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包括哪些
房地产开发产品成本根据它的用途,可分为以下四类:
1.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用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房屋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各种房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3.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4.代建工程开发成本,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开发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1)房地产拿土地的费用包括哪些费用吗扩展阅读:
核算开发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批租地价: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征地费、安置费以及原有建筑物的拆迁补偿费,或采用批租方式取得土地的批租地价。
2、前期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前发生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费用。
3、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
5、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参考资料:网络-房地产成本
B. 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中,属于土地费用的有( )。
三通一平不属于土地开发工程费
三通一平是土地交付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前的费用。
这里有一个土地交付的时点问题。
C. 开发商拿到挂牌土地后要交哪些钱哪些税费
具体的税费我国各地的标准是有细微的差别的,但总体还是以下几点:
()契税。
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3%~5%税率
的契税。
(2)营业税。
自建建筑物出售,按建筑业3%税率计缴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销售不动产的5
%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
城市建设维护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
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
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
为1%。
(4)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
额计缴。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
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税率计缴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10%~30%)×1.2%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根据国税发[2003] 89号文
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
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
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
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
,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
税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所在地,对单
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土地增值税。
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交易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纳土地增值
税。
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
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和房产买
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8)印花税。
书立、领受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计缴印花税。
(9)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税法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月或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
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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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土地使用权具体可以包含哪些费用
一、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二、缴纳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使用权出让金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
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
场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规定向中方政府交纳场地使用费。
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为企业直接配套的基础设施等费用)和土地使用费组成。企业可以按照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逐年交纳土地使用费,或者将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综合计算逐年交纳。
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成立后第一年至第五年免交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投资开发云南省鼓励投资的产业或兴办教育、文化、卫生、科研等非盈利项目,企业一次性交纳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费。
中方企事业单位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即由中方土地使用者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交纳场地使用费。
土地收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按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年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年租金(土地收益金)。
E. 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内容
目前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农用土地征用费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两种: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
1协议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及机关部队和需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
2招标方式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3公开拍卖适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⑵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
⑶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由拆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搬迁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2.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征地和土地管理费以及土地开发费等组成,并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⑴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⑵青苗补偿费和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菜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平均年产值的4~6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
⑷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在1%~4%幅度内提取。
⑸征地动迁费。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⑹征用城市郊区的草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草地开发建设基金。
F.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成本涉及哪些科目
1 土地费用 包括以下明细科目:
1.1 土地征用费
1.2 土地出让金
1.3 土地购置(拍卖、招标)费版
1.4 拆迁补权偿费
1.5 拍卖佣金
1.6 土地交易费
1.7 土地契税
1.8 其他土地费用
G. 房地产开发土地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土地费用,主要包括(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H. 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I.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成本涉及到哪些科目
1 土地费用 包括以下明细科目:
1.1 土地征用费
1.2 土地出让金
1.3 土地购置(拍卖版、招标)费
1.4 拆迁补偿权费
1.5 拍卖佣金
1.6 土地交易费
1.7 土地契税
1.8 其他土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