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产开发企业简易计税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简易计税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除以下情形之外,按简专易办法征税的都可以开具属专票: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税的。
『贰』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法。如何做分录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您好 您可以描述具体点吗? 增值税分录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简易计税 不能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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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简易征收房地产企业开发票税率是多少
简易征收房地产企业开发 票,适用5%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内业税改征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八)销售不动产。
……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肆』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吗
第一、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内容为清包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劳务,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简易计税,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第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中,承包工程中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可采用简易征收,开具3%普通增值税发票。举个例子,在总承包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单位包工包料,那么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如果其中钢材或者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那么总承包单位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模式。
第三、建筑工程中的老项目,可以选择为简易计税。所谓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在2016年4月30日(含)之前办理下来的,如果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日期,则按照工程合同日期计算。
需求特别说明的是,施工单位一旦选用简易计税模式36个月内不能变更。此处36个月不能变更,是指该项目不能变更,其他项目不受影响。另外36个月是指自开工日期36个月内不能变更,超过36个月无论项目完工不完工还是可以变更的。
选择简易征收应注意事项
1、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明,建筑劳务合同等资料,到税务机关作简易征收的备案;
2、简易征收方式一经认定,36月内不准变更;
3、选择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不能抵扣,只能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选择简易计税要比一般计税税负低,缴税少。
营改增后整体上为企业减轻税负,但是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投标报价变更的更复杂了,需要全员懂财务,才能将营改增贯彻的更彻底!
『伍』 哪些房地产企业符合简易计税方法
1、小规模纳税人房源地产企业;
2、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2016.4.30以前的项目);
3、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的新项目,有甲供材、分包工程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
财税2016第36号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如何确认
一、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制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柒』 房产交易中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区别
房产交易中出售人是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时增值税税率11%;
出售人为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5%。
『捌』 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缴纳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还是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内2016〕36号)附件2中规定,简易容计税的范围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已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在建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公路车辆通行费、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以上都可以按照简单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和5%两档。因此应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玖』 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问题
房地产业按项目管理是基本原则,这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特点专门作出专的特殊政策安排属,类似于货物增值税可以对部分产品选择适用简易或一般的计税方法,是对房地产行业实实在在的利好。遵循这一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非取决于自己的身份,而是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的。举例来说,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有A、B两个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