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浅谈如何做好房地产公司的管理工作
当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形势空前严峻。在这种形势下,地产公司的管理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手段直接决定了其未来的走向。通过近期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以及平时的个人思考,我想就关于怎样提高地产企业的管理素质与管理水平,提几点自己的粗浅想法:一、要想达到一个好的管理效果,提升自己的管理素质与团队的管理水平,首先就是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的熟练掌握,这不仅体现在日常的部门工作本身,更体现在与部门工作相关的业务的学习中。以我为例,作为一个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接触营销工作的时间并不长,虽然之前接触过营销的理论,但是能够运用在现实实际中的少之又少。现实的工作更加要求我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安排现实的工作内容。然而现实里的东西操作起来会跟理论相差很远。但是,任何现实的活动缺乏了理论的支撑与引导都是不会实现长久成功的,所以我个人认为,虽然理论知识在某个阶段看似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发挥作用不够明显,但决不能因此忽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只有依靠扎实全面的理论功底,才能将工作做久、做牢、做强。以前在学校的时候是先学理论,然后通过案例的学习,把理论结合到现实实践中来,而现在则是在工作的过程中,从实践中去寻找有用的理论来作为自己的指导,这样寻求出来的理论才会是经久不衰,且为实践所检验的,极具教育指导意义的理论。就目前来说,有关于营销手段的应用环境及优劣势分析,营销策划的合理性与有效性,消费者行为与心理的分析,市场需求与供给的预测分析,市场宏观环境与政府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购房者的影响等等,都需要我们去进一步地学习。要言之,一是要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方法与流程,二是要进一步学习更加高效的知识和理论来为自己的工作保驾护航,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效果。二、团队精神的培养与沟通协调能力的提高是一个公司保持年轻活力、快速高效运行的必备条件。团队精神体现在公司的所有员工都能够朝着一个明确的目标去努力去奋斗,能够为了这个目标去奉献出自己的时间、精力与智慧。当这个目标达成的时候,员工会感觉到自己的人生目标也得到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得到了证明。因此,必须让员工真正能够融入到企业的工作中来,以主人翁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情,过好每一天。这样,大家就有了共同的可以预见的清晰明确的目标,那么所有人都会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大家工作就会更加有动力,办起事情来也会更加有效率。团队精神与共同目标不仅仅局限于我们房地产公司内部,它更多地应体现在与房地产公司相关的各个合作方,从总包、分包,到广告媒体等等,我们都应该与这些利益相关方建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大家都为了这个目标去努力,实现共赢。如何寻求到这个共同的目标并实现它很需要我们的智慧。沟通协调能力体现在公司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能够有效的与公司各个层面的工作实现快速准确的对接,这样,公司的治理水平无疑会上升一个台阶。对外,能够与利益相关方顺畅地进行沟通交流,使合作完美进行,那么公司就会快速盈利。这两个方面关系到公司自身运行的效率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团队精神的培养有赖于公司合理而又明确的目标制定,沟通协调能力则有赖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自觉的培养与提高。三、规范操作,标准化流程的建立。我们房地产公司刚刚起步,各种工作都处在探索的阶段,但我相信成功是可以复制的,一个盈利的项目必然要依靠良好的管理,而这种管理是可以复制到其他项目中去的。虽然各个地方的政策法规不同,但是在统一的体制下,很多东西都是相通的。所以目前标准化流程的建立会对我们今后的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我们通过标准化操作来积累经验,从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以后当我们有新的项目的时候,就可以拿来就用,省时省力。这个标准化流程需要一个从上而下的贯彻体系,上要有人有部门来牵头促进,下要要遵守规范,严格执行。这样,通过熟练的标准化的操作技巧简化掉操作过程,提升了工作效率。四、一定要保证每天的学习时间。现在这个信息时代,每天的信息扑面而来,关于房地产的政策法规也是一天一个样,一定要保证自己对这些信息的敏感度,要不断提高自己应对变化的能力,否则就会被市场迅速淘汰掉。以上便是自己的几点拙见,对于刚走出校门踏入社会的我来说,自己的一些想法可能还远不够成熟,希望在实践中能够快速吸取他人的长处,及早成长,为公司贡献越来越多的力量。
⑵ 工商局如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
一、房地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管理。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要予以查处。
二、房地产广告管理。依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而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未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广告;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权属有争议以及政府限制销售等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广告;向购房者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种价格优惠、服务标准、环境和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内容的违法违规广告。
三、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引导和督促房地产经营企业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房地产经营企业按照约定的期限、面积和质量履行合同,按规定的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对于售房合同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应责令其改正。对利用合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处理房地产消费纠纷。利用“12315”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房地产方面的申诉,积极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五、对房屋中介活动管理。查处房屋咨询、信息服务企业超范围经营房屋中介,房屋中介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无照经营和欺诈经纪活动。
六、建立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的要求,做好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信用分类工作,并按不同的类别实施不同的监管。要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管理体系,并在网上进行公示,以惩戒违法者,鼓励守法者。
⑶ 如何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
去年以来,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得到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依然是群众关注和议论的热点话题。2007年,将更有针对性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总的原则是,把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结合起来,政府着重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通过调控市场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引导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重点是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增加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房供应,抑制住房投资投机性需求,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各方面调控和监管的合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一是引导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这是一条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和能源占有量低,而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带来了较大的住房需求,这就决定了我国住房建设和消费不能大量占用土地和消耗能源。要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通过精心设计和产业化生产,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注重旧房的有机更新和节能改造。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久努力。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引导居民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模式,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合理消费,遏制不顾资源环境的盲目消费。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适度、梯次消费。
二是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点工作,也是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重要措施。要全面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公布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重点落实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满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的结构比例要求。各级城市应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进一步运用有区别的信贷和税收政策等经济调节手段,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和供应结构。重视发展住房二、三级市场,消除房改房上市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发挥住房存量资源的效用。
三是继续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今年将继续把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在遏制投机、控制投资、抑制过度消费的同时,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建设规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一方面,抑制住房过旺需求,加强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加快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继续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少被动性需求。另一方面,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在严格土地管理的同时,调剂增加普通住房用地供应;抓紧出台"两限两竞"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并注意做好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衔接,切实满足当地居民合理的自住需要。加强分类指导,对少数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指导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同时,加强市场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建立分区域、分住房类别的房价评价方法,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是加快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住房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负责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各地应重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有步骤地将覆盖面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因地制宜地采用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等多种形式,优先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多渠道筹集廉租房建设资金,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辅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地应组织新建一批小套型住房,收购、改造一批旧住房,满足住房保障需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有限的资源落实到最需要保障的家庭。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主要供应低收入家庭,完善购房人退出机制。加快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小区整治,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障性作用。
五是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这是缓和房价过快上涨和供应结构矛盾、保护群众住房消费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继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后三个阶段的工作,着力构建有利于市场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和社会环境。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房屋销售全过程的监管,重点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哄抬房价、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处理结果。(国研室提供)
⑷ 如何加强房地产行业,建筑业税收管理
(一)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针对房地产商纳税意识薄弱的情况,将税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可以不局限于税收宣传月,而定期对房地产和建筑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房地产业涉及的相关税收法规政策进行重点宣传和讲解。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在有关管理部门和施工现场张贴公告,提高有关部门的协税意识和施工企业的纳税意识。同时积极对那些诚信纳税的企业进行宣传并予以奖励,起到为其他企业树立榜样的作用,对纳税不积极和偷逃税款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以达到惩恶扬善的社会效应,全面净化税收执法环境。
(二)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一是密切部门配合。健全内外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与发改委、房管、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由政府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立项、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建筑面积、销售进度、现金流量、房产交易租赁信息和预收房款情况、已付产权情况等各种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和分析比对,最大限度的掌握相关涉税信息,实行项目登记备案管理,加强房开项目的源泉控管。二是加强信息的有效利用。通过信息分析比对,对差异户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漏征漏管问题。三是加强银行账户预收款信息的监控。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争取银行部门的合作,对房开企业设立的预售房款账户及相关账户进行有效监控,掌握销售收入情况,实现源泉控管。并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加强对售楼情况的动态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信息真实、准确。四是加强关联方信息的监控。到企业关联方进行调查走访,了解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看其收入、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合法,不合理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合理调整,从而达到有效监控税收的目的。
(三)优化税源管理手段。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结合房地产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系统,建立模拟商品房模型,按照存量房销售状况分户录入房屋销售信息,包括房屋面积、销售价格、购房者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税收管理员调阅核实,并实行动态化管理,随时根据实地巡查等掌握的信息进行更新,对整个房地产税源实施动态的税源监控。二是充分利用联动机制。通过对税源信息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与纳税评估等管理手段相结合,与房地产税收预测和统计分析相结合,全面提高税源管理水平,推动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上新台阶。三是实行房地产业、建筑业协同管理。由地域管理转变为专业管理,即由一个科室统一管理房地产、建筑行业,充分利用两个行业的相关性,对房地产建筑业上、下游产业实行一体化的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
(四)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首先,在开发初期,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项目立项书、规划图、建房方式、主要材料供应方情况、建筑承包合同、销售方式、开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项目总投资额、工程总造价、土地出让信息、拆迁补偿协议等涉税资料,并将企业上报的情况与实地核查的情况相比对,总体掌握工程的开发情况,为日后的监管打下基础。其次,依托商品房模型管理软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在定期对房开企业申报纳税和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分析比对的基础上,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根据巡查的结果记录房开企业日常监控管理动态台账,同时更新商品房模型内的分户信息,通过台账和模型软件反映其商品房销售明细、预售收入纳税情况、账面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检查调整,对应缴未缴的税款进行补征。再次,根据商品房模型管理软件的分户销售信息,逐一与购房者核实其购买价格,对经确认与销售方提供的销售价格不一致的及时进行调整,并补征税款。最后,在项目竣工后,加强对存量房的监控管理,不定期地对购房户和有关知情人员进行走访调查,掌握存量房销售情况,并及时对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防止企业故意拖欠税款,逃避纳税。
(五)强化重点税种管理。首先,强化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管理。一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虚构建筑业务,虚增建筑工程成本的,按照施工合同金额征收承建商的建筑业营业税,以此控制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真实性。二是对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设置企业所得税最低负担率。每一个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后,按实际收入和实际成本进行项目应缴税款的结算,计算该项目的所得税最低负担率,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可将产生的项目利润并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对于纳税人不能按项目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或项目完工结算后,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从而促进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的规范化。三是在存量房出租营业税管理上重点突破。通过采取多方询问、实地察看等措施,确定房地产企业存量房出租价格和收取的租金金额,及时补征税款,并将房地产企业出租存量房纳入日常管理的重点,防止企业逃避纳税义务。
其次,强化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在合理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基础上区分住宅、商业用房情况随同营业税一同征收。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审查土地转让成本及费用,及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纳税人有《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采取核定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强化以票控税。一是严把发票开具关。销售不动产发票专人管理专人开具,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综合税率进行开具,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一律在开具发票时进行预征。同时管理部门和发票管理人员应分别建立房屋销售台账和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管理台账,定期将代开发票金额与已完税销售收入进行比对,避免出现超出预缴税款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情况。二是严把发票索取关。对外来房开企业,要求其必须索取施工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发票,不得接受外来发票,以保证其建安成本的真实性。三是严把发票审核关。房开企业代开发票时应先由税收管理员审核房屋销售合同,对同类房屋销售合同标明销售价格必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有疑点的进行实地调查并调整其销售价格。四是严把发票处罚关。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发票的,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体现税法刚性。
(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充分发挥稽查的杀手锏作用,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亏损、微利、售价偏低等疑点纳税户的重点稽查,同时在稽查中要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实地查访。针对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开发产品是不动产,具有不可隐匿性的特点,检查人员在工作中不能仅仅“就账查账”,还应坚持到实地进行“三看”,即看实际操作是否按规划进行,有无自行更改规划项目的情况;看住户的入住情况,对销售数量进行估计;看售楼部台账,了解检查项目已售、预售情况和销售价格。二是坚持找准重点。检查人员应在实施账簿检查前,通过询问的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在被检查年度开发、销售项目等情况;调阅开发项目立项批文、土地转让协议、房产预售证、物价部门的价格批复等;对搜集了解到的被查企业的静态资料信息进行案头分析,比对涉税核算项目的各类指标,对检查重点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制订检查方案,避免盲目的“就账查账”。
⑸ 税务局如何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管理
目前房地产行业以它独有的特性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它具有广泛的产业关联性,能带动多个产业部门的发展,并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和税收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
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偷税现象比较严重。有些财务人员素质较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办法不熟悉、不了解,乱用会计科目,随意结转成本费用;有的企业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有意虚列成本费用,不记或少记收入,隐瞒利润逃避税收。
税收征管力度不够,征管漏洞较为明显。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长、企业流动性较大,工程结算复杂,涉及税种相对较多,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房地产开发收入成本的确认也存在着差异,使得征管难度加大。再加上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资料掌握不全面,税收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存在较多的漏洞,一些企业千方百计钻空子偷逃税款。
税收违法打击不够,稽查工作力度不到位。由于税务部门一般只注重当期征收,不注重回头检查和对重点税源的稽查工作,加之部分稽查人员业务水平较差,稽查存在一定难度。稽查力度的薄弱又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的欲望。另外对偷逃税的处罚不严,税务部门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使偷逃税的人总存有侥幸的心理。
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强化税收政策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房地产行业税收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送政策上门、纳税辅导上门、组织培训等方式理顺、沟通征纳关系,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营造房地产行业良好的税收征收环境。
健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控管理体系。税务机关要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并实地观察了解企业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掌握与企业财务信息有关的资料。再通过与房地产企业开发有关联的房产、土地等部门间的配合,准确、快捷传递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用税务监制发票来控制各种产权证件的办理,控制企业各个纳税环节,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观念,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要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让税收征管人员了解整个房地产开发交易的全过程,掌握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适应复杂的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
加大税收检查力度,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要切实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其管理职责。并加大对税源大户的检查力度,运用行之有效的稽查手段,及时掌握纳税人在开发经营、财务核算以及纳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情节、性质的轻重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⑹ 如何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和管理
如何做好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与管理 以下仅为参考:
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朝阳行业。在这里我们探讨如何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与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房地产行业因为具有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专业性强、受政策及市场不稳定因素影响大的特点,该行业也是当今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规范和竞争的不断加剧,房地产投资效益的高风险高回报时代已成为过去。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要实现开发项目的最大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对项目开发成本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实行“集约效益型”开发模式,从而真正实现开发利润的最大化。
一、加强企业内部成本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建立企业内部成本控制管理组织机构
成立一个强大的成本控制管理组织,配备精良而优秀的技术管理干部和人员,经常组织学习和培训,提高内部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创新科学,成为一支真正有实力的、专业性的管理团队。
(二)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制定管理目标
健全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加强认识、落实责任、使成本管理工作走向科学性、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制定成本控制管理目标:从一个项目建设开绐,首先要针对项目建设开发的特点、投资定位及相关影响因素等制定相应的目标成本和目标收益,多做调查研究,在可能的情况下要让目标成本尽可能详细,甚至包括一些不可预见的成本支出及风险系数,把成本预算系统化并编制成册,这样便于实施过程的核查和控制,使之达到“行之有效”。
(三)强化企业内部的成本控制管理
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不能仅依赖决策管理层,还需要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及体系。比如实行成本控制管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对每个部门每位员工分别进行考核,建立企业内部效益增长与员工利益成正比的分配制度,落实成本管理的奖惩方案,将责、权、利落到实处,做到奖惩分明,形成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作用力,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培育以效益为中心的企业文化,让所有员工意识到企业利润的形成靠的是对成本的有效控制,靠的是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二、项目立项阶段,作好目标成本预测
进入项目立项阶段,企业首先要做好调查研究并收集大量的市场信息。房地产价格主要由所处地段、土地价格、环境配套、户型、市场竞争度、市场购买力等因素决定。在项目方案设计、产品定位及预算上,企业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可以根据市场价格采取拟定目标利润的办法来推算项目的目标成本,再将目标成本按期间费用和开发成本进行分类和分解。在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基础上,对各环节支出确定开支范围及拟订费用标准,根据目标成本预测各项税费支出,预订支出计划,让目标成本及目标利润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
三、项目设计阶段成本控制
可以这么说,在搞好管理的基础上,项目设计阶段是控制开发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的最直接最重要的环节,因为设计阶段可锁定可控成本的90%以上。房地产项目设计阶段一般可统分为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这两个阶段可以分别确定具体的技术经济指标,每一项指标都关系到项目的开发成本。整个设计阶段既是目标成本进一步优化的阶段,又是具体分解目标成本并进行落实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成本管理要掌握一个重要原则,那就是已经确定的目标成本只能优化不能超标。在具体设计阶段应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项目设计委托时,要向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提供尽可能详尽的准确的相关设计资料及各种技术经济指标,明确项目开发的定位、工程建设成本范围、质量及效果,特别要强调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具体内容包括户型、功能、环境配套、结构设计等。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从源头上作好成本节约。
(二)初步设计完成后,开发企业要认真审查比对,不能过分依赖于设计部门。这一阶段十分重要,着重应注意的是设计方案是否达到所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整个设计思路是否经济合理。这里的“合理”包含两种意思;一是布局是否合理,比如户型,是否充分考虑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现代人们的日常生活居住的需要,环境艺术配套设施,是否从 “以人为本”作考虑。这两点都是影响房屋销售的主要因素,因为我们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很大一部分购买者对户型和居住环境看得很重,甚至超过了对价格的关注。二是经济性是否合理,比如建筑设计时可将功能分区相对集中,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装饰及过多的悬挑,建筑尺寸尽量采用经济尺寸;另外在环境配套上要做到经济实用、美观舒适,不求奢华但求新颖。在全面审查后,针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对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的更正及修改,尽可能做到详尽周到,避免设计返工;其次,对修改后的设计方案要从新进行成本预算并再与目标成本进行对照,这样做目的是为了避免超预算设计。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这是控制工程成本最主要的一环。在设计过程中,有些工程设计人员只注重设计“质量”及设计期限,没有更多的考虑设计对工程建设成本的重大影响。因此在这一环要十分注重,不可忽视。比如:
1、基础结构形式的选用必须依靠真实的地勘资料并对持力层进行认真选择,避免在施工时出现超深或返工现象。
2、结构配筋量标准不一。有些设计人员为了减少工作量,对配筋及截面不进行单独计算,统一配筋;比如对现浇板不分开间大小,都设计为统一厚度及配筋,这是十分浪费的。
3、安全系数取值偏大。比如:结构安全重要性等级及非抗震、抗震等级的选用。这些都将对设计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
4、结构按取大值的方式进行统一标示或作文字简单说明。以上设计毛病是控制工程成本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除了要提交设计审查部门外,还要专门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和细致的审查,对施工图中存在影响工程质量、图纸错漏、使用材料及工程成本的问题要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并更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及浪费。
四、项目实施阶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工程预算成本控制。通常施工图预算都是在施工图经过有关部门审查之后工程发包前进行施工图预算,此时图纸文件实际上已经定局,施工图预算只要是按照图纸设计的内容及做法要求按国家规定的预算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工程造价。在这个阶段的工程造价成本控制方法只要是认真地、客观地按照图纸计算工程量,要做到项目不重复、不多算、不漏项、反复检查核对。由于在施工图预算过程中,预算人员对图纸看得比较仔细且善于发现问题,这个过程也可以对设计图纸的错漏问题进行记录并在图纸会审时向设计部门提出合理建议并更正,避免在施工中出现过多的设计变更而造成建安成本增加。此外,在独立费项目和材料价格的定价也要起到作用,因为目前建筑市场上各种各样的材料甚多,价格当然也有所不同,在预算时原则上是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当期材料信息价,但实际上是不够的,由于在实际工程中很可能用到的材料在生产厂家和品牌上与政府公布的信息是有对应不上的,所以成本控制部门就必须进行市场材料调查,提取真实的材料价格确保预结算成果达到较好的真实性。
(二)工程发包施工方的邀标与选择,严格选择施工单位,要求施工方对项目施工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建立合作共赢伙伴,创造条件,共同实现项目品牌标准和赢利目标。
(三)合同管理与控制。合同管理是开发企业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是控制资金投入的有效手段。签订合同认真审核,严格施工合同的订立。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到合同的履约,守合同重信用,依法规范操作。合同管理员、财务部门、项目工程部等有关人员密切合作,经常到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掌握施工形象,使每笔履约款项都依据工程造价监理的审核结果和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付款,做到了量款同步,较好地控制了资金的投人。
(四)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对必要的变更要做到先算帐后签证,做好现场各种施工记录,做好材料进料抽检工作,及时掌握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工期提前。
(五)充分调动现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行效益奖励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发现施工图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通过确认,可以根据其节约效益给予适当奖励。
(六)对施工进度款的拨付要严格签认制度及审查制度,要实行多级管理及控制。比如对工程量的审查,要做到不多算、不重算,谁签字谁负责。另外,对定额取费的选择要根据施工合同进行严格查核,对就高不就低的项目要坚决纠正。
由以上几点可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多阶段的、动态的和复杂的,要做好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控制就必须要树立起企业的成本意识,做好开发过程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和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运行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及风险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为企业赢取较大的赢利空间。
⑺ 如何提升房地产经营管理
销售利润、销售过程、销售风险管控好就行了
⑻ 如何加强房地产土地管理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三、加快推进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
(一)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监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市、县按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尽快编制建设项目、落实资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县依据项目确定和资金落实情况,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对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做好开工前期工作,促其按期开工建设。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
(一)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拟定住房用地出让方案。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地块,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函件后30日内分别提出规划和建设条件。拟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出具的时间逾期一年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善出让方案。
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拟出让地块要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
(二)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三)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根据国发10号文件规定,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上述规定,要及时将发现并核实有违法违规违约企业的名单、问题和查处结果入网上传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不执行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规纪律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综合用地的,必须在合同中分别载明商业、住房等规划、建设及各相关条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违反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应约定的条件、规定和要求的违约责任及处罚条款,连同土地受让人对上述内容的承诺一并写入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确保以保障性为重点的各类住房用地、建设和销售等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
(一)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约定内容的适时监管,对市、县发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三年开发周期出让土地的,要责令立即撤销公告,调整出让方案重新出让。土地出让成交后,要协商规范合同约定内容,统一电子配号后方可签定合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系统,及时清理开工、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竣工、开发建设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住房建设项目开发过程的动态监管。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开发利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全程动态监管。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审批,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必须终止企业相关行为、停办相关手续,及时通告并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共同依法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履行用地合同约定的各类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核查。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管,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在工程质量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告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查处力度
(一)严格查处囤地炒地闲置土地行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快查清处理闲置土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必须依法坚决查处。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限期查办。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转让条件转让房地产用地等囤地炒地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应当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违规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门和人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查处擅自调整容积率行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开发宗地进行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竣工核验。对已供土地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设计,各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必须符合容积率指标要求。坚决制止擅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严格查处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预销售时限和方式要求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约企业名单。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开展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在商品住房预售环节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违法违约行为。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等部门,及时查处违反规定向别墅项目供地和未经批准改变项目规划建设条件建设别墅的行为。
(四)加大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季度将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的情况,在当地媒体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名单,及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工商、金融及监管、证券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每季度末,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向社会通报。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发10号文件的要求,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⑼ 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据报道,日前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2018年房地产工作重点是要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因城、因区施策将持续发酵,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同时还将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也将重点推进,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
希望当地产市场可以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