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么审查买卖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审查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同前要审查(1)主体资格审查签订买卖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主体否合格要查验单位营业执照要注意营业执照否伪造或偷窃所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否具备产、经营行能力权利能力(2)信誉审查实践合同主体合格并意味着签订买卖合同定能真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减少发必要损失签订买卖合同前必须调查事商业信誉(3)履约能力审查论与公民签订买卖合同与签订买卖合同都要调查履约能力否则偏听面词容易受骗于公民(包括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言通所作单位及其亲戚、邻居、同、朋友等熟调查履约能力于言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级主管部门等种途径解其否具履约能力(4)合同承资格审查合同承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定代表审查工作员审查委托代理资格审查根据家律规定代理签订买卖合同委托代理必须具备必须具备三条件所委托代理要进行三面审查:审查其委托证明、代理权限签约否委托名义进行二、签订合同前注意签订合同前要审查签约伙伴否具备订立合同主体资格项重要工作签订合同候问题往往忽视主要表现几面:(1)签订合同注意审查事营业执照事否具备签订合同主体资格事营业执照否期否做审否吊销等认真进行审查匆忙与其签合同容易造所签合同没律效力或者发纠纷难追求事责任(2)注意审查事产或经营能力行能力造所签合同内容符合律或行政规规定例部产品产、经营须特别许或者经家关部门批准才具备产、经营资格否则具备能力导致合同效(3)注意审查定代表资格例注意所提交代表资格证营业执照互相照搞清楚该代表否或者公章否真实等情况签订合同(4)注意审查委托代理资格、权限委托代理所持授权委托书否真实所授权限与合同规定权限否直代理权否已期或取消等问题
㈡ 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先核对工程量清单吗
一般情况下最好核实一下工程量清单,一是看看清单中有没有缺项漏项版,项目特征与图纸是否存在不权一致的,清单工程数量与图纸工程数量是否有大的偏差,即使后期是单价合同,图纸工程量也不要和清单工程量差距太大,免得合同造价与最终结算造价差异太大,总之能核对的话最好核对一下
㈢ 在清单报价的施工合同模式下,应该怎样审核工程的进度款
只有清单中所含的分项工程全部做完,才可以统计为已完工程,按照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没有全部做完的工程,不予计算工程量,视为未完工程。
㈣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 查证: 最主要的应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坐落位置、楼号、单元号、房号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如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以及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二)面积的确定与差异的处理: 应当明确合同中认定的面积是出卖人暂测面积,还是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对于预售商品房来说,一般都是暂测面积)。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屋的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即产权证上登记面积)为准,只有这一面积数值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由于房屋的墙皮厚薄、测量误差、设计更改等原因,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现象客观存在且相当普遍。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详尽地约定面积差异处理的方法。 (三)计价方式与价款: 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通常是采用建筑面积计价,这时还要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用)分摊面积是中国。 (四)付款方式的选择: 在合同中应予明确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出卖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可以拒付。 (五)物业维修资金的交纳: 物业维修资金是房屋维修的专项资金,此项资金应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交纳方式,如果委托出卖人代为交纳的,应约定维修资金缴纳凭证领取日期。 (六)装修质量要求: 要详细地把装修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 (七)关于规划、设计中途变更的约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规划、设计中途变更情况,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查看合同中可能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事项,并进行详细约定。 (八)保修责任: 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商品住宅的保修责任。按照规定,出卖人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难免会发生争议,因此消费者一定要与出卖人约定好争议解决途径和方式。 (十)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必须要求出卖人承诺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具体时间,明确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方式(由出卖人代办或自行办理)以及迟办的违约责任。 (十一)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中国于和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所有空白处划线;双方另有约定的,在每句话末了盖章或者划线。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最好对该合同进行复印备份,并由出卖人或中国人签名确认,直至该合同由出卖人到房管部门备案,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
㈤ 签订合同前要审查什么,签订合同前注意什么
一、签订合同前要审查什么?
(1)主体资格审查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如要查验单位的营业执照,要注意营业执照是否伪造或是偷窃所得,是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是否具备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2)信誉审查
在实践中,合同的主体合格并不意味着他们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后就一定能真的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了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3)履约能力审查
无论是与公民签订买卖合同,还是与法人签订买卖合同,都要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否则偏听一面之词,很容易上当受骗。对于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而言,可以通过他所作单位以及其亲戚、邻居、同学、朋友等熟人调查此人的履约能力。对于法人而言,可以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多种途径了解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4)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代理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所以对委托代理人要进行三方面的审查:审查其委托证明、代理权限和签约时是否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
二、签订合同前注意什么?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审查签约伙伴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个问题往往被人们忽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做年审,是否被吊销等,不认真进行审查就匆忙与其签合同,容易造成所签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追求当事人责任。
(2)不注意审查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经营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所签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部分产品的生产、经营须特别许可或者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否则会因不具备这一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
(3)不注意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例如不注意把对方所提交的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互相对照,不搞清楚该法人代表是否在人或者法人公章是否真实等情况就签订合同。
(4)不注意审查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权限。如委托代理人所持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所授权限与合同规定的权限是否一直,代理权是否已过期或被取消等问题。
㈥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要审查什么内容,否则吃亏了没地
审查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如订合同的当事专人是否是经过有关属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等等。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审查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