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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具体包括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1-02-16 03:14:37

❶ 做房地产需要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具体包括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房地产项目内容:

(一)房地产业是指从事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

(二) 房地产业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的开发和再开发,如征用土地、拆迁安置、委托规划设计、组织开发建设、对旧城区土地的再开发等;

2、 房地产经营,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和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活动;

3、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估价和经纪代理、物业管理、二手房买卖。

4、 房地产的调控和管理,即建立房地产的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制定合理的房地产价格,建立和健全房地产法规,以实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❷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版,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权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❸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内容与形式

在房地产市场火爆的今天,相信大家一定不会对“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的经营”这两个概念感到陌生。不过,有一大部分人单纯地把这些概念理解为建房、卖房,这样的理解就有些片面了,因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远比这复杂得多。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去正确地认识一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内容与形式。

根据开发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房地产开发分为成片开发与单项开发这两大类。成片开发指的是开发规模较大、建设项目较多,包括了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配套建设的开发活动。成片开发往往是以“政企合一”的形式进行的,其中政府所占的是主导地位。一般来说,高新区、旅游村、保税区、老城区等等的建设与改造都属于成片开发的范围。

单项开发指的则是开发规模比较小、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比较少的开发活动,具体的项目有烛照开发、写字楼开发、商业区的开发等。目前,我国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就是住宅的开发与建设,而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其需求还在不断的增长。商业区房地产的开发则十分灵活,建筑的类型涵盖了小商铺、大型商场等,为周边的居民提供了集购物、餐饮、娱乐一体的服务。而写字楼的开发对开发商的要求较高,需要开发商具有长期投资的能力。

而房地产经营,同样不止销售房屋这么简单。根据经营对象的不同,我们可以将房地产的经营划分成房屋的出租或销售、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投资、相关中介服务与物业管理等。其中,房屋的出售与出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一种形式,它将建设好的房屋作为商品买卖。而物业管理是对房地产的后期维护,目前它在市场上已经是一种附加在销售、出租中的专门的行为。除了以上的几种方式以外,开发商还可以将房地产用于抵押贷款,所得贷款再用于后续的投资。

从以上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形式多种多样,远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存在各种规则的限制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它们的操作更加复杂。除了开发与经营以外,更是需要对房地产进行不断的管理,才能保证项目的持续发展。

❹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特点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与施工企业不同。其经营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内 1、开发经营的计划性 企业征用的土地容、建设的房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设施都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划范围之内,按照规划、征地、设计、施工、配套、管理“六统一”原则和企业的建设计划、销售计划进行开发经营。 2、开发产品的商品性、单件性及不可移动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全部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按照供需双方合同协议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作价转让或销售。 3、开发经营业务的复杂性 所谓复杂性包括两个方面: (1)经营业务内容复杂。企业除了土地和房屋开发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经营业务囊括了从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销售到售后服务全过程。

❺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哪些形式

1、产权出售形式

商业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开发商将其全部推向市场进行销售,出让产权,销售完成后基本不再进行干预,仅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入场的统一维护管理。这种模式是商业地产最原始的模式,随着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权出售模式逐渐退出主流舞台。

2、产权持有形式

开发商保留产权,经营形式主要为出租。商业地产的招商管理、市场培育、商业氛围营造等后续一系列运营动作,均由开发商负责。由于这种模式对开发商的资金实力要求相当高,通常只有大型商业地产开发企业才会采用,比如万达、华润等。

3、租售并举形式

这种形式下,开发商往往会持有主体商业,吸纳主力店入驻并参与经营,再销售一小部分商铺,是目前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模式。另外,部分开发商还会与物业、第三方商管公司共同建立商业公司,专门经营其开发的商业物业,同时享有租赁收入、合伙经营收益、物业增值三部分利益。

(5)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具体包括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产权出售形式的优势:从开发商角度来说,可以快速回笼资金,短期套现减轻资金压力,并且无需承担后期经营风险;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可以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

产权出售形式的劣势:从开发商角度来说,地产整体出售难以找到买家,销售周期比较长,而且不享有地产增长效益;从投资者角度来说,项目后期可能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规划及运营,导致经营不善,商铺价值大大缩水。

租售并举形式的优势:开发商掌握大部分的产权,出售的只是小部分,业态可控,大租户、小业主的结构,即“主力店+辅营区”的模式,能使项目维持较高的收益,该模式可以有效平衡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的矛盾。

租售并举形式的劣势:对主力店招商能力要求极高;初期投入资金压力大,回报周期相对较长。

❻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概念与基本内容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相关概念(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是随着城市住宅商品化的推行、工商用房建设事业的发展,以及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逐步从建筑业分离出来的新兴产业,主要涉及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等环节,是房地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是房地产综合开发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明确规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是我国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其本质特点就体现在“综合”和“配套”上。所谓综合指对地下设施如给水、排水、供电、供热、煤气、通讯等设施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则指对住宅、工商业用房、文教卫生设施、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及其他公用设施进行配套建设,把城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开发,保证城市的生产、生活、服务和文化设施的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二)与相关行业的关系 1、与“建筑业”的关系 在我国三项产业的划分中,建筑业属于物质生产部门,是第二产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带有经营与服务的性质,是第三产业。在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中,二者的具体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关系(委托、招标等),一般将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企业称为开发商,将从事房屋施工建设的企业称为建筑商或承包商;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自营工程,将建筑业的环节纳入本企业之中。对于第二类关系,值得注意的涉税问题有两点:一是自营工程在销售时,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二是存在自营工程的企业,如果有代建工程项目,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2、与“房地产管理业(物业)”的关系 二者同属于房地产业,且同属于第三产业,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在销售和盈利环节对前者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逐渐要求物业公司前期介入开发及销售过程,从物业管理及潜在业主的需要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二者的具体关系有三类:一类是合同关系(委托、招标等),物业建成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第一次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当首届产权人及使用人代表大会召开后,选聘物业公司的工作由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负责。第二类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独立核算的物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第三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兼营物业管理。对第三类关系,值得注意的涉税问题是:兼营物业管理的企业,有的同时兼营餐饮、娱乐等服务项目,对其物业收入以及服务业的各项收入应按相应的税目、税率纳税

❼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话,基本包括拿地、报批报建、设计、建安、销售、物业等等。所谓版经营,可以理权解为开发,也可以理解为物业。狭义一点,你可以理解为物业管理,比如说一个综合体项目,像广州正佳广场、上海五角场、北京西单大悦城。它里面的的商铺要租售,布局安排,安全保护,财务管理,工程维护这些都是经营的范畴。宽泛一点来讲,这两个概念没有区别。

❽ 想做房地产开发商,需要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专开发企属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8)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具体包括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流程: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❾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任何一个企业一样,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包括自有的或租赁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拥有资本。注册资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具有相当水平的会计、统计、财务、营销等方面的经济管理人员和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以上四项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项条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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