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产证如何取得
你现在不要让银行把你的东西再网上递交了,直接把你的撤销掉,你给银行专的办事的好好说一下,没属必要把已经还清贷款的住房再做抵押,然后你再拿着贷款结清凭证购房合同,发票,契税去做解押,真没这个脱了裤子放屁的过程!你赶紧行动吧
㈡ 购房后怎样能快速拿到房产证
在我国,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领取房屋钥匙后,并不等于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当购房者取得自己的房产证时,才能真正享有对自己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即依法对自己所购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多数购房人都希望在收房后能尽快拿到自己的房产证,可事实常常是“千呼万唤办不来”。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律师提醒购房者应认真签订购房合同。
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的“规定期限”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作出了对购房者有利的解释: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按第十八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按第十九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一年零三个月、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一年零三个月,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㈢ 如何取得房产证
房主不是你,在那么是你的福利分房?
是房主的福利分房,那么需要他转让给你才行。
他不在公司当然不会给你
㈣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
1、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要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要拿测绘图(表)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
4、要领取相关文件,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4)如何取得房地产权证扩展阅读:
一、房屋产权证: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二、办理流程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也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不过,具体过程基本上都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控制不了具体的进度,不能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㈤ 房产证要如何取得
无证房屋分类别办理
据悉,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的形成是由不同原因造成的,因此,此次办理房产证,将按照不同原因造成的无证情况分类办理。包括:无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或国有土地来源清楚、无争议的房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联建房屋,包括联建的商品住宅房屋和联建的非住宅房屋;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屋;相关归档资料遗失的房屋。
办证房屋必须具备3个条件
据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为无证房屋申请办理房产证,必须符合3个条件,缺一不可。一是无证房屋必须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二是房屋是2001年8月15日前建成或购买的;三是房屋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登报公告30日,确认产权无争议的。
该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本市不能够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有3种类型:一是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因历史上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购房户或拆迁安置户无法办理房产证;二是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包括城中村);三是企业改制中涉及的房产变更登记问题。由于后两种类型问题复杂,市政府以后将专门制定文件加以规范。
把时间期限定为2001年8月15日前,是因为建设部99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于2001年8月15日开始实行的。政府和新闻媒体对政策也进行了广泛宣传,促进了较为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开发建设单位的操作行为已经规范,少数人购买违规建设房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贪图便宜的侥幸心理。因此,政府将2001年8月15日作为解决问题的分界点。而该日期之后发生的,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的问题,不宜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手续后,再按照正常登记程序为房屋所有者办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予办理
《意见》规定,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应当拆除或者没收,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占压道路红线和建筑退缩地带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的;
(四)危害城市安全,堵塞消防通道,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的;
(五)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
(六)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
(七)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使用的;
(八)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的。
市民可到房管局4楼大厅办理
对解决处理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的问题,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确定了处理原则,即尊重历史事实,先给群众办证,后追究违规的开发建设单位,让其补办手续和补交有关规费。市政府还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并在市房管局4楼设立了房屋登记组。市民可先到市房管局进行权属登记,市房管局按照文件规定先给市民办证,同时,对开发建设单位的违规事项也一并进行登记,有关部门将对违规的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查处追究。
问题一:
无土地证房咋办证?
规定:无土地证房包括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相关土地使用批准手续,或者国有土地来源清楚、无争议的房屋,例如旧城改造的房屋、直管公房、省直单位从汴迁到郑时征用土地建成的房屋。
旧城改造的房屋:郑州市房管局凭用地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回迁安置资料或者购房合同等,先为被拆迁人和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后由开发、建设单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而开发、建设单位自用的房屋,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办房产证。
直管公房(产权属于政府的房子):郑州市房管局凭直管公房管理册直接办理直管公房房产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房产证办土地证,并免收办证费用;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原直管公房,市房管局凭相关出售资料和市房改办批复,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房产证为购房人办土地证。直管公房在拆迁改造中,安置后剩余房屋按市场价出售的,凭市房管局同意改造的批复及同意出售的文件、购房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凭房产证为购房人办土地证。
省直单位在从汴迁到郑时征用土地建成的房屋:郑州市房管局凭合法的用地证明先给办证,然后由省直有关单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问题二:
无规划许可证房咋办证?
规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由市执法局会同市规划局一起研究确认。对虽影响城市规划,但还可以采取措施保留使用的,市规划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手续,市房管局应在收到购房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凭确认手续等资料办理房产证。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的,申请办理房产证时,还应当提供市规划局或者市执法局已经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凭证。
提醒:八种情况的无证房屋不予办证,即占压道路红线和建筑退缩地带的;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防洪排水设施的;危害城市安全,堵塞消防通道,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的;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影响主次干道、铁路两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地带等城市风貌的;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安全或严重影响他人合法建筑物使用的;其他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的房屋,应该拆除或没收,郑州市房管局将不予办证。
问题三:
房改房资料不齐咋办证?
规定:这其中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单位没有办公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已按房改政策交清购房款,但因单位未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证,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由售房单位登报公告30日,土地和房屋权属无争议的,售房单位出具具结保证书,市房改办冻结售房单位的售房款后办理批复手续。
郑州市房管局凭市房改办批复、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登报公告、个人购房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情况是售房单位已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但因挪用售房款或者未按规定将售房款交至房改办指定账户,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售房单位必须出具具结保证书并书面承诺承担房屋维修责任。郑州市房管局凭具结保证书、书面承诺等资料为购房人办理房产证。
问题四:
联建房屋咋办证?
规定:购房人购买联建的商品房,因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郑州市房管局凭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先为购房人确权发证;购房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联建房屋,按房改房的有关办证规定办理。联建各方拖欠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由郑州市财政局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责令联建各方限期缴清;逾期未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保留依法追缴权。
问题五:
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咋办证?
规定:当年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现在想申请办房产证的,由原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郑州市房管局凭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或者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不予办理。原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的,房屋安全状况鉴定由申请人委托。
问题六:
拆迁安置房屋咋办证?
规定:以拆迁人名义购买的在其他地方安置被拆迁人的商品房,郑州市房管局凭售房单位的售房资料、拆迁人的购房合同、安置协议及安置通知单等资料,直接先为被拆迁人办理房产证,然后由拆迁人完善相关手续,补缴相关税费。另外还有两类是房子刚出售给住户就被拆迁的,一种是单位自管公房在拆迁前已出售给该房使用人,但没办理房产证,拆迁时拆迁人直接与购房人签订安置协议并进行安置的,郑州市房管局凭拆迁安置资料及原产权单位售房证明材料直接为其办理房产证;还有一种是私有房屋在办理转让登记前被拆迁,拆迁人与购房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进行安置的,郑州市房管局凭有关购房证明材料及拆迁安置资料直接为其办理房产证。
问题七:
相关资料遗失咋办证?
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遗失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查档复印存根,并加盖部门印章;购房合同、拆迁安置资料等遗失的,原开发、建设单位或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复印存根,并加盖单位印章。郑州市房管局凭上述资料进行登记发证。
问题八:
过去政府已作出处理的房屋咋办?
规定:郑州市政府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对房屋权属登记做出明确处理意见的,仍按当时的处理意见办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已经核发了房产证的房屋,此次不再重新处理,办理房产证时已经缴纳的税费等不再重新处理。
问题九:
同楼无证零散户咋办证?
规定:同一栋住宅楼内个别住户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比照本栋楼内已办理房产证时提供的资料和程序给予办理。(大河报)
郑州市房管局开通咨询电话67182401、67182402,接受群众咨询。
符合以上九种因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办证的市民,请先打电话咨询相关情况,按照规定提交齐所需证件,需要补证的要先补齐。市民出示的相关证件经遗留办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市民填写一张申请单,在报纸上公告30日确认房屋产权无争议后。携带申请批复件并携带相关证件到1楼办事大厅1—8号窗口办理。
其中房屋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还需要先经市规划部门确认可以保留使用才能办证;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要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确认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记者问新政
记者:办证时契税等相关税费是否缴纳?
王广国:如果不是因为购房人或者被拆迁人的个人原因而导致未办理房产证的,在这次办房产证时,契税按购房合同签订或者安置通知单注明日期当时的标准缴纳,不再缴纳滞纳金。开发、建设单位或拆迁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补缴,不得转嫁给购房人或被拆迁人;开发、建设单位不缴纳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原开发、建设单位不存在的,由权利义务承担者负责。
记者:郑州市将2001年之前的问题作为解决范围,那么2001年8月15日以后发生的百姓购房无法办证问题如何解决?
王广国:建设部99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是2001年8月15日开始实行的,至此以后,关于房屋权属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健全,因此2001年8月15日后发生的不能办房产证的问题不宜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完善手续后,再按照正常登记程序为老百姓办证。
㈥ 如何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来办理房产证主要分自为两个环节,第一个是办“大证”,即初始登记,第二个就是办“小证”,即转移登记。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办理初始登记须由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申请,当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需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准备好,并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之后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这时初始登记办证的义务视为完成。办理完初始登记后,开发商和业主需共同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是在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后的登记环节。另根据有关规定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业主应先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最后按规定领取房产证即可。
㈦ 如何才能快速拿到房产证
在我国,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凭证,在房屋交易中购房者从开发商手中领取房屋钥匙后,并不等于已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有当购房者取得自己的房产证时,才能真正享有对自己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即依法对自己所购房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多数购房人都希望在收房后能尽快拿到自己的房产证,可事实常常是“千呼万唤办不来”。要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律师提醒购房者应认真签订购房合同。
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的“规定期限”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作出了对购房者有利的解释: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按第十八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按第十九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一年零三个月、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超过一年零三个月,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
在此律师提醒购房者注意:上面所讲的是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合同约定的还是要以合同约定为准,购房者要想缩短办证时间,绝不能忽略购房合同中的约定。
三步签订产证约定
第一步:购房者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房者须坚持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空格中填写“60日”。
第二步:购房者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要求开发商将购房合同条款:“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的“规定期限”,明确为“120日内”。
第三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购房者具体约定合同条款中“双方同意按下列某项处理”的内容。
慎签不合理的委托书
目前,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开发商的委托书。对开发商的这种减轻自己风险、增加购房人负担和风险的不合理做法,购房者可加以拒绝。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因此,无论购房者是否委托房地产商代办房产证,开发商都有责任同购房者一起办理产权过户并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的问题,大多是因开发商没有完成房屋验收备案、超规划批准面积建设、土地出让金没有补齐等原因造成的。当开发商具备了向购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条件时,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其实非常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