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产企业各种税金如何做账
1、个人所得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妥。当前在建安领域,税务机关总是在纠结个人内所得税及外地施工企业的企容业所得税,至少个人所得税是一定可以做到按照一般原则计算并执行的。2、税务局代开给建设方的工程收入发票,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建造合同准则,其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准则或者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可以直接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❷ 房地产企业各种税金如何入账
1、个人所得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妥。当前在建安领域,税务机关总专是在纠结个人所得税及外地属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至少个人所得税是一定可以做到按照一般原则计算并执行的。2、税务局代开给建设方的工程收入发票,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建造合同准则,其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准则或者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可以直接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❸ 房地产代理公司增值税会计科目分录怎样做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内: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容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销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❹ 房地产行业增值税计提和缴纳会计分录
建议将预缴税款计入“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该科目现行文件中并无规回定,注意该科目不同于“应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税款)”,“预缴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科目下的二级科目,“预缴税款”是应交增值税的三级科目。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后,相当于有一个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并列的科目。专用于核算房地产开发预缴税款,抵减税款的会计处理。
❺ 房地产公司缴税金怎么做会计分录
您好,会计学堂陈老师为您解答
计提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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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房地产预缴增值税怎么做账务处理牛账网学初级课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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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内简易预交增值税账务处理容
房地产预缴增值税根据预收款计算申报,银行支付入库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公司预收的房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1、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房款-***
2、房地产企业收取预售房款,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风险报酬没有转移)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将该种行为作为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和预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房地产预收销售房款就应按会计、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收取预售房款(这时可以给客户开具收据):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期末计算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
贷:银行存款
当收取客户全部房款,会计确认收入(这时可以给客户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借:预收账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这时税金冲平)
同时接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❼ 房地产企业索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入账能抵扣税吗
房地产企业所建造出售的商品是不动产是以交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其基本不交纳增值税,所以其用建造房产时的进项税是不可以进行抵扣的,即需构成商品的成本的,所以就是说要价税合计入账的。
❽ 公司购入房产的税费入账问题
公司购入房产,对方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还有印花税,由于你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这一部分的税金不能计入你公司固定资产成本。
购房契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印花税入管理费用。
❾ 房产税里面的增值税如何记账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用计提和摊销。直接记应交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房产税、城建税等等
❿ 房地产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可以入账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如果是不动产项目的,是不能抵扣的,可以先进入“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