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营改增之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交什么税
如果真的营改增了,那就要增值税了
『贰』 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公司销售房产需要交纳的税:
1、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5%(以销售收入计税);
2、城建税 税率7%(以营业税计税,分乡1%、镇5%、县城以上城市7%);
3、教育附加 税率3%(以营业税计税);
4、地方教育附加 税率1-2%(以营业税计税,是否征收以各省规定为准);
5、印花税 税率0.05%(以销售收入计税);
6、土地增值税 税率30%-60%(以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土地成本后的增值部分计算)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营业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
『叁』 投资性房地产现在是否征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而且评估结论通常应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业内人士认为,评估方法的变化,将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资产估值产生较大影响。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该意见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运用市场法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同类或者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案例,并对所收集的信息及其来源进行分析。而运用收益法评估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确定折现率,折现率应当反映评估基准日类似地区同类投资性房地产平均回报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
税收方面: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持有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方法同上。
已出租的建筑物,缴纳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9行“投资性房地产”项,填报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收益的影响以及纳税调整,按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填写本附表。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合理估计),可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已计入当期利润,年终申报时须对已计入利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调整。其纳税调整额=该表第3列-第1列之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税前扣除。
『肆』 投资性房地产 如何缴纳房产税
以经营租来赁方式出租的建源筑物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若该建筑物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则需要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以这种方式缴纳的房产税是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因而应当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也就是说,对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当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不是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伍』 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需要交吗,有什么规定
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交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答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陆』 出售投资性房地产需要缴纳什么税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柒』 投资性房地产都涉及哪些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一、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依所在地区分别适用7%、5%、1%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加计扣除。
四、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它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一种税。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六、城市房地产税、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城市房地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港澳台胞,按照房产原值征收的一税种。城市房地产税依房产原值计税,税率为1.2%。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率×(1-30%)。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外资企业,按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偏远程度、地段的繁华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等,征收的一项费用。依外资企业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以及所适用的土地使用费的单位标准确定。应纳土地使用费额=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标准。
七、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立的凭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但在土地开发建设,房产出售、出租活动中所书立的合同、书据等,应缴纳印花税。凡进行房屋买卖的,签定的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时,应监督买卖双方在转让合同或协议上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件时,应按权利许可证照,按件交纳印花税五元,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应监督领受人在房地产权属证上按件贴花注销完税后,再办理发证手续。
八、契税:契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 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大部分地区,目前已经停止征收。
十、企业所得税、外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额=(全部应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十一、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业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下列税种:
1、营业税5%、城建税、营业税的0。7%、教育费附加0。3%、地方教育附加0。1%。2、契税4%;3、印花税0.03%;4、土地增值税0.5%;5、土地使用税按当地实际情况计税;6、车辆购置税10%;7、房产税;8、车船使用税;9、企业所得税等。
『捌』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这10万元的税费属于上面所说的相关税费吗?
属于,100万收入确定
购买价是610万,公内允价值是560万
计入容公允价值变动是560-610=-50万
100万-50万=50万
则2013年该投资性房地产对当期营业利润的影响额是多少?
是50万
『玖』 公司购入的房屋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否需要交房产税
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交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答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拾』 投资性房地产的房产税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9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二)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的酒店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酒店的账面价值反映为公允价(即评估价),该公允价不属于房屋原价。该投资性房地产(酒店)的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A公司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应按成本价5亿元确定。
另需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