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近年来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有哪些
国十条、国五条、限资令、限购令。
㈡ 今年,我国采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哪些具体一些。谢谢
2010年4月17日 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具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2011年 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
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省级及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参照上述规定,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闻媒体要对各地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㈢ 我国房地产金融政策体系的特点是什么
房地产金融政策体系的特点:
⑴有政府的财力支持和信用保证。
⑵不以追求回利润最大答化为目的。
⑶具有特殊的融资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机制既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也不同于政府财政。它的资金来源除了国拔资本外,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借款和吸收长期性存款获得,是高成本负债,而它的资金运用则主要是长期低息贷款,通常都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愿或无法经营的,这样的负债和资产结构安排是通过由国家进行利息补贴、承担部分不良债权或相关风险等来实现的。但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又明显不同于财政,它的基本运作方式是信贷,通常情况下要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营和金融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要求前提下,行使自主的信贷决策权,独立地进行贷款项目可行性评价和贷款审批,以保证贷款的安全和取得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相应的直接经济效益。
⑷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市场竞争,它的服务领域或服务对象一般都不适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是那些受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重点或优先保护,需要以巨额、长期和低息贷款支持的项目或企业。
㈣ 我国针对房地产出台了哪些政策产生的影响是什么
2010年1月10日 国十一条
2010年4月14日 新国四条
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
2010年5月7日 新国36条
具体内容自回己网上看看
影响:答1、打击了炒房行为
2、遏制了房价过快上涨
3、楼市成交量下滑
4、推动了楼市的健康稳定,促进了保障房市场的发展
㈤ 我国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调整 最近的
国务院5月27日公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结果,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投资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从35%调低至20%。对于商品房行业而言,降低资本金比例就是降低了开发商的融资门槛。
㈥ 我国对房地产的限制政策有哪些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专住房和廉租住房属。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㈦ 目前中国政府出台了哪些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
2006年国家出台了第一个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时称“国六条”2010年出台了“国四条”以及“国十一条”2010年4月15日,前所未有的重磅政策:90平米以上购房首付3成,第二套执行首付5成利率1.1倍。从下午5点政策出现在各大网站,立刻影响到了北京房产交易市场。 4月16日,土地挂拍政策大改革,日后难再出地王:首个“限房价”地块挂牌式的项目。弱化价格因素,防止高价地限制企业拿地,规模防止囤地试点限房价、限地价方式。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下发,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短期来说对地产有很强的抑制性,长期来看这些政策的打击力度还是不会到位。应为经过2008年 地产炒家已经不是原来那样脆弱了 资金已经非常充足 短期的提高利率等措施 只会让一些最后接力的炒房者受打击 长期来看 提高信贷率 对炒房有一定抑制作用 估计房价下降20%-30%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不更笨上改变我国住房体制 还是没用的 我国目前来看只有开发商才能建房 经济适用房占得比例太少 而且都是开发商来建设 商品房比例过大 廉租房投入太少 我国城市化进程还是比较快的 短期难以满足普通人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 我国不允许城市自建房、合建房 这样一来只能由开发商建设 这样无形中设立了垄断 不能做到真正的自由竞争 保护百姓自住用房 还有使房屋销售透明化、期房将禁止转让、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利益链 等多种问题 都需要慢慢来解决 我看到房地产新政出台之后大概这一段时间以来,市场上对于政府的政策也有一个变化。开始是说这个政策力度不够,担心它中途而费。现在看来,大家突然认识到,特别是经过五一这几天很多地方的新楼盘是零成交。看报纸说是内地楼市急速冷却,京沪深成了重灾区,调控见效,业界料2012年前难回涌。我认为现在这个情况,它来得比预计的还要厉害。为什么会这样,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他已经不是一个经济问题了,他把它变成一个政治问题了,就是一定要把它搞下去,所以政府就不停的出招,不停的出招,最后一定要把它搞下去为止,而且对于政府来说,他不用像前年要保八,所以也不会说即使出台一些政策,甚至出现了拐点,他也管不了,但现在不同了,现在房价涨的速度比人均GDP还要快,大家都买不起房,都要蜗居,那现在政府就来提供给他们,这也是这次大的结构性的拐点,就是政府,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会大量提供各种各样的经济适用房也好,限价房也好,公租房也好,甭管叫什么名字都是由政府来提供的。因为房地产虽然是一个支柱行业,你把它打下去之后,涉及到的钢材、水泥、建筑、装修等等怎么办,很大一部分可能是由政府的投资,公营的房屋来替代市场,所以整个房地产对经济的拉动效应并不会随着商品房的下降,拐点的出现而出现房地产在经济当中地位的下降,所以看准这一点,政府就可以出手了。
㈧ 我国房地产都有什么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求助
对于房地产这一次金鸡湖工作会议并没有提到,但是央行会稳房地产的。
㈨ 谈一谈我国房地产和国家的新政策,有什么好处坏处,以及具体对策
好处当然是更多的 榨取民脂民膏 坏处是P民更难过了...... 对策 只有等机会 缴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