Ⅰ 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内向其购容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同时也是房屋买卖纠纷中的突出问题)。 请注意房屋认购书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认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之义务人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认购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本约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
Ⅱ 什么叫买房认购书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版的文书,是对双方权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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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内容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前,《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但是,在该《解释》颁布后,其中第2条承认了预约合同的效力,为此,《房屋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于购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Ⅲ 什么是认购书
我先问你一个问题,你是一个置业顾问么?不是的话我不怪你。认购书版就是客户在选购房子权交定金后所要签署的一份意向书,就是已经确定下来所认购的物业。签了认购书之后,所认购的房源不能再对外销售,如违约认购书一般都明确了责任双方,销售方如出现卖重房的话,算销售方违约,业主可以要求两倍定金的赔偿,这个是合法的。
Ⅳ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认购书和买卖合同一样
许多开发商为了尽快收集资金,显示自己房屋售出成绩,常用的办法就是与潜在的购房者签订认购书的同时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那么,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商品房认购书有怎样的效力呢?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一般都是对具体的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不做详细规范和约定,骗取定金。保留好定金收据是规避这类风险的重要支撑。
一、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1)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以上解释以及相关的立法背景来看,要签订一份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认购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商已经办妥了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只要认购书是在该手续办理完之后签订的,即使项目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是有效的;
2、如果没有办妥以上审批手续,那么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融资,甚至有合同欺诈之嫌疑,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严重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该条的规定不是说所有的认购协议只要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就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说,在项目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有条件将认购协议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这其实是在出于防止开发商跟购房者签订了预约合同后,通过法律允许的规避手法从而达到欺诈购房者、谋取利益的权宜之计,还有待进一步的法律的出台来彻底的解决这类问题。
二、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双方约定在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为购房人保留房屋,不得自行售于他人。
三、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
由于认购书是由房产商制定的,内容中通常存在以下不利于买房人的陷阱,因此买房人应尽可能地与房产商签订详细的认购书。
一般来讲,认购书有以下陷阱:
1、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2、对分摊面积、税费、违约责任、配套设施、装修标准、房地产交付及定金的退还或丧失的条件、物业管理等诸多内容不作规定或者不作详细约定;
3、房产商以隐瞒重要事实,如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销售,欺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骗取定金。
四、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购书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
如果在认购书中明确设立有定金条款的,由于认购书的性质是预约合同,故认购书的定金应当属于立约定金。
根据《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乙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为了防止意外,购房者一定要保留好定金收据
根据我国《担保法》,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以定金的交付生效条件。若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实际上却并没有支付定金,此时如果不打算买该房了,卖方也不得按认购书向购房者追讨。
另外,如果签订认购书的双方当事人已经洽谈,但因认购书未约定的内容协商不成,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双方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很多买房人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开发商常要求买房人先签订一份认购书,并交付一部分定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1-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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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认购书的效力是什么,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
认购书的效力:认购书为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开发商注意事项:
1、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3、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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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定金赔偿事宜
认购书中的定金有两重属性:
1、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立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的功能。
2、履约定金,即履行认购书这一预约合同本身的定金。认购书定金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尽最大的诚信谈判,努力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
只有兼顾定金的这两个属性,才能在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品房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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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什么是房屋认购书,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内容一般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房屋认购书中,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不再将房屋转让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而认购人则保证在一定期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了保障房屋认购书的履行,开发商一般会要求认购人缴付约定数额的定金 。如一方违反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合同义务,则定金罚则发生法律效力。认购人违约的,将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开发商违约的,将向认购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签约前,认真阅读认购书条款,最好事先研究《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之前,应要求出卖人提供正式的、供签约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认真研究出卖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全面、细致地与出卖人就合同条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项进行磋商,确认自己购买房屋和将来能顺利履行合同后,才决定签订认购书。 2、不要约定给付定金。 签订认购书时,如果不是非常确定需要购买该房屋时,最好不要约定给付定金,可以约定支付“订金”或者预付款。同时应明确约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金(预付款)应全部返还,发现《认购书》包含“所收款项予退还的内容,一定要谨慎,力争将此类条款删除。 3、签订《认购书》并非必经程序。购房者可直接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补充协议)等内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把“许诺”写进认购书。销售人员往往会“优惠价格”、“保留房”等许诺引诱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有时最终难以兑现,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建议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入《认购书》并明确约定一旦这些约定不能实现的后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签订认购书和交付定金而产生的纠纷。 5、对于物业、房屋装修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应在认购书中予以明确。
Ⅶ 什么是认购书
认购书全称为《商品房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是解决买房相关事项的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