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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21-02-15 18:49:14

Ⅰ 房地产开发要哪些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规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暂行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在100万元以上,而且流动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态的开发企业要求更高,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股票上市的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明确的规定为: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了专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具体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凡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生产型综合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自有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其中自由流动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

<2>、中央各部门所属的工程建设公司达到建筑工程资质一级,自有资金达1亿元以上,其中自由流动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非飞卖品)

Ⅱ 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开发合同。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申定后。
提交: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资质证明文件
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
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
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
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
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
8、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协议。
发放:开发合同,项目手册。

二、开发经营许可证

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
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

三、单体工程审查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
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
提交:
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
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过的)
3、建施计划书及投资计划书
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

四、预售许可证
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
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
时间:单体工程建设投资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提交: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开工许可证;
6、单体工程审查表;
7、施工合同;
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9、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备案回执单;
12、平面图、楼房表;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发放:预售许可证。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办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
管理办法》。
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
提交:
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
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
3、单体工程审查表;
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
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
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记
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
提交: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5、幢层户平面图;
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
7、聊城市房屋调查表;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
发放:房屋产权证。

七、转移登记
时间:办完大证,购房合同需备案后。
提交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聊城市房屋调查表,
4.购房发票,
5.契税发票,
6.商品房移交结算协议书,
7.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
8.测绘发票,
9.维修基金缴款证明。
发放:房屋产权证。

Ⅲ 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程序有哪些

房地产行业前期流程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桩基础工程要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桩机管理手册);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许可证》;
3、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工程竣工结算书;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要提供如下资料到造价站办理手续。
1、工程按实际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类别核定书;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4)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施工开工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进度表;
(10)工程子目换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12)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13)竣工图。
2、工程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价格(或总造价)结算的,要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图。
五、办理预售许可证
l、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证书、营业执照。
2、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证。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计划部门签发的《项目投资许可证》。
5、如向境外销售,需提供境外销售商品房批文。
6、已签房屋施工合同。
7、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
8、建设银行审核开发建设资金要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资金的验资证明。
9、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10、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
11、具有预售说明书(内容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公共建筑的分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
12、项目规划平面图(由核发预售许可证部门在平面图中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和楼号)。
13、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Ⅳ 房地产开发公司都需要那些手续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条件 
任何企业的设立均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此均作有详尽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例外。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应当确定企业的名称,没有名称就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是使企业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活动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应依其形态的不同而有差异。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决策机构,即形成企业的意志、决定企业重大事务的机构,它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经理:董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执行机构,即负责贯彻执行决策机关的决议、指示,经理是受董事会聘用、具体管理企业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监事会,监事会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督机构,即对企业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至2名监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任何一个企业一样,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包括自有的或租赁的经营场所。其次,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企业法人的固定地址,不能是游动性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拥有资本。注册资本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为保证投资开发房地产的能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适应房地产开发的规模,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足够的、具有相当水平的会计、统计、财务、营销等方面的经济管理人员和规划、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规定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的以上四项条件的同时,还规定了一项条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如《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千万元;(二)有四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两名以上持有专业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三)有按市场价格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如何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到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在十五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时,应当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注册资金根据地区不同而不同,通常要求8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会影响以后项目的大小,和你的资金规模有关,只要你能弄到钱,就不会限制你的发展。一、二、三、四级是资质等级,一级最高,你成立之后会给你暂定四级,暂定!!!以后根据你的开发业绩,就是开发面积再向上申报升级!

Ⅳ 房地产项目开发需要办理什么相关手续!希望有详细的回答

是商品房
则需要先后申请房产开发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开发许可证以内及建设工程规容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这5个证件
然后设计招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
所需资料: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地形图
土地使用权证
选址意见书
申请报告
设计招标
然后开始方案设计、扩初设计,经过建委审批后再做施工图设计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总平面图
施工图纸
立项批复
土地使用权证
地形图
等等等等……送到规划局
施工招标,监理招标
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
你知道吗?包工头的利润是很高的,还有很多皮包公司,一个工程会转让好多次,所以价格越转让越低,所以质量就越来越差.

Ⅵ 想做房地产开发商,需要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专开发企属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房地产开发流程: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Ⅶ 做房地产开发商都要具备那些流程和条件

房地产开发流程(详细)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内资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准备
2、申请资质等级审批
3、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办理税务登记
二、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6、申请批准项目建议书
7、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8、送审合资或合作合同、章程
9、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0、办理企业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2、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3、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4、补、换、领证照费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

1、可行性研究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1、申报选址定点
2、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3、委托作出规划设计方案
4、办理人防审核
5、办理消防审核
6、审定规划设计方案
7、住宅设计方案的专家组审查
8、落实环保“三废”治理方案
9、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10、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11、委托地质勘探
12、委托初步设计
13、申报、审定初步设计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14、征求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5、落实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16、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17、市政各管理部门提出市政配套意见
18、市政管线综合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阶段的相关税费

1、工程勘察(测量)费
2、工程设计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4、竣工档案保证金
5、临时用地费
6、临时建设工程费
7、建设工程勘察招标管理费
8、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9、古建园林工程设计费

第四步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建设用地委托钉桩
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
4、主管部门实地勘察
5、土地估价报告的预审
6、委托地价评估
7、办理核定地价手续
8、办理土地出让审批
9、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领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
11、领取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返还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
14、主管部门现场勘察
15、划拨用地申请的审核、报批
16、取得划拨用地批准
三、集体土地的征用
17、征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
18、到拟征地所在区(县)房地局立案
19、签订征地协议
2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1、确定劳动力安置方案
22、区(县)房地局审核各项协议
23、市政府下文征地
24、交纳菜田基金、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25、办理批地文件、批地图
26、办理冻结户口
27、调查户口核实劳动力
28、办理农转工工作
29、办理农转居工作
30、办理超转人员安置工作
31、地上物作价补偿工作
32、征地结案

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1、地价款(土地出让金)
2、资金占用费
3、滞纳金
4、土地使用费
5、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6、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7、土地闲置费
8、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9、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地价评估费
11、出让土地预订金
12、征地管理费
13、土地补偿费
14、青苗及树木补偿费
15、地上物补偿费
16、劳动力安置费
17、超转人员安置费
18、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19、耕地占用税

第五步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安置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法律程序

1、委托进行拆迁工作
2、办理拆迁申请
3、审批、领取拆迁许可证
4、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5、办理拆迁公告与通知
6、办理户口冻结
7、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8、确定拆迁安置方案
9、签订拆迁补偿书面协议
10、召开拆迁动员会,进行拆迁安置
11、发放运作拆迁补偿款
12、拆迁施工现场防尘污染管理
13、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14、房屋拆迁纠纷的裁决
15、强制拆迁

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安置阶段的相关税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搬家补助费
3、提前搬家奖励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周转费)
5、清理费
6、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7、对从城区位置较好的地区迁往位置较差的地区或远郊区县的居民的补助 费
8、一次性异地安置补助费
9、房屋拆迁管理费
10、房屋拆迁服务费

第六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法律程序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1、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2、项目转入正式计划
3、交纳煤气(天然气)厂建设费
4、交纳自来水厂建设费
5、交纳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6、交纳供热厂建设费
7、交纳供电贴费及电源建设集资费
8、土地有偿出让项目办理“四源”接用手续
9、设计单位出报批图
10、出施工图
11、编制、报送工程档案资料,交纳档案保证金
12、办理消防审核意见表
13、审批人防工程、办理人防许可证
1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领取开工审批表,办理开工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
16、办理招标登记、招标申请
17、招标准备
18、招标通告
19、编制招标文件并核准
20、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21、标底送审合同预算审查处确认
22、标底送市招标办核准,正式申请招标
23、投标单位资格审批
24、编制投标书并送达
25、召开招标会,勘察现场
26、召开开标会议,进行开标
27、评标、决标
28、发中标通知书
29、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30、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
31、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32、建设工程监理
33、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34、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35、办理开工前审计
36、交纳投资方向调节税
37、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38、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39、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40、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41、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42、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
43、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44、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45、工程的基础、结构施工与设备安装
46、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47、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48、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49、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50、竣工统计登记
51、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52、办理产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阶段的相关税费

1、三通一平费
2、自来水厂建设费
3、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4、供热厂建设费
5、煤气厂建设费
6、地下水资源养蓄基金
7、地下热水资源费
8、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大市政费)
9、开发管理费
10、城建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费
11、建筑行业管理费
12、绿化建设费
13、公园建设费
14、绿化补偿费
15、路灯维护费
16、环卫设施费
17、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费(小区配套费)
18、电源建设集资费(用电权费)
19、外部供电工程贴费(电贴费)
20、建安工程费
2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
22、合同预算审查工本费
23、质量管理监督费
24、竣工图费
25、建材发展补充基金
26、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27、工程监理费
28、工程标底编制管理费
2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
30、超计划用水加价
31、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费
32、占道费
3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Ⅷ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发改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

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1、政府部门的项目计划批复。

2、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

3、持规划许可证到土地部门办理办土地使用证(通过划拨、协议出让、挂牌、拍卖)。

4、持以上所有证件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项目开工许可证(办开工许可证前要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开发企业开发资质)。

5、再持以上办理好的证件到规划部门办理施工放线手续。

6、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开工。

(8)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哪些手续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房地产的,分期投资额应当与项目规模相适应,并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投入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Ⅸ 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哪些手续

过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现将房地产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简要说明如下。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 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

Ⅹ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有哪些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二)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① 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② 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③ 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④ 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 
⑤ 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⑥ 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2)规划总图审查及制定规划设计条件   
① 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② 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③ 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④ 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 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① 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② 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③ 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④ 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条件进行审查。
⑤ 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⑥ 市政部门、环保局、地震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⑦ 建委下发初步设计审批,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⑧ 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⑨ 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书》。 
(4)规划报建图审查    
① 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② 人防办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③ 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④ 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施工报建阶段
①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② 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规定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③  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备案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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