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产投资方式包括哪些
房地产投资方式:
两条途径:
基本建设途径和房地产开发途径。
四种方式:
基本建设途径中的基本建设式;房地产开发途径中的楼宇购买式、合作开发式和股权购买式。
基本建设式
是指按基建程序进行报建的方式,建设自用的房地产项目。这种建设方式是在房地产开发市场化之前,房地产项目建设的主要方式。房产地开发市场化之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对基本建设方式进行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主体的限制。一般应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二是项目性质和用途的限制。一般应是不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自用、公益性质的房地产项目。如国家投资的公用事业项目等,前述机关、事业单位纯粹自用公益性质的楼宇建设项目;
三是各地已停止办理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下称“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
除非符合特定条件或经政府特批,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不可能。
楼宇购买式
投资人审查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该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楼宇的法律状态,并考查该写字楼的地理位置、建筑风格等状况,如认为符合投资人的意图,则投资人与该房地产开发商建立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通过商品房买卖程序获得楼宇的全部权利。
这种方式最为简便。相当于对某特定地区正在进行开发尚未出售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考查,在法律上、经济上和技术上进行分析和论证。在此基础上,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发的符合投资人意愿的项目,与其谈判达成购买合约。不足之处是:拟购房产所在项目已完成相关法律程序的审批,其规划、建设等事项已很难更改。对于已建设完工的项目的状况,只能在现有市场中进行选择,不能以自己的意愿进行所需楼宇的设计和建设。对于未建设完成之房地产项目,则又存在着预购商品房的风险。
合作开发式
如投资人本身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相关经营范围,则选择一家有相应资质、实力和资源的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合作。这种合作既可以是建立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合作方回收其先前投资并获得其应得之利润,而投资人则取得双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楼宇的全部产权。双方各得其所。
合作开发式的本质仍是对双方合作开发项目之楼宇的购买。这种方式区别于楼宇购买式的主要优点是投资人的可控制性增加了。楼宇购买式是买成品,最多只是定作而已。而在合作开发式中,投资人直接进入项目开发的过程之中,可以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依不同的合作开发方式,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通过合作开发,投资人可以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设计理念、建设风格、楼宇的功用等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创作。不足之处是: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涉及到与合作对方的合作,法律关系及协作配合比楼宇购买式相比要更复杂一些。如果进行合作开发,投资人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外,合作开发房地产有两种方式,即不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式和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式。如采用后一种合作开发方式,则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将会构成一个障碍。
购买股权式
由投资人或投资人的关联公司对于一家已经存在或拟创设的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进行全面收购。通过收购该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而实现对该公司开发建设或拥有的房地产项目或楼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种方式比较前两种方式而言,最大的好处在于,投资收购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投资人不发生直接购买或通过合作方式获得房地产权利而产生的购房置物业的税费。不足之处有三个方面:
一是投资人对购置股权而拥有的房地产权利比较间接;
二是对一家公司股权的收购,投资人需与另一家关联公司联手进行,投资人与该关联公司的关系将对投资人对间接购置的房地产的使用和处置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是如不是对一个现成的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而是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再去收购其股权,则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也会构成一个障碍。
Ⅱ 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途径和方式
一、上市融资 房地产企业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得巨额资金,且筹集到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固定的还款期限,因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开发项目,尤其是商业地产开发具有很大的优势。一些急于扩充规模和资金的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企业还可以考虑买(借)壳上市进行融资。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资地产基金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申请中国政府特别批准运作地产项目或是购买不良资产;二是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合法规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过回购房、买断、租约等直接或迂回方式实现资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与国内房地产企业合作的特点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资金在中国房地产进行投资,大都选择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对企业的信誉、规模和实力要求比较高。但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相对其他企业来说有更宽泛的融资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国房地产的影响力还十分有限。
三、联合开发 联合开发是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商以合作方式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的一种方式。联合开发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商业地产开发、商业网点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大多数开发商抱着卖完房子就走的经营思想,不可能对商业地产项目进行完善规划和长期运营,因此,容易出现开发商在时销售火爆,但他们走了以后商业城和商业街日渐萧条的现象。开发商和经营商的合作开发可以实现房地产开发期间目标和策略上的一致,减少出现上述现象的可能性。
四、并购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两种反差较大的情况: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资源而缺少开发资金成本的中小房地产企业因筹钱无门使大量项目停建缓建,只有尽快将手中的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房地产企业苦于手中无地而使项目搁浅,因此,不失时机地收购中小企业及优质地产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
五、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2003年底,中国第一只商业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在北京推出,代表着中国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的雏形。但它并未上市交易,投资的房地产缺乏多样性,不参与房地产的开发过程等问题使我国市场以往的 REITS产品与国际上真正意义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是,股本金低,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其次,收益平稳、波动性小,市场回报高,可享受税收优惠,股东收益高;同时,REITS实行专业化团队管理,有效降低了风险。
六、房地产债券融资 发债融资对筹资企业的条件要求较高,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很难涉足。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企业债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国内房地产企业大都不采用该种融资方式。
七、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信托产品,在房地产领域,夹层融资常指不属于抵押贷款的其他次级债或优先股常常是对不同债权和股权的组合。在我国房地产融资市场,夹层融资作为房地产信托的一个变种,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夹层融资可以绕开银监会212号文件规定的新发行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开发商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超过35%,同时具备二级以上开发资质的政策。与REITS相比,夹层融资更能解决“四证”齐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资问题。
八、房地产信托融资 防火墙是信托产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优势。信托财产既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即使信托公司破产,信托财产也不受清算影响,实现了风险的隔离。另外,信托在供给方式上十分灵活,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信托产品。信托融资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资规模小;二是流动性差,由于受“一法两规”的严格限制,远远无法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转让需求;三是对私募的限制,即规定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200份,相当于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
九、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指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十、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 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其商品房者发放委托贷款,并由开发商补贴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实质是一种“卖方信贷”。开发商贴息委托贷款采用对购房消费者提供贴息的方式,有利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在房产销售阶段的资金回笼,可以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暂时销售不畅的情况下发生债务和财务危机,可以为部分有实力的房地产公司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十一、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3、6或9个月内还本付息,用以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短期资金需求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灵活周转速度快、成本低等特点,无疑给目前资金短缺的中国房地产业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短期融资券对不同规模的房地产企业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实行承销制,承销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优先考虑资质好、发行规模大的企业。
十二、融资租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地产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选定或通过出租人选定房屋后,由出租人向房地产销售一方购买该房屋,并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产证券化 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我国正处于房地产证券化推行的初级阶段进行中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其现实切入点。
拓展资料:
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Ⅲ 房地产的投资方式有哪些
这可多了,但是最关键的是稳健,有保障,抵御风险。 缺点是相对收益不高
保险与国债、储蓄、股票、基金、房地产、企业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方式
Ⅳ 房地产企业项目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产企业项目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检举|22 分钟前水煮鱼587 | 分类:商业/理财 | 浏览3次
最近在研究房地产私募这块
Ⅳ 当前房地产开发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来一般有八大渠道三源十余种方法即:1、债权融资2、股权融资3、企业内部融资4、项目融资5、贸易融资6、专业化协作融资7、政策融资8、上市融资。
债权融资又分为国内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融资、信用担保融资、金融租赁融资、国外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
股权融资分为股权出让融资、增资扩股融资、产权交易融资、杠杆收购融资、引进风险投资、投资银行投资;
内部融资分为留存盈余融资、资产管理融资、票据贴现融资、资产典当融资、商业信用融资
贸易融资分为进口贸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
项目融资包括项目包装融资、BOT项目融资、IFC国际投资;
政策融资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专业化协作融资包括农业产业化项目协作融资、零部件供应与组装企业协作融资
上市融资包括国内上市融资、境外上市融资、买壳上市融资
Ⅵ 房地产投资方式包括那些
房地产投资形式多种多样,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进行的房地产开发是人们最熟悉的. 为了出租经营而购买住宅或办公楼也是相当普遍的房地产投资类型;将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用以购买或开发房地产也是房地产投资。
Ⅶ 适合房地产推广的渠道有哪些
1、活动营销
以大事件为主,通常在每期举办一次,主要是对项目形象的强专化,时效属性较长,频率较低。例如开展发布会,通过制作市场热点,凸显项目专业形象。大事件目的 :制造市场热点,拔高项目形象;提高消费者信心。
2、客户会
以项目启动为契机,对客户资源进行系统化的维护,为后续进行针对性的圈层营销奠定基础。另外建立圈内领袖KOL机制,发挥榜样力量,树立带头作用。
3、企业拜访
拜访目标客户群体集中的重点企事业及政府机关,以项目及产品宣讲的方式进行关系布控。主动拓宽渠道、深挖客户资源,并可以通过建立行业数据库进行客户分类管理,对不同客户选取合适的接触方式与激励机制。
(7)房地产企业投资渠道有哪些扩展阅读:
渠道营销的目的:
1、目的性:必须明确每次活动目的,避免举行重复和无目的的活动;
2、计划性:每次活动要有周密计划,保证活动有效,达到预定目的;
3、高执行力:活动计划必须依靠优秀团队执行和落地,这样才具有意义;
4、可衡量性:每次活动营销的效果要可以衡量,并总结为后期工作提供参考。
Ⅷ 房地产开发资金筹措的渠道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资金筹措的渠道
一、汇集自有资金
一项开发项目,只要利润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开发商就可以投入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包括现金和其他速动资产,以及在近期内可以收回的各种应收款等。速动资产包括各种应收的银行票据、股票和债券(可以抵押、贴现而获得现金的证券),以及其他可立即售出的建成楼宇等。至于各种应收款,可包括已定合同的应收售楼款、
二、申请贷款
"杠杆效应"贷资金。利用信贷资金经营,实际就是"借鸡生蛋"、"
(一)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的条件
金融机构是不会轻易向开发商敞开大门的。甚至提供各种优惠和方便,取决于以下一些因素:
1. 除固定资产外,流动负债等,以便算出开发商的速动运营资本净值。
2.因为开发商是靠开发项目完成后的租金融机构将无法收回其贷出的款项。
即项目本身的还贷能力。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向金融机构提供其所委托的房地产咨询机构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场上,对开发项目经济可行性所作的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就房地产市场情况、预期的租金和售价水平及总开发成本、项目本身的收益能力和还贷能力、财务评价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不确定性分析的结果等提供专业性意见,以供金融机构参考。
4.房地产市场情况。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还要通过自己的房地产市场研究人员,或委托另外的咨询机构,就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现状与前景作出判断,以决定是否提供抵押贷款及数额的大小。当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时,金融机构通常持慎重态度或严格贷款条件。
5.开发商在建工程情况。特别要了解开发商有多少在建工程,其工程进展状况和租售状况。如果开发商在建工程过多、规模过大,负担严重地超过了其开发能力,则金融机构也会对贷款持慎重态度。
6.开发商的诚实可靠性。有的开发商为了获取贷款而有意隐瞒一些情况,例如,在列出的应收款项中,实际上由于存在争议而可能无法收回;
(二)对金融机构的选择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办信贷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银行、
1.有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2、便于资金调动和转移。
开发工程量大、也是众多金融机构争夺的主顾,开根据金融机构特点和性质建立相应的业务往来。
(三)具有法人地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企业。一般来说申请该项贷款的房地产企业应具备以下贷款条件:
(1)具备开发企业资格。即具有开发企业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2)在贷款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持有贷款证。
(3)拥有一定量的自有资金。
(4)具有开发计划。即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发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5)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6)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等。
另外,贷款金融机构对企业的实有资本、信誉、拟开发项目的成本和效益情况、开发商在建工程情况(是否超能力开发)等也将进行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一般要经过贷款申请、贷款评估与贷款审核、贷款额度与期限核定、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签订等过程,并办妥有关手续,最后由金融机构按贷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
资金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只能用于规定的开发项目,周期长的开发项目,如大型住宅小区等。债务承担者。
开发项目贷款, 其一,贷款项目必须列入当年的开发计划;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同,金融机构参与项目的选择,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金并根据项目有关情况参与销售价格的制定。金融编制年度贷款计划,核定贷款额度。
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并优先受偿。当处理抵押房地产后的资金不足以清偿债务时,银行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不足部分。
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有: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房屋期权;依法可抵押的其他房产等。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依法处理该房地产后,应当先用处理所得的价款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款额,金融机构贷款方可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贷款对象可以是符合条件、具有可抵押的房地产的法人,也可以是具有可抵押的房地产、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条件除一般贷款的基本条件外,最主要的就是拥有可抵押的房地产。 房地产抵押是建立贷款关系的前提,也是取得贷款的条件。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程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程序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其一,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额度由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经营收益、申请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长短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抵押物现行作价的70%,并且抵押物的现行作价一般由具备专业资格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其二,抵押合同由借款人或抵押人与贷款金融机构双方共同签订,押贷款合同的不可分割的文件。
其三,定需公证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三、发行债券筹资
1、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与银行贷款一样,由于公司债券较政府债券风险大,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债券的票面利率、还本期限和纳入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40%:企业债券的发售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好,发行债券前连续三年赢利;
5.所筹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国务院限定的水平F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在此一般条件上,还有一系列的限制性规定。
Ⅸ 房地产企业(项目)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拿着地银行贷款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销售回款再投入
房地产信托基金
出让股份合作开发
市场短期拆借
Ⅹ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渠道有哪些
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如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是投资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当前房地产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华地资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是房地产企业初始阶段的融资渠道,一般是股东追加股本金或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加以解决。但当房地产价值的升高,投资规模的增大,资金周期的延长,房地产企业单靠自筹资金必然无法实现融资目标。
(2)预售资金
房地产预售也是当前市场上比较流行的一种融资方式。在房地产区位、环境等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预售可以筹集到必要的建设资金。
(3)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是我国房地产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至少7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商业银行。
(4)企业合作融资
房地产公司合作融资,包括外资合作和内资合作。外资合作一般是成立合资或合作公司。利用较好的国外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进行优势互补。通过合资合作可以共同把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合作融资是我国房地产企业目前最为可行的融资方式之一。
(5)债券融资
房地产债券是企业债券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很多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比较困难。
(6)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即信托公司对于比较好的有赢利前景的房地产投资项目提供信托贷款或直接参与信托投资的融资方式。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的融资方式可以降低整体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而且期限弹性较大,在不提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可以优化公司结构。在供给方法上可以针对房地产企业本身运营需求和具体项目设计个性化的资金支持。信托独具制度优势,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在银行贷款困难时,是比较好的选择之一。
(7)房地产证券融资
房地产证券化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方向,可以促使房地产经营的专业化、资源的合理化。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最常见的形式是上市。通过上市可以迅速筹集巨额资金并作为注册资本永久使用,没有还款期限,同时还可以扩大规模,化解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投资者亦可分享房地产经营利润,使房地产企业主体从国有制走向股份制,有利于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企业间的项目收购、土地转让等形式优化资源组合,扩大企业规模,实现规模效益,达到上市融资的目的。
(8)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目前,在我国已经初见端倪,是一种向特定对象发行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然后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房地产项目或企业的一种投融资方式,属于一种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化募集资金、投资管理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分为资金募集、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基金退出四个工作阶段。是当前市场上逐渐兴起的一种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