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遏制房价上涨
7月31日召开的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下决心解决好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因城施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引导预期,整治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在地方层面,深圳、合肥、南京、贵阳等地相继出台新一轮调控政策。据中原地产统计,7月份,全国共有超过60城发布了70多次各类型房地产调控政策,包括限制企事业单位购房、升级限售措施等。
⑵ “房住不炒”定位不变 全面落实因城施策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会议再次重申“房住不炒”定位,“稳”依然是房地产政策和市场的主基调。预计在稳的基调下,局部城市在贯彻“因城施策”方针下,可能会在国家发展战略及城市发展需求下适当调整政策。
近期多地购房政策有所调整,加之12月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没提房地产,引发了部分人士对于未来调控政策宽松的猜测。而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房住不炒”定位,并明确要“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
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会议再次重申了“房住不炒”、长效机制、“三稳”,但并没有进一步加强语气,调控的政策口径是稳中趋松的。
分析师张大伟也认为,此次经济工作会议中针对房地产调控没有新内容,延续了“房住不炒”的定位,未来双向调控将是手段,房地产市场平稳是趋势。
不过,张大伟指出,虽然最近出现了部分城市的政策微调,但是整体看,基本原则不会改变,中央遏制房价上涨的决心不会发生改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续两年明确“房住不炒”,也代表了未来楼市政策将依然打击投资投机,保护真实居住需求。而从“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的表述看,未来房地产调控将以中央指导、地方主导为主,不排除有部分城市政策调整,而未来微调的政策也有利于刚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会议对于房地产的表述,是在“确保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这一明年重点工作中,并且在重申“房住不炒”之前,先强调的是“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
“以往对楼市调控很重视的时候,一般是会用一整段话把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作为年度几大任务之一,今年明显弱化了,就是把它作为促进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分析师许小乐接受证记者采访时进一步表示,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经济稳定增长的内在诉求强,就房地产来说,要避免投资的大幅下滑拖累经济,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幅回落,政策继续收紧的空间小。但“房住不炒”的目标没有改变,政策一旦全面放松,可能会引致市场预期的转变,加大房价上涨的压力和金融风险的隐患。因此,政策不会明显松动,“稳”依然是房地产政策和市场的主基调。在稳的基调下,局部城市在贯彻“因城施策”方针下,可能会在国家发展战略及城市发展需求下适当调整政策。预计这些政策主要是针对部分人群,例如承接大城市产业转移下的职工转移以及为城市发展、建设新城等吸引人才。比如,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率先调整不合理政策(取消普宅价格标准)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城市佛山、江门和珠海调整购房政策以促进人才在区域内的流动。
⑶ 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的细节
根据海南省最新出台的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11条措施重点在于加强对商品住房交易的监管,打击炒房囤地。
符合条件单位可集资建设职工住房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各类住房建设速度。对已批未建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尽快开工建设;对已竣工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如实公布房源,及时上市销售。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数量和范围。在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集资建设职工住房的同时,加大由政府统一供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力度,满足基本保障需求,向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提供的住房,原则上以中小套型为主,参照海南省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适度控制建筑面积。
继续建设保障房优先用政府储备地
保证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已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必须按规定尽快用于住房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应。用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地需求突破计划指标的,可先行办理相关转用审批手续,并同时办理追加指标审批手续。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急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即批方式,加快工地速度。对符合规划要求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国有企业申报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各部门可采取优先审批、集中审批的办法,提高规划、施工报建效率。
投资未达25%土地禁转让合作抵押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租完善土地市场监管,防范恶意炒卖土地行为。对已出让的土地,未按规定的开发期限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置,依照规定应无偿收回的,坚决予以收回。在规定时间内,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联营合作、作价出资(入股)和抵押。严禁变相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成交价格比市、县土地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评估价低20%或比区域基准地价低20%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优先收购。
5月起严禁开发企业直接收取现金
完善预售许可制度,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商品住房项目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应一次性申请预售许可。自2010年5月1日起,商品住房预售款应存放于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开发企业直接收取现金。自2010年5月1日起,实行商品住房预售款监管制度。预售所得款项应用于该预售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和银行监管。
土地出让金签合同后60日内付清
严格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规范住宅用地出让行为。《实施意见》要求,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土地出让价款和划拨土地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缴付方式。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逾期未付清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部分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90日仍未付清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解除合同,定金或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可以请求赔偿。未按合同规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市、县土地新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拖欠土地价款的,在欠款期间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每月10日前公布上月土地成交结果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4月30日前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市场信息。经批准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同时进入海南省房地产展销网进行展销,以提高信息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房地产企业应于每月3日前向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数据、资料和信息。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上月市场分析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应于每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月土地使用权成交结果,商品住房报建面积、套数、施工面积、许可预售商品住房面积、套数等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全部房源要受罚
《实施意见》要求,以下五种违规行为给予多种处罚。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以“内部认购”、“预交诚意金”、“发放VIP卡”等含有预订款名义或方式进行销售的;2、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3、发布虚假广告、散布虚假信息的;4、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任意提高房价的;5、未按规定时间公开全部房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合同备案的。对于违反上述第1项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收取预付款l%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上述2、3、5项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即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上述4项行为,一经查实,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即时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适当调整提高商品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市基础配套费征收政策。价格、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我省房地产发展态势,研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征收政策,按照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条件、房地产发展类型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商品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对保障性住房实行适当减免。各市、县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价格、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
⑷ 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分化 政策更应因城施策精准调控
后疫情时代,随着基建项目快速推进,挖掘机和重卡销量连续两月增速60%以上,房地产销售增速延续2020年5月回升态势,3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成交面积增长9.4%,显著高于4、5月,对内需支撑明显。
不过,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CMF主要成员、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秦虹表示,在市场恢复的过程中,头部企业、大型城市优势明显,资源聚集效应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的超级分化格局进一步得到强化。这种市场格局下,结构性风险更加凸显,调控的定力和对精准度的要求进一步提升。
“2020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再提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和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房住不炒是大基调,因城施策则充分考虑到了超级分化的市场格局。这充分表明了,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行业将在较长时间内呈现出‘市场超级分化’与‘政策坚定调控’并存的特征。”秦虹表示。
市场结构待调整
当前房地产市场销售面积与销售额增速基本同步,但此前两者相差6%-10%,反映出当前总量的恢复主要依靠打折促销、购房补贴,以及核心地段、核心城市的一二手房价倒挂,通过降价推动了销量增长。
在秦虹看来,疫情之后,房地产市场在市场占有率、融资成本、土地储备格局、企业盈利能力以及不同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等方面,均出现了超级分化的格局
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在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仍是负增长的情况下,按全口径销售额计算,排名前3大房企的门槛提高了8.9%,前10大房企提高了6.2%,头部房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在防控地产过度金融化与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政策下,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收紧,融资难度普遍增大,融资规模和融资成本都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差别,“马太效应”越加凸显。
同时,企业的土地储备也越来越拉开差距。土地储备是房地产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企业规模越大,获地的能力越强。2020年1-4月,仅排名前30的房企拿地数量占到前50名企业拿地数量的84%。2020 年 1-5 月,前10 企业拿地总额3415 亿元,占TOP50 企业的 36.9%。房地产大企业在复产复工、增加投资的能力方面远远高于中小企业。
不仅拿地数量多,大企业在地价方面的优势也很明显。从楼面地价均值看,前10企业的土地成本显著低于排名11-50企业,前者约为后者的30%-50%。2020年1-4月,前10大房企拿地的平均楼面地价也远远低于其他规模房企,说明了土地成本在企业间的分化。
地级以上城市,大企业覆盖率远高于中小企业。这为后期更高的盈利水平留足了更多的空间。
报告显示,这种分化不仅只在企业间,也反映在城市层面。由产业和人口的集聚特点所决定,不同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格局差距很大,部分城市供求关系紧张,仍需采取限价控价的措施。而另外一些城市,由于经济活力不足和新增人口减少,房地产市场需求减弱,交易低迷,房价面临下跌压力,特别是一些非重点都市圈的三四线,还需依靠打折优惠,以价换量获得销售回款。
这也导致了库存的差异化。截至2020年3月末,一线城市短期库存去化时间为12.6个月,较去年四季度末提升0.1个月;二线代表城市短期库存去化时间为10.6个月,较去年四季度末提升0.6个月;三四线代表城市短期库存去化时间为13.6个月,较去年四季度末提升0.9个月,自2018年6月以来持续提升。
在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看来,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分化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存在很多积极影响,比如,一些经营不善的弱小房地产企业被淘汰出了市场,使得市场结构更加合理,这对整个市场抗风险能力的提高是有好处的;同时这种分化有助于降低行业成本;此外有了一些比较大的规模企业之后,可以更加有规模地进行管理,便于市场管理的规范化。
调控应该因城施策
由于房地产对货币政策高度敏感,因此在当前宽松货币政策下,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坚定的,为防止投机炒房仍坚持了比较明确的金融抑制政策,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从今年两会关于房地产政策也可以看出,高层重申“房住不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过去很多年房地产市场被认为会出现下跌,但是这种预期并没有实现,目前看来,当前房地产市场即便处于顶峰状态,很多城市还会出现上涨,这也显现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复杂性。”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CMF联席主席,中诚信集团董事长毛振华指出。
在他看来,房子本身不是一个一般的消费品,它具有投资品的功能。这种性质影响了房地产价格规律的运行。短期来看,房地产出现大幅快速下降的风险是非常小的。然而在某些人口和产业流失比较严重的地区,特别是在四五线城市,房价下行存在非常大的可能性。
“在这个时点研究中国房地产的发展方向,要考虑到货币扩张给资产市场带来的一些影响。除此之外,我国的城市化率也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当城市化空间在与基本面相吻合时,一旦货币环境相对宽松,往往会在资本市场首先体现出来。”新时代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说。
不过,在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看来,房地产市场通过总量带动的时代早已过去,房地产市场面临更多的是结构性调整。尽管2020年房地产再次显示了非常强的韧性,但未来房地产对宏观经济支柱产业的贡献可能会越来越弱,此外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是走弱的。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动力更多来自结构性的转变。
“当下我们改革的主要方向集中在农村土地改革、户籍改革和新一轮城镇化的改革,从宏观来讲未来中国可能会寻找一些新的支柱产业来取代房地产产业,这对房地产市场是最大的一个挑战。”朱海斌说。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的调控应该因城施策,不要一刀切,不同的城市未来的走势不一样,面临的困境也可能不一样。在进行房地产调控的时候,不能仅仅从房地产本身考虑,还要看到房地产跟地方债务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旦房地产发展起来,地方政府可能会有扩表的冲动。这需要各地政府把握好度,不能透支未来,埋下一些风险隐患。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本质上是行政性管控市场,不能简单地把房地产价格的变化与整个国民生产的成本完全联系起来;同时,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超级分割的多元化隐性的、房地产市场,表现在还有许多住房无法进入二手房市场。目前建立在房地产市场基础上的衍生品链条不是很长,主要是以房地产和土地为核心的资产证券化以及证券化之后的衍生品,风险波动性较小。中国是成长型经济体,房地产市场与日本、欧洲这种成熟型经济体的房地产市场有本质的属性差别。”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表示。
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秦虹表示,仍然要以稳房价为目标,因城施策,把握好房地产开发节奏。同时,以都市圈为范围,统筹房地产发展与调控。此外,要以城市更新为抓手,引导房地产行业的转型升级;以控制风险为底线,储备各类相机决策的政策措施;以量、价、金融等指标为核心,进行系统性市场监测。
⑸ 因城施策“稳”字当头:透视11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走势
因城施策,“稳”字当头——透视11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走势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题:因城施策,“稳”字当头——透视11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走势
新华社记者王优玲、郑钧天
国家统计局1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稳中有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数量继续减少,下降的城市数量持续增加。专家分析,“房住不炒”定位下,抑制炒、支持住,各地全面落实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发展表现平稳。
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11月份,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均有所回落,31个二线城市和35个三线城市涨幅分别为0.2%和0.5%,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3和0.1个百分点。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
“11月份,各地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一城一策、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保障了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孔鹏说。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方面,一线城市环比上涨0.2%,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和广州分别下降0.4%和0.2%,上海持平,深圳上涨1.4%。31个二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1%,涨幅与上月相同;35个三线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
某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瑜分析认为,二三线城市新房价格累计涨幅延续回落态势,尤其是前期价格上涨较快、人口支撑力弱的城市调整压力显现。一线城市则在供需改善和低基数的影响下累计涨幅小幅提升。
黄瑜说,受新房供应规模增加的影响,二手房市场买方议价空间加大,二手房价格出现平稳态势。
比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数据,11月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为13672万平方米,比10月份的12483万平方米增加近10%,但比9月份的15240万平方米下降超过10%。
记者走访天津、杭州等多地楼市发现,房价有温和降温趋势。黄瑜分析,在“房住不炒”的政策基调下,2019年房地产调控效果显现,多数热点城市新建楼盘价格涨幅有所回落。成交方面,一线城市中低价位楼盘销售金额占比提升,二三线城市居民置换需求不减,改善型需求继续稳步释放。
统计数据同时显示,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城市数量继续减少,下降的城市数量持续增加,楼市趋稳态势更为明显。从环比看,11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数量为44个,比上月减少6个;下跌的城市有21个,比上月多4个;5个城市房价环比持平,比上月多2个。其中,环比最高增幅为银川和唐山的1.9%;最大降幅为乌鲁木齐的-0.9%。
同比方面,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略有扩大,二三线城市涨幅分别连续7个月和8个月相同或回落。呼和浩特以17.1%的同比涨幅领涨全国,岳阳以-1.8%领跌。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还提出“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内涵更加丰富。
华泰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李超说,明年的房地产政策重在体现“三个稳”,房地产市场发展以“稳”为主,防止出现房价大起大落和地价大起大落。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说,中央坚定决心和保持定力是解决房地产问题的关键。“房住不炒”既抑制炒,又支持住,保护居民的住房刚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的要义是目标相同和方法差异的统一。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政府调控精准发力连同制度改革深化共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⑹ 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据报道,日前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2018年房地产工作重点是要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8年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因城、因区施策将持续发酵,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同时还将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也将重点推进,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
希望当地产市场可以平稳发展!
⑺ 分类调控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吗
过去一年,在限购限贷等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影响下,一线城市房价同比涨幅持续回落,回热点城市房价总体稳定,答为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调控最直接的目标是遏制房地产投机,但最终目的仍是保障住有所居,支持刚需人群的居住需求。”代表委员莫天全表示。
“对于去库存工作,因地制宜、精准调控是未来一个时期的关键。”莫天全表示,目前我国三四线城市住房库存呈现出分化态势,一部分城市压力依然很大,需要有条不紊地去库存;还有一部分城市已经告别了库存积压,转而面临房价上涨的压力,需要有效调控、及时化解风险。
⑻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怎么做
3月19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称:
一年以来,坚持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专行。主属要有两个特点。一是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有效抑制;二是房地产市场预期有所变化。
3、建立完善差异化的调控政策体系;
4、建立完善房地产的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提高调控精准性;
5、大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特别是严厉打击企业和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⑼ 因城施策促房地产市场发展,契税法授权省区市确定差别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的这两部税法,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法定”的进程。
与城建税暂行条例相比,城建税法有哪些变化?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城建税法取消了专项用途规定。
“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同时,考虑税收分配和使用属于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问题,一般不在税法中规定,因此,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王建凡说。
同时,城建税法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
王建凡说,为避免增加留抵退税企业的负担,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法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此外,为规范城建税的征管,城建税法明确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城建税立法平移了现行税率规定。考虑到城建税属于地方税,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城建税法没有对纳税人所在地作统一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确定。
“确定纳税人所在地是为了确定城建税具体适用税率,与纳税地点不是一个概念,如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所在地在海上,不属于市区、县城或者镇,适用1%税率,但其纳税地点不在海上。”王建凡说。
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王建凡说,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纳税申报更简化了!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
契税法还增加了退税规定。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王建凡说,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遵从,提高征管效率。
王建凡表示,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