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产开发企业结转收入时,如何计算成本
房地产企业商品房的成本核算过程:
1、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土地费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安费等所有支出:
借:开发成本(按明细核算)
贷:银行存款等
2、商品房开发完工后
借:开发产品--XXX商品房
贷:开发成本
3、计算商品房每平米单位成本。
即: 元/平方米=完工后开发成本科目总金额/商品房总建筑面积
4、结转销售商品房成本:
销售总面积* 元/平方米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峻工决算完了之后,把成本归集在一张表内,然后根据你们的物业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那些成本指标数据分配到各物业类型里,然后转到开发产品或者其他科目,销售的时候就按单位面积成本乘面积结转就可以。
(1)地产自持商业收入怎么进成本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可按项目开发成本构成中前1—6项之和为基数,按3%左右计算。
2、销售费用。它指开发建设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广告宣传费。约为销售收入的2%一3%;
(2)销售代理费。约为销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销售费用。约为销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销售收入的4%一6%。
3、财务费用。它指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如汇兑损失等)。
㈡ 请教房地产企业收入及成本的结转问题
尚未出售的房屋成本待销售时结转,此部分成分放在开发产品,销售时从开发产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㈢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收到租金等主营业务收入,如何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出租房地产时,属于投版资性房地产。权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开发产品
实现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㈣ 自持经营性物业能计入住宅开发成本吗
没看懂啊,你说的太含糊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租的房子的租金和缴纳的物业费吗?如果是的话,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㈤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成本结转
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一般应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1.房屋竣工并验收合格(说明商品是合格的);
2.完成竣工结算(说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签订售房合同及收取房款(说明房款收入已能可靠计量且已经或能够流入企业);
4.房屋办理了移交手续交付业主使用(说明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及房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均全部转移)。
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一般早于交房时间,所以实践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多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该日之前收取的款项在会计核算上视为预收房款,待交房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后再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特殊问题
1.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
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但以下属于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①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所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②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投资报酬的协议等。卖方在继续涉入的期间内一般不确认收入。
2.签订预售合同或正式合同时不能确认收入
签订预售合同时,房屋往往并未建成,面积没有最后确定,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能转移给购买人。即使货款已全部收妥,由于此时的管理权和控制权还掌握在开发企业手中,与收入相匹配的成本还不能准确计量,故不能确认。
订立正式合同时,虽然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已经成立,但标的物房屋未经购买人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未转移给买方。我国现行商品房销售合同采用的是建设部统一规范的格式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在合同中规定有诸如面积差异、房屋质量等问题的处理约定,因此在购买人验收认可前,存在有退款风险甚至退货风险,故不宜确认收入。只有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在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条件下,方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3.开发产品已竣工验收,但竣工决算还未完成能不能作销售确认
这是一个实践中存在分歧的问题。如果完全从谨慎原则考虑,只有竣工决算金额确定以后,与收入相关的成本才能最准确地计量,不少注册会计师此种观点。很多房地产企业会计人员则认为,一个开发项目的决算审核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更长的时间,等待决算金额的最终确定会使销售收入迟迟得不到确认而影响当期经营成果的正确反映。如果开发产品已经竣工验收,即使竣工决算金额还未确定,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计划成本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进行成本的配比结转,此时成本总体上应属于能够可靠计量的,因此不应因决算未完成而不予确认销售。
4.是否一定要在法定产权转移时才可确认收入
会计理论界流行观点认为,只有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才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企业才可确认销售收入实现。房地产企业则更倾向于认为,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有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程序已较健全完善。在房屋开发前根据规定要缴清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施工许可证等多种证照,开始销售前还需领取销售许可证。因此,程序上的规范性已大大降低了未来风险,在工程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房屋已经买主验收、面积和房屋价款等无异议并交付买主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下,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际上已转移给买方,产权是否过户并非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此外,由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涉及到房产管理、土地管理及财税等政府有关部门。办妥产权证书需要有一段时间,而且时间的长短并非开发企业所能完全控制。开发企业所能做的只是完整地提供需要的各类办证文件如合同、发票、房屋交接证明等,而买方何时去办、何时能办妥则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如果以办妥房地产证为标准可能造成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滞后。
计税成本确认
一、开发产品完工时间的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从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可知,开发产品完工时间的确认遵循的是孰先原则。例如:一个开发项目,房开企业在4月1日把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5月1日开始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那么,该项目开发产品完工确认时间应当是4月1日;反过来,假如4月1日开始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5月1日把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报送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这时,该项目开发产品完工确认时间应当是4月1日。
二、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的时间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开发产品完工之日并不是必须进行结算计税成本之日。开发产品完工之日至次年5月31日前任何一日均可为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
㈥ 房地产企业自持商业办证费用应如何列支
不是有一块大证吗。你不卖就不要分割办证了。
㈦ 房地产开发商是怎样来获取盈利的
比如说他开发一个楼盘
假设地价+税费+企业经营成本+银行利息+工程开发建设=1500元每平方米内
但是他卖呢容7500元每平方米,利润就是6000元每平方米
但是商业地产、写字楼等又不一样了
这些有很大一部分是自持物业
靠租金保障收益
平衡风险
一般不会全卖
看在我说这么多字的基础上
你就选为满意回答吧
㈧ 房地产企业的收入如何结转成本
完工后:
一、相关成本的结转
1、结转开发成本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2、结转售房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3、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二、收入结转
1、结转预收房款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㈨ 如何进入房地产企业做成本管理工作
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工程是一个复杂的建筑实施过程,通过对各种资源进行调度和组合利用,实现预期的建筑目标,具有规模大、实施过程复杂等诸多特点。项目管理需要满足复杂管理系统以及项目管理提出的目标,对全过程进行系统的控制,从而实现预期的目标。成本控制要使得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目标成本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各方的基本利益,这也是成本控制的最为基本的出发点。从这个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做好项目的管理与成本控制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成本控制概述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成本控制,是控制理论在项目成本管理中的实际应用。即在项目实施各环节采取一定的控制管理措施,以确保项目实际成本基本符合计划的管理工作。以控制阶段为依据,项目成本控制大致可以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其中,事前控制主要针对的是可能影响项目成本改变的相关因素;事中控制就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成本的控制;事后控制就是项目成本真正出现改变时采取的控制措施。项目成本控制旨在通过对项目各项成本的控制,确保事先制定的成本计划的切实实现。对项目成本控制的深入研究,有助于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强化企业成本核算能力、促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项目成本控制可以分解为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现场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等内容。这些环节相互影响,前一个环节为后一个环节的基础,彼此形成了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内容体系。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项目全过程成本控制
1.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众所周知规划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非常大,据资料统计,规划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成熟的工艺,减少在施工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和方案变化的发生,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项目的投资者首先就要转变观念,在设计、规划方案的评审阶段,从对功能、外型、规模的过分追求中脱离出来,考虑质量价格比以及功能价格比的取舍问题,从而有效的利用设计、规划方案的评审阶段控制工程项目成本。
2.招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
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企业在招标过程中,不要一味的追求最低的投标报价,而是对工程造价进行了科学的计算之后,在确保施工企业获得合理利润以及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竞争获得合理低价。同时,通过招标询价,及时了解最新的人、材、机单价,加强对成本的控制。
房地产开发商应对整个项目的开发做好定位、营运方案,并向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委托的工程管理公司就营运方案进行技术交底,给出明确的各项成本控制指标,对成本控制、开发意图有一个统一的意识。工程管理公司再将各项控制指标细分到工程管理的各专业、各环节,以指导下一步的设计、工程招标发包、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