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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价值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2-15 21:34:39

Ⅰ 拍卖底价为目的的评估,适用市场价值类型么

适用。

价值类型来:
是反映源估价对象在本次估价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价值时点公开市场价值。
公开市场价值定义为房地产在满足下列条件下进行交易最可能的价格:①交易双方是自愿地进行交易;②交易双方是出于利己动机进行交易的;③交易双方是精明、谨慎行事的,并且了解交易对象、知晓市场行情;④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⑤不存在买者因特殊兴趣而给予附加出价。

Ⅱ 如何把握司法鉴定项目中的房地产价值类型

(一)明确估价对象
由于提起诉讼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导致了司法鉴定估价中的房地产无论是在实物上、区位上,还是在权益上都表现各异。明确估价对象的内容包括估价的实物状况、区位状况和权益状况三个方面。
日常估价中,对估价对象范围的界定,主要包括对实物构成、权益和空间范围的确定。对于实物构成范围的界定,主要是看估价对象到底是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还是土地、建筑合一的房地产,是否还包括自行装修、机器设备等;对于权益范围的界定,需要考虑是否包括特许经营权、债权债务等;对于空间范围的界定,涉及到位置、四至、高度、深度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案房地产多存在抵押、查封、拖欠工程进度款、欠税等问题,在权利上往往是不完整的,估价人员既要清楚现有权益的范围,又要根据具体估价目的弄清楚估价时应设定的权益范围。当设定的权益范围与估价对象实际权益范围不一致时,估价师要在报告中充分说明差异所在,并阐述估价中设定该权益范围的依据。
(二)明确估价时点
房地产估价是以某一时点作为估价时点,估算的是有关房地产在该时点的现时价值。由于司法诉讼案件涉及的损害、损失或侵权行为、经济行为通常发生在过去,而判决、执行又发生在现在或将来,因此,司法鉴定项目涉及的估价时点将会根据具体诉讼事项以及估价结论最终用途的不同要求,将过去、现时或将来的某一时点作为估价时点。估价师要及时与法官沟通,明确估价时点,并在《委托司法鉴定函》中明确。
(三)明确估价目的
由于所处诉讼阶段以及委托人的不同,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具体用途是有所区别的,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估价目的是一个相对宽泛、概括的表述,是司法诉讼中若干具体鉴定应用目的的总称。例如在贪污受贿案件审理中,司法鉴定估价的用途可能是为量刑定罪提供依据,也可能是为最终如何处置贪污受贿取得房地产提供依据。由于不同的最终估价目的,决定了对估价时点、价值类型的选择会有所不同,进而对估价结果产生影响,因而在司法鉴定估价中,估价目的应根据其最终的具体目的进一步详细表述。
在实际估价中,委托人往往并不能准确的提出符合估价要求的那种明确、具体的估价目的,这就要求估价人员要主动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认真细致地了解委托人的真实估价需求。在弄清委托人的估价目的之后,估价人员应采用符合估价要求的表述将其表达出来,并请委托人予以确认。
(四)明确价值类型
明确价值类型是指明确所要评估的价值具体是哪种类型的价值。与其它估价业务价值定义存在相对确定性不同,司法鉴定估价的价值定义根据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的不同,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用于拍卖执行的,往往评估房地产合法转让条件下的市场价值;用于以资抵债的,为抵偿价值;用于协议转让的,可能为建议协议转让价值或快速变现价值。但对于很多以分家析产为目的的估价,估价对象通常是权属资料不全或受限制(如宅基地),这就需要估价师和法官根据估价目的,坚持客观、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本着解决矛盾纠纷、维护正当权益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定义。合理的价值定义需要估价师在遵循估价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很好的与估价的根本目的相结合,要避免不加思考的“市场价值”,深刻理解市场价值仅仅只是价值的一种形式而已。
明确价值类型以后,估价人员必须在估价报告中给出该价值类型的明确定义,并在致委托方函中予以重点说明,以便于法官和当事人双方了解价值定义,防止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被错误地使用,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估价人员对价值类型的选择与定义,应以现有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为依据,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有明确规定的,应以其定义为准,不要另行做出定义;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应考虑采用公开认定的一般理论与研究成果,必要时,应将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作为鉴定报告的附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如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规定,交易型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在新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商所设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不具有决定意义,通常仅具有参考价值,而真正决定商品房买卖对价金额的是交易中普遍存在的折扣价格。新商品房交易折扣幅度不定,开发商内部会根据经办人员的职务高低设定不同的优惠权限。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认为应当以新商品房销售方的“最低优惠价格”作为“市场价格”,以判断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支付的价格是否符合“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Ⅲ 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价值定义有哪几种

房地产估价报告中的价值定义是要说明本次估价所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内涵。
价值类回型是答指在某个房地产估价项目中根据估价对象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某种具体类型的房地产价值。不同估价对象、甚至同一估价对象也往往具有不同类型的价值。因此,估价结果报告中不同价值类型的价值定义的表述应不同,具体举例如下:
(1)抵押估价价值定义表述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抵押价值是在估价时假定未设立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或有限市场价值)扣除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余额”;
(2)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价值定义表述为:“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3)房地产转让价值定义可表述为:“为公开市场价值”;
(4)房地产投资决策分析和咨询服务价值定义可表述为:“为投资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价值和特定投资人自身条件所决定的价值依据”。

Ⅳ 房地产估价所评估的是房地产的什么价值

同一估价对象会因为估价目的的不同有不同的评估值,例如抵押贷款为目的的评估要在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扣除优先受偿额。评估价值一般是公开市场价值。

Ⅳ 房地产评估从哪些方面进行

房地产评估,主要是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某一估价标的物在某一估价目的下的现行市场价值,对某一标的物进行评估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首先要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仔细了解其真实、具体的估价需要以及估价报告的预期使用者和预期用途,确定估价目的。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指定一名能够胜任该项目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并配备与该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估价程序开展估价工作。
1、明确估价基本事项。
(1) 估价目的;
(2) 价值日期;
(3) 估价对象;
(4) 价值类型。
2、制定估价作业方案。
(1) 估价工作内容,包括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拟搜集的估价所需资料及其
来源渠道等;
(2) 估价工作质量要求及保障措施;
(3) 估价作业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和经费预算。
3、搜集估价所需资料。
(1) 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
(2) 估价对象及其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收益、成本等资料;
(3) 对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有影响的资料;
(4) 对房地产价格有普遍影响的资料。
4、实地查勘估价对象。
每个估价项目至少有一名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亲自到估价对象现场,观察、检查、核对估价对象的区位状况、实物状况和权益状况,拍摄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和内部状况以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的照片等影像资料,补充搜集估价所需的关于估价对象的其他资料和相关房地产市场资料,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
5、选定估价方法进行测算。
6、确定估价结果。
7、撰写估价报告。
8、审核估价报告。
9、交付估价报告。
10、估价资料归档。
三、 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明确规定,自受理估价委托至完成估价项目,估价工作应按上列程序进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中不得简化或省略前款规定的估价程序。

Ⅵ 资产评估公司对房产价值的评估依据是什么

1、路线价格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与土地的位置有很大关系(街道情况:宽度深度)。对于同一块,土地的价值具有相对稳定性。如果您知道土地的平均价格,请通过街道宽度和街道。通过深度调整确定评估对象的土地价值的方法是路线价格方法。

很明显,可以先设置或选择标准房屋,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房屋市场价格,然后修改标准房屋市场价格以计算房屋的市场价值。被征用。

对于住宅房屋,修正系数主要包括占地面积比,方向和楼层;非住宅房屋根据目的分为商业,办公和工业类型。修正系数主要包括建筑面积比,楼层和街道条件。

2、基准地价

对于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评估,可以参考同一水平和相同目的的现有基准地价,并调整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最后获得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 。该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特征。

3、剩余

当房地产的总价已知或可以衡量时,因为房地产的总价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房产的价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或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财产的计量,扣除总价值后,可以获得财产的价值或土地使用权。值。这种方法通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个人估价。

4、收益

不同地区,不同用途和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不同。根据要估算的房地产收入返还价值的方法是收入减少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入÷收入减少利率。

5、假设开发

对于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量正常开发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资,估算房地产价值的方法是获得。

6、市场比较

提取市场上相同目的和其他类似条件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出售或评估,正常报价),与要估算的房地产条件相比较,对每个因素进行索引并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度调整得出一种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该方法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它通常在市场成熟,交易透明,比较案例易于查找时使用,估值结果更准确。

7、成本

(1)成本产品算法,即计算获得土地或实现土地开发的成本,不包括异常因素的价值,并在累计正常成本费用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A方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这种方法通常用于评估在正常程序下获得的土地。

(2)重置成本法,是衡量现有房屋现行市场标准下房屋重建成本的一种方法,然后考虑基金的利益并计算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以获得完整的房屋。重量。设定成本价格,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建筑新颖度。两者相乘以得出评估房屋价值的方法。

(6)房地产估价价值类型有哪些扩展阅读:

评估原则:

1、供需原则:商品的价格由该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均衡点来决定。供小于求时,则价格上升,否则下降。房地产的价格由类是房地产的供求状况决定。

2、替代原则:在同一市场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价格趋于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则:以最佳使用所能带来的收益评估房地产的价格。

4、贡献原则:它是收益法和剩余法的基础

5、合法原则:房地产评估要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算房地产的纯收益时,不能以临时建筑或违章建筑的收益为测算基础。

6、估价时点的原则 :估价时点又称: 估价基准日、估价期日、估价时间,是一个具体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价额是该日期的价格。

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价格有很强的时间性,它是某一时点的价格,不同的时点,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

估价实际上只是求取某一时点上的价格,所以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格时,必须假定市场情况停止在估价时点上,同时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状况通常也是以其在该时点的状况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地产评估

Ⅶ 房地产估价中常见的价值类型有哪些

价值类型是指估价对象的某种特定价值或价格。常见的价值类型有市场价值、投资价值、现状价值、抵押价值、快速变现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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