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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费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1-02-17 12:47:52

① 房屋转让费大概是多少的

是否复满五年要看契税票和房产证制的日期,哪个先满五年就算满五年。一般情况下,契税票要早于房产证的日期。
交易时,满五年只是其一,看得看是否卖方的唯一住宅
满五唯一,交易时交契税及房本工本费
满五不唯一,交易时交契税,个人所得税,房本工本费
不满五年,交易时交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本工本费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康居房还得交土地出让金或者综合地价款

② 房产转让费咋算

给你个计算步骤
查档20元
公证费成交价*0.3%
营业税:成交价*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
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
土地增值税:
1、成交价*1%,住宅免征。
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 “增值额”*30%征收。
印花税:成交价*0.05%
1、住宅类,暂免。
2、赠与,非住宅,征收(双方各0.05%)。
转让手续费:
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2、面积*6元/平方米,商品房。
3、面积*8元/平方米,别墅及非住宅。
产权转移登记费:
1、80元/本,住宅及配套车库
2、550元/本,非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3、10元/本,共有权证。
贴花税:5元/件。
大概就是以上这些了,你自己算一下吧

③ 房子转让费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好几万

房子转让费分为两类:一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时跟开发商更名时,开发商要收取一定内的更名费用。容(可跟开发商协商);二是已经办好房产证了,需要交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所以算起来就有几万元!

④ 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房屋转让费是什么由谁来交为什么

在房产交易过复程中不存在制这千分之二的 费用 你买商业用房 根据相关法规 你需要交纳的是:房款+4%的契税+3%的公共维修基金 到后面办理房产证时存在一个产权转让费 是5元/平米 。其他没有费用了 你说的这千分之2 目前没这方面的法规 必须问清楚什么费用

⑤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是什么意思

购买商品房需要缴交各种手续费,而转让手续费是其中一项。根据发改委、财政内部最新发布通知,容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3元/平方米降为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6元/平方米降为4元。

(5)房地产转让费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部分调整项目

1、房屋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明确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收取范围、对象和方式,按照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房屋登记费

明确房地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加收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后,房屋登记收费统一按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执行。

3、考试考务费

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

⑥ 什么是房产转让费用房产转让费用都包括什么

房屋转让费就是指房屋过户过程中需缴纳的各种税费。费用包括项目比率和另税说明。
项目比率
房产局关于住宅征收的费用有:登记费50元/套。印花税票5元/本,印花税票0.05%(合同),交易手续费住宅费为4元/平方米。契税2%由财政部门征收,
另税说明
二手房出售前需要到地税部门去报税。中介费用按照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与中介企业协商。地税局会核定营业税,你需要咨询你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分局。

卖方手续
1.卖方夫妻双方到场携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都需要一份,未婚的一般会需要提供未婚证明,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都需要准备一份.
2.买方本人需要携身份证原件到场,交易资金要全额托管,必须是工行和徽商银行设立的账户。
3.二手房交易房产局对住宅征收的费用有:登记费50元/套。印花税票5元/本,交易手续费住宅4元/平方米。契税2%由财政部门征收,另二手房出售需要到地税部门报税。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1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较高300元

⑦ 房屋转让费和过户费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
买家:
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率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
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税率为1%
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税率为1.5%
交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税务局认定您购买的为首套房,那么登记费就可以免除。
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套
卖家:
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
营业税:房屋总价×5.6%(超2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
注意:卖家一般都会将自己要交的营业税和个税加到总房价里,其实也就是买方在承担营业税和个税。
过户过程中存在哪些资金风险如何避免:
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最担心的就是资金的风险问题了。买方担心把钱打给卖方后,房子没过到自己名下。卖方担心房子过户后,钱没到手。但是,这二手房交易又不能真正的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怎么办呢?
事实上,资金监管目前已成体系,买卖双方按照既成规定来做,风险很小。那就是,无论是通过何种方式交易,首期款必须放银行监管。
具体操作方式为:买卖双方到银行签一份资金监管协议,然后各自在银行开一个账户,约定在买家过户完毕、拿到新出的房产证之后,首期款打给卖方。如果交易顺利完成,银行会把款项打给卖方;如果中间出现问题交易终止,则把首期款再打回给买方。银行提供此项服务,一般会收取单笔500元左右的监管费,但如果你是通过要按揭的银行办理资金监管,则可以省去这笔费用。
同时,银行会要求买卖双方在签监管协议时就在放款书上先签字,目的是避免买方到时候不配合放款给卖方带来困扰,而且放款时买卖双方也不需要亲自到银行,大家都省事儿。如果放款书没有提前签字,卖方在买方过户完毕之后要及时催促解冻首期款,避免“钱房两空”。
在买方交了定金之后,卖方就必须把旧房产证押在中介那,以防卖方收了定金就消失。当然,在过户后,卖方如果实在不放心拿不到房款,也可与买方约定在过户后将新房产证押在中介那里,等银行的房款打到卖方账户后再将新房产证交给买方。总之,交易过程中,充分利用中介来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十分必要。

⑧ 房屋转让费是什么意思

房屋转让就是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real estate transfer)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专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属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⑨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什么意思,求答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并非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因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并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或直接表现为一种可交易的财产,只能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主体拥有着以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多种权利。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就是项目原业主所拥有的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移转。而该项权利中土地使用权是核心,而且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必然带动其他相关权利的转移。因此,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实质,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反而言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必然带动房地产项目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项目不可能分别转让。
正因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实质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而该两条内容正是针对以出让方式或划拨方式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设定的条件。
根据上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转让房地产项目时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如果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欠缺上述两个法定条件,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首先,从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的精神来看,欠缺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都将导致房地产项目的转让不能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可,不能完成项目转让所需的相关手续的变更,受让方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也不能获得房地产项目。也就是说,该转让房地产项目的行为不能得以完成,项目转让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其次,从对合同的效力影响来看,单纯地审视上述关于两个条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似乎非常明确的结论,即:关于房地产项目转让的两个条件的规定属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欠缺该条件则意味着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此情形下签订的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则应当属于无效的合同。这一观点在2004年以前的司法实务中基本上得到了各级法院的普遍认同。直到2004年,才有个别法院的相关判例对此试探性地提出了不同见解。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充分考虑到我国现行的物权变动模式,第一次明确颠覆了这一观点。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房地产项目的转让,如果欠缺上述第一项条件,即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仅仅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原因,就土地使用权的处分而言,处分人是否付清出让金并无民事法律意义,除非出让合同对此有明确约定),则该房地产项目的转让将构成无权处分,形成效力待定的效果。因为,房地产项目的转让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方应当首先拥有针对某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方能转让该权利,否则其订立项目转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拥有该物权的表征就是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转让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订立转让合同的行为,便构成无权处分的行为,“该转让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的补正条件为:转让方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否则,该转让合同将成为一个无效合同。如果欠缺上述第二项条件,即未达到一定的投资开发条件,行政部门将不予办理与项目转让有关的权属变更登记,转让合同之目的不能达成,转让方的义务将不能完全履行。但是,转让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此遭受影响,转让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而受让方可以就此通过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和违约责任制度追究转让方的责任,从而获得救济。
此外,有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房地产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狭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受让方还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重建委发【1995】288号)曾经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受让方应当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不过,目前占主流的观点认为,受让方可以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外的主体,因为受让方虽然不具备开发资质,不能独自实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权,但可以联合其他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对其所获得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同时,受让方还可以选择不实施开发行为,而是将获得的房地产项目直接再转让给他方。
鉴于开发商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不可能在以划拨方式取得之土地上进行,因此,本文所探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从严格意义而言,应当不涉及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我们不能否认,在很多法律规定中载明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可能使得受让方最终获得对该土地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不过这应当界定为受让方新获得了一个出让地的使用权、新获得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而非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处受让了一个房地产项目。其理由在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在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让,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也是建立在划拨土地使用权基础上的广义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条件。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本身不能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故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不可能同时转让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如受让方将该土地用作非公益目的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则受让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方也由此获得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形式上看来,受让方是通过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但实质上这一过程应当理解为: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土地使用权交还给了国家,国家将该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受让方,并允许受让方以该土地进行一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而所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应当被定义为转让方因放弃原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应获得的一定补偿。在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出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之使用权必须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开以竞买的方式出让,所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更明显地失去了其“转让”的含义。

⑩ 房产转让的费用是多少

可买卖过户或赠予过户。房产证满五年的,买卖过户划算。具体如下: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转让房产,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增值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 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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