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地产开发 > 政府强行监管房地产会怎么样

政府强行监管房地产会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1-02-16 08:21:30

1. 政府有权强行征收农民合法并且已符合城建规划的房屋和所占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吗

地方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房屋开发,首先要符合土地规划,还必须经过土版地、建设部门批准才能立权项。经立项后,才可以向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要以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座落,面积,土地性质、补偿标准等内容。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村民会议)讨论,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才能实施。
农民建房只能用经批准列入宅基地的土地,实行一户一宅,最多可占地120平方米一户。不能在未批准的承包地建房。

2. 对新出台的政府关于房地产的监管条例的看法,房地产商是怎么看待的,老百姓是怎么认为的重谢!!!急需

开发商在申请预复售前,制项目资本金余额不得低于10%的规定,对开发商的资金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这非常有利于规避楼盘出现无法交付甚至烂尾的风险。对于如何杜绝阴阳合同,《办法》并未打中要害,出台按评估价过户政策,这才是有效杜绝阴阳合同的办法之一。
《监管条例》规定,如果开发商未提供样板房说明或未明确的项目,则样板房项目即为具体确定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等于是说,样板房如果不特别说明,其本身即可视为合同内容

对于大开发商没有什么影响,小开发商打击就大了· 老百姓肯定是认为好·但是不要忘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开发商是干嘛的·哈哈·你要交功课啊·分太少·不过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

3. 党政府会怎么样收拾房地产这个烂摊子

是吗

4. 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有那些监管责任

很多方面的,看您具体关注哪个方面?有建设部门,国土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还有房管局等在开发商开发建设销售等不同环节。

5. 现在政府反腐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怎么样处理政府关系

继续保持稳定。
行事要低调。调整模式。
房地产与政府的关系永远都是一起的。不能分离。
所以无论环境如何,都不能放弃政府的支持。否则更难熬。

6. 请问如果一旦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被政府强行拆除,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经济补助吗

首先要认定你的房屋产权的性质,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无非是二种,一未经批准擅自建专设后,属无法取得合法手续;二由于政府原因造成合法手续没有下发。
你说的强行拆除,我想可能是违法建设,如果此宗房地产未经依法取得,而是擅自建设,强行拆除的房屋不给予补偿。
你说的房东承担经济补助,我不知道什么意思!是不是你租了他的房子,还在租期就因房屋拆除,你和房东约定就会解除,如果你和他签了合同,按合同约定应该给你经济补偿。

7. 房地产开发商的政府监管账户里的钱被私自转走了,谁有这个权利,是该股东都有,还是该公司法人,大家请告

通常情况下政府不可以干涉企业的经营,如需要对某些资金特别监管可以通过法院保全方可实施冻结。
企业正常经营的状态下,资金在董事会正常监管下,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有权在职责范围内调拔资金。

8. 如何监督政府的权力

最近两会在召开,提案议案不少,也不乏有社会责任心的人士提出合理的建议。其中一个热点就是“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本人对此非常赞同,但我在考虑更深层次的问题,政府权力如何在阳光下运行,其实现过程是怎么样的。我想途径无非有三:一是政府主动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二是上级领导的指示,让权力受监督;三是通过老百姓的努力逼迫政府公开权力运作。 途径一:政府主动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大家都清楚这一途径是不可能出现的,自己主动公布权力运作,等于“自首”。试想,某个官员通过与房地产商勾结,贪污500万土地出让金,没有外部压力,他会主动公布土地出让金的运作,而暴露贪污吗?答案是不会。没有人在无外部压力下公开自己的污点,这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途径一根本不可能。 途径二:上级领导的指示,让权力受监督。我不否认会有少数英明的领导,将下级政府的权力运作置于阳光下,但大多数会考虑自己的脸面,而不去动作。现在部门、各级政府多数考虑自己的位子受不受影响,下级政府的腐败现象暴露等同于给自己抹黑。况且如果只要求下级政府公布权力运作而自己不去执行,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我们知道现在政府大面积腐败,公布权力运作定会暴露大批贪污腐败现象,政府的公信力丧失,引起社会不满,进而社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也是政府在实施此途径要考量的问题。途径二实施的可能性极小。 途径三:通过老百姓的努力逼迫政府公开权力运作,这是现阶段唯一可以实现的途径,政府不会自己主动,上级政府指示也没有积极性,剩下的途径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推动。社会的发展不是个别领导的意愿,而是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的结果,从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得知,2009年行政诉讼案件大幅上升,说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意识提高,给政府权力寻租造成不少的阻力。但现阶段老百姓的力量还没有形成震慑的效应,政府权力运作还处在阴暗中,政府官员对公开权力运作讳莫如深,极力阻止此进程的发展,因为他们明白只要权力公开运作,权力就没有寻租的空间,灰色收入必然减少,这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老百姓的努力,不能光靠几个人的力量,而是要靠大家齐心协力。当你的权益受侵害时,就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去打官司,就去找领导,可能现阶段十个案件有一个得到公正的判决,那九件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事件,社会需要有志之仕,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虽然有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不能因为此丧失信念。民众要有奉献精神,因为你在维护自己权益时对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我常说一句话,“当你的权益受侵害时,除了你自己,没有人会为人申冤,给你争取权益,除了你自己别无他人”,你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可能有10%的可能性,你不去争取,没有可能,为了这10%的可能,我们值得去努力。有些人认为,这种可能性极小,就不去争取,是可悲的,他是在放弃自己的利益。 只要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极力争取,不要因为可能性小而失去信心,也不要因为事件太小觉得不值得努力。每个人都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当这些事成为社会舆论时,成为社会发展的方向时,政府也要考量民众的声音。从小的事件做起,让政府权力不仅受到法律的监督,更要受到老百姓的监督,社会才会向前发展,才会达到人们预期的效果。

9. 如何规范地方政府房地产政策的执行行为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解读: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新国十条”一大亮点

南京工业大学房地产系副主任吴翔华表示,这是国务院很有章法的一记“组合拳”。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是这次“国十条”的一个重要亮点,之前国务院发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执行,现在要对地方政府问责。"乱市"就得用重典!”合富辉煌集团首席分析师龙斌表示,严厉的调控政策必须有“考核问责机制”的配合,问责制去年年底就已经出台,这是对此前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总结。首次将问责机制提到文件的“第二条”,并且让监察部介入,严厉强调:“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这意味着,维护房价稳定已经被纳入党纪国法的考核体系,堵了地方官员在遏制高房价上侥幸和绥靖的退路。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解读:主要针对投机性购房 会加速楼市降温

合富辉煌集团首席分析师龙斌认为,目前出台的三套房政策还没有相关细则的界定,银行的操作空间大,可以根据自身的信贷额度、风险评估做出具体规定。今年以来,银行业在信贷规模上已经有所收缩,不会再出现以前那样超大规模的放贷情况。这个规定主要针对投机性购房,总体而言,三套房政策对供应量比较紧张的城市楼价有很好的导向作用。

“对于北京楼市来说,无疑是突如其来的一股"寒流",有可能会将楼市带入又一个冬天”,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此次调控重点直指投资和投机性购房,严控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以及外地购房贷款,无疑对炒房有非常大的打击效力。“一般来说,第二套房还有可能是改善性需求,但是第三套房基本上都是投资需求”,陈云峰说,如果说提高首付是“限制令”的话,那么对第三套房不放贷基本上就是“封杀令”了。限制外地人购房贷款,进一步缩小了需求范围, 会加速楼市降温。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解读:开征房产税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级”的原则

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理论与实践经验不足,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各种政策手段加以规范、引导。税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运用税收政策来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成为理论界的共识。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呼吁,即使开征房产税,也一定要遵循“不都收,分等级”的原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 “差异化住房政策”的思路。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解读:国家对民生保障房产项目的开发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方面,国务院提出了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包括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给市场以信心。海南知名经济学者王毅武教授王毅武说,“从这一条要求可以看出,国家对民生保障房产项目的开发,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解读:将改变当前土地市场价高者得现状

邓宏乾教授认为,再次强调土地供应的“70%”,将确保市场上普通住房的有效供应,缓解房价上涨压力。探索新的土地出让方式,则将改变当前土地市场价高者得、助推房价上涨的现状。这一系列措施实施,将让火热的楼市“退烧”。

海南房地产业资深人士汪志军表示,虽然硬性要求保障性住房等的开发比例,其主旨意图是好的,想尽可能多地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然而这一比例如何界定,仍存在“因地制宜”的问题。拿海南这个经济薄弱的省来说,旅游产业及相前配套产业是本省的主导产业之一,也是地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过多削弱旅游地产等产业的开发比例,会影响经济收益,进而可能会影响投入到保障性住房等安居工程上的资金总量。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解读:加快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让老百姓保持信心

武汉理工大学潘辰教授分析,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是增加市场供应的有效措施,将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要求,目的就是要确保各地安居工程建设必须到位。”王毅武认为,过去一年中,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没能及时“达标”,因此在该要求中,明确了这一硬性规定,旨在维护政府的公信力,继续让老百姓保持信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供范垛既艹焕讹唯番沥。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解读:加强监管将加大打击力度

王毅武表示,该要求旨在严打开发商“趁乱打劫”式的开发和盈利。潘辰教授表示,今年楼市重归火爆之后,捂盘惜售等有所抬头,加大打击力度,增加信息透明度,可防止房价不正常上涨。王毅武指出,这或许是中央针对一些地区政府存在“打自己小算盘”的情况,再次作出的明确要求,旨在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政府,必须拿出行之有效的手段加以调控。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解读:个人跨区域的购房信息将得到有效监管与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国十条”要求住建部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这意味着,个人跨区域购房行为将得到有效监控。可视为对异地炒房不予贷款的补充, 个人跨区域的购房信息将得到有效监管与披露。

10. 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监管是否到位

这不用说,必须不到位,目前这块政府没有动力去加大监管,地方政府财政比较依赖地产商。

阅读全文

与政府强行监管房地产会怎么样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产培训机构有哪些 浏览:243
十年期房货利率 浏览:239
天津小户型中单怎么装修 浏览:506
怎么卖个人二手房 浏览:888
房地产投资长期看什么短期看什么 浏览:168
柬埔寨期房 浏览:603
大型开发商维权 浏览:224
南通开发区新开苑房价多少 浏览:801
房产达人怎么买锤子手机版 浏览:70
沙特阿拉伯需要什么样地产地证 浏览:442
商品住宅房产证 浏览:733
农村房产证没有怎么办理 浏览:587
外滩的房价多少钱一平 浏览:639
青岛最贵房价是多少钱一平米 浏览:519
二手房比喻什么 浏览:135
楼盘派筹是什么意思 浏览:319
镇江枫苑二手房怎么买 浏览:230
衡阳市有哪些好楼盘 浏览:459
房地产模型设计费入什么科目 浏览:619
晶福园最新房价是多少 浏览: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