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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會給什麼證書

發布時間:2020-12-30 23:39:51

❶ 交房時,開發商應該提供哪些證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證件有:

一、書面通知

開發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二、質量檢驗合格單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目前在交樓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因此,業主在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而是要仔細查看所購的房屋是否在該表的范圍內,以及表內的各個分項是不是都備了案。

為了防止開發商在建設期間將業主的房屋進行抵押,業主在驗收房屋質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是否有抵押記載,然後才開始驗收有關的工程質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俗稱「兩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

五、面積測量報告

房產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 標明實際建築面積是多少,分攤多少,什麼地方是公用面積,或者由有權威部門(如規劃國土局地籍測繪大隊)出具的正式測繪報告——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否則至少無法計算實際的公攤面積,也就無法結算最終房款,無法開具正式發票。

(1)新房交房會給什麼證書擴展閱讀:

房地產五證兩書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❷ 新房交房後多久可以拿到房產證

您好!
由於各城市,甚至各家開發商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具體辦證時專間主要還是看購屬房合同上的約定時間。一般來說,合同約定90天到180天以內都屬於正常范圍,最高不得超過兩年。

假若合同里沒有約定辦房產證期限的話,那就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期房,從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間開發商一定要辦理好房產證;如果是現房,從合同的訂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辦理好房產證了。

此外,如果是全款買房(貸款的還需辦理銀行抵押),也可以自己向開發商索要相關資料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時間相對較短。

❸ 買房子後都有什麼證啊

個人買房後拿到的證件分別有購房合同,首付款收據,《個人房屋貸款申請表》,《房屋他項權利證》等證件。

具體見下文介紹:

1、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此時需要注意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2、繳付首付款,注意保存首付款收據。

3、到銀行填寫《個人房屋貸款申請表》。開發商一般都會與一家或幾家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因此到與開發商有協議的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協議,這樣手續會方便些。帶齊首付款收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身份證、本市戶口簿(非本市戶口提供一年以上暫住證明)、收入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到銀行填寫《個人房屋貸款申請表》。

4、銀行審查按揭貸款申請。銀行的信貸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和逐級審批,如果認為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會通知申請人簽訂《個人房屋按揭貸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過30年。

5、到房管局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用以證明此房產上有銀行的抵押權。到公證部門辦理產權抵押公證。到保險公司辦理房屋保險。以上手續銀行一般會代辦。

6、開立賬戶。選用委託扣除款方式還款的客戶需與銀行簽訂委託扣款協議,並在貸款行指定的營業網點開立還款專用的儲蓄存摺賬戶或儲蓄卡、信用卡賬戶。同時,售房人要在貸款行開立售房結算賬戶或存款專戶。

7、支用貸款。經貸款行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有關手續後,貸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或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售房人在貸款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8、按約還款。借款人必須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否則銀行可以依法收回房屋。

9、償還完畢貸款。貸款本息結清後,注銷抵押登記,購房者就成為房屋的真正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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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交易時確定賣方雙證齊全,買賣合同是必須由產權證上所有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應防止代簽或漏簽。

二、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並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盡量明確所有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

三、選擇威望較高知名人士或正規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交易雙方的資金、房屋交割的監管方,確保交錢後能順利過戶,或過戶後房與款兩清。

四、購買方需注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買賣交易後貸款時間拖得過長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五、購買方在交易前確定清楚貸款[2]所需要條件及費用,防止買賣交易後因貸款問題所造成的交易損失。

六、交房時的物業登記及相關水、電、有線電視、煤氣等等的過戶及房屋情況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後發現這些問題而產生付費上的扯皮應交稅費。

參考資料貸款買房流程_網路



❹ 交房時需要辦哪些手續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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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齊身份證件、相關資料、費用以及驗房工具等,按照與開發商約定的時間前去收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並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3、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最重要的驗房環節

4、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後結算剩餘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

6、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並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若業主委託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

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備案證,是對整個小區綜合驗收,除了單體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外,還要求有規劃、消防、人防、燃氣等專業管理部門出具的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供電、給排水等營運部門簽定的有關合同協議,及已經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證明材料。

沒有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的房子不能辦理房產證。

❺ 新房交房後多久可以辦房產證,需要什麼材料

新房房產證辦理比較麻煩,一般由開發商提出申請,辦證時間長。由於各城市,甚至各家開發商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具體辦證時間主要還是看購房合同上的約定時間。一般來說,合同約定90天到180天以內都屬於正常范圍,最高不得超過兩年。

假若合同里沒有約定辦房產證期限的話,那就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期房,從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間開發商一定要辦理好房產證;如果是現房,從合同的訂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辦理好房產證了。

此外,如果是全款買房(貸款的還需辦理銀行抵押),也可以自己向開發商索要相關資料去房管局辦理房產證,時間相對較短。

(5)新房交房會給什麼證書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委託代辦的協議中應明確約定:

1.開發商應該於什麼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證分離」的地區,一定要註明《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當然如果因為行政原因,本地暫時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只能讓步了)。

2.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應當於什麼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正式收繳憑證。

3.約定一旦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或辦證發生錯誤的情況時如何處理,最好明確約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開發商應賠償全部房款x%的賠償金」等明確的違約處理方法。

4.約定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的,購房人如何核驗房產證,因為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產證。

5.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宜,有些銀行不扣押房產證,僅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是否由開發商辦理以及如何辦理等事宜也應當約定清楚。

6.約定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並要求提供正式的開發商蓋章的收據。

如果《購房合同》對此沒有詳細約定,請一定要在這份委託協議中爭取加入這些條款。

第二步:繳納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

辦理收房入住手續的時候,開發商往往會要求您繳納這些費用。注意事項:

1.在交錢之前,請您了解一下這些稅費的收繳標准,以便核實開發商計算是否正確,可參見本書附錄十一。

2.交錢之後,請您一定保留好收款憑證,並一定要求收款單位蓋公章,不要收「白條」。

❻ 新房交房必須開發商提供哪些證件

房屋交付准備條件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商品房交付的期限和條件以及交接的手續。例如合同中明文規定:第八條,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的具體時間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即丹陽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並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第十一條規定了交接的程序:商品房達到交付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買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因所購買商品房為住宅,房屋交付時需要具備的文件是:

■XX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

交付過程相關程序

第一步:商品房具備合同規定的條件後,開發商應書面通知買受人。

首先發出該通知的時間要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內,其次該通知必須是書面形式,最後是發出該通知的時候,合同所規定交付條件應具備的文件均應完備。如果是僅僅是口頭通知或者在不具備交付條件的情況下發出的通知,均應視為無效的通知,購房者可以不予接受,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責任應由出賣人承擔。

在此提醒購房者,應注意通知的有效性。

第二步: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而所購買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根據合同規定,上述文件應當向購房者「出示」,但鑒於大多數購房者不是房地產專家,很多人還是頭一次見到這個文件,所以建議購房者向開發商索要一份復印件到相關政府部門進一步核實後比較穩妥,而不僅僅是簡單地看一眼。

提醒購房者在這里應注意的是不要急於進行房屋實體的驗收,而要先審查上述文件的真實性、有效性。

第三步就是實際收房了,此時應注意的大多是建築、裝修、裝飾方面的問題。

*朋友們注意*有些購房者經濟上之所以受到了損失,主要是沒有注意法律問題而匆忙入住,如已經超過交付日期、不具備相關文件、甚至是虛假文件等。根據實踐經驗,如果開發商通知入住的時候房屋不具備交付條件而購房者實際入住就是實際接收了房屋,那麼再以延遲交房來進行索賠就比較困難,這也是本文反復強調通知本身的合法有效以及相關文件的真實有效的原因。更為重要的是不經審查而匆忙入住有可能喪失退房的權利。

交付逾期如何處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約定:第九條,出賣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逾期不超過**日(該日期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見已簽合)

❼ 新房交房必須開發商提供哪些證件

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的「五證」,就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簡稱。
一、《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是該建設工程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是《劃撥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讓土地》。兩種土地性質不一樣。《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業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綜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買房填寫合同時一定要看實際使用年限還有多少年。
根據《物權法》相關條款: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集體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許隨意改變其性質、違法出租、買賣和搞房地產開發的。
四、《建設工程開工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工程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以上「四證」,該項目用地和建築就是違法的。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就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現房,開發商只須出具竣工備案表)。
沒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所填寫的「購房合同、內部協議」等都是無效的。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兩書」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於「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購房者填寫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在購房合同第八條註明: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提供「兩書一表」時還要同時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購房者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發展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一定還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尤其是《消防驗收備案表》一欄是否通過。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❽ 新房交房必須開發商提供哪些證件

1、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報告及備案證明;

(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三)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積測量證明文件;(四)房地產開發合同約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認定文件;

(五)物業管理企業查驗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證明材料;

(六)買受人共有的非經營性配套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清單;

(七)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商品房進行交付驗收;經驗收符合要求的,應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署房屋驗收交付單。房屋驗收交付單的簽署,視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制度從制度上明確了交房條件:

(一)開發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質量驗收,並在市建委有關部門備案。

(二)是必須取得規劃管理驗收證明。

(三)是必需具備物業管理所需的配套網點、辦公用房、停車場(庫)、自行車棚(房)等移交證明。開發商只有具備這三項條件,同時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才會取得《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才可以向用戶「交鑰匙」。

(8)新房交房會給什麼證書擴展閱讀:

《消防法》規定: 建築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築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❾ 交房時要哪些證件

超詳細的收房流程及攻略!
一、注意及時接收入住通知書
1.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時限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購房者要安排好時間。
2. 接到入住通知書後,首先應判斷開發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則應提出處理意見,並根據開發商的答復決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約定的時間前往收房。
特別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錯過收樓日期麻煩多。
2. 收樓日期可提早不可推遲。若實際交樓日期超過了合同上約定的收樓日期,可考慮向開發商按合同索賠。
3. 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到場的,可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律師進行,也可及時與開發商聯系,商議另行約定時間,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4. 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收房手續,從法律角度來說,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
二、確定房屋是否達到交付條件
1. 《竣工驗收備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房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該表是建設部為規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合驗後,在工程竣工15天內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
《竣工驗收備案表》中的項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所以《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按照有關規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是「黑樓」,是不能入住的,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
2.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質量及保修期限、范圍作出的承諾,必須作為購房合同的附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細審查其中的具體各款,特別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牆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和提出注意事項。
4. 《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
5. 《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
6. 實測面積登記表
特別提示:
1. 只有具備上述文件,才說明房屋已經具體交付條件。所以收房時先要審查相關文件,確認房屋已經具備交付條件之後,才能進一步進行驗房、結算費用、交鑰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對這些文件給予重視,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2. 《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時不能只看開發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一定還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開發商做得再好,如果沒有此表就說明它根本不具備交房的標准,您有權拒絕收房。
3. 對於這些文件,一方面要驗收它有沒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驗收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開發商拒絕出示這些證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購房合同第十一條,要求開發商簽收「關於出賣人拒絕出示《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責任確認函」。
5. 提醒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管線分布竣工圖,您可帶走,作為證據資料保存。
6. 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上述相關文件,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三、房屋檢驗
收房過程中必須要掌握一個原則:「先驗後收」。即購房者一定要先驗收房屋(包括驗收交房必須的文件),確認無誤後再簽署收房文件。
「先驗後收」不僅是符合商業慣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房屋的對價是房款,消費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比例的價款,就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開發商就應該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業主有權先驗收房屋:
1. 檢測房屋面積:
要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的專業測量單位對每一套房屋面積進行核定所得實測面積,核對其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誤差率的范圍有多大;若實測面積誤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檢驗房屋質量:
購房者進行房屋驗收時需仔細檢查商品房質量,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質量
(二)景觀綠化、小區配套、設施標准等配套設施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三)裝修質量
特別提示:
1. 一定要掌握「先驗後收」的原則。
2. 如果開發商拒絕先驗房後辦理其他交付手續,則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簽收「關於出賣人拒絕交驗房屋的責任確認函」後中止辦理手續。
3. 購房者應了解公攤面積及相關知識,防止開發商侵佔。
4. 若發現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維修,購房者應要求開發商簽定書面函件,由此導致業主逾期入住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5. 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約定購房者已經完全履行了合同的義務,開發商就應該無條件交房,否則應視為開發商違約,如果開發商拒不交房,應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開發商無權以「未繳納相關費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絕交房。
6. 不要將樣板房標准作為現實標准,除非開發商將有關裝修標准按樣板間標准在合同中明確下來。

四、新房驗收的最終結果
1. 房屋檢驗沒有問題的: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驗房交接表》等相關文件。在這個記錄表上,應把檢驗情況逐一記錄,凡是無法確認的事項,則不記錄或寫上「暫不清楚」、「無法認定」等字樣。若發現問題,則如實記錄下來,並要求發展商限期處理。
2. 如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驗房交接表》中,作為書面依據,如發展商未准備有關表格,買家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發展商。
3. 發現問題,買賣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屬可整修內容,應協商並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文件,約定下次驗收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
4. 對發現的問題要詳細在驗樓表上予以註明,如果確實屬於不能收樓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樓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特別提示:
1. 驗房後要堅持的原則:只要發現問題,不管大小,都要在相關文件或表格中記錄下來,而不管開發商陪同的收房人員如何花言巧語;如果樓盤根本就沒准備驗收登記表,則應自備紙筆,一一記錄。
2. 物業公司的行為代表不了開發商(除非有明確書面授權),因此不要就房屋質量的問題與物業公司簽署文件。
3、驗收房屋發現問題時,一定要開發商蓋章確認,約定處理方案。
4、如果開發商拒絕蓋章確認房屋存在的問題,一定要取得證據,證明不是買房人不按時收房,而是開發商擬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法定條件。

注意事項
以下問題,購房者在買房、收房過程中會經常遇到,特別經常遇到此類的咨詢問題,把關鍵注意事項列出,提醒消費者予以重視,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買房相關稅費
(一)商品房買賣應繳以下稅費:
1、契稅
2、房屋買賣交易手續費
3、買賣合同印花稅
4、公共維修基金
5、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6、房屋所有權印花貼稅
7、權證工本費
(二)稅費問題
特別提示: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約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稅
契稅是業主取得產權證時向國家交的稅。
繳納時間:契稅只能在過戶時交納
特別提示:除稅務機關,任何單位無權代收。
實施:業主入住時不需要向開發商交納契稅,等房屋可以辦理產權證之前自己到稅務局直接辦理。
2. 公共維修基金
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稅率:房屋成交價 的2%。
特別提示:任何開發商、物業公司都無權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該基金應該交給小區辦。如果您將大修基金交給開發商,您很可能無法要回。
3、面積測繪費
面積測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託,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4、物業費
一年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和水電保證金
特別提示:普通小區交一年以下物業費並不違規。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准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
5. 產權代辦費
業主完全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該筆費用。

二、面積問題
面積問題是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內容之一,購房人買房時尤其是買期房時,一定要考慮到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可能出現誤差這樣的問題,並在簽訂合同時以附加條款加以防範。
(一) 存在的問題:
1. 商品房合同面積與實測面積存在誤差,這一直是個焦點問題。
消費者常常因面積問題出現糾紛而處於被動局面,建議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中對相關可能出現的問題詳細進行約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 開發商有時能利用公攤、面積測量侵佔購房者的合法利益,還不易被發現。
正確測算房屋面積,是專業人員的工作,一般購房者根本無法完成。其次,面積測量的人工操作特點,正常誤差都難以避免,一些開發商在使之產生人為偏差侵佔購房者一、兩米面積輕而易舉。再有,由於消費者相關知識掌握不夠,使得購房過程中信息不對稱,開發商很容易偷梁換柱,把非公攤的面積加入公攤之中。
(二)如何解決面積誤差?
面積誤差:根據有關規定,買賣雙方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實測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含公攤面積)與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房款;(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要求退房。開發商應在買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退還已交房款,並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購房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開發商返還購房者,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商雙倍返還買受人。
特別提示:
1. 想測出您買的商品房的真實面積,首先購房者索要出建築的竣工圖紙,請專家根據圖紙進行計算。
2. 簽定合同時應該細化條款,應該約定實際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如規定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三)關於分攤面積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原則:
1、商品房公用建築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多次分攤公用建築面積的,分別計算分攤系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
3、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不應入的公用建築空間:
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4、對於半地下室,不論採光井的結構如何,都不計入建築面積。
特別提示:
1. 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公攤的具體項目。
2. 售房單位在預售商品房前,應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提交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測量報告。預售商品房設計方案變更涉及預售房屋面積的,應重新提交面積測量報告。
售房單位在銷(預)售商品房時,在銷(預)售合同(含補充協議)中應明確商品房銷售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及公用建築部位。
3. 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三、審查銷售廣告
(一)出現問題
「我們的小區綠化率達到……,我們小區配有小學、幼兒園、會所……」
購房者常常會被上面的優美辭藻所迷惑,但到實際收房時才發現與現實相去甚遠,現實當中虛假宣傳、改變小區規劃也是一些開發商慣用的一手;另外,裝修標准不符合合同的約定或開發商承諾。收房中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要開發商如何兌現曾經的承諾。
(二)解決辦法
1. 要注意平時的證據收集。
如買房時的樓書、廣告一定保存好,有條件購房時拍下售樓處沙盤,收房時應該對照小區平面圖看環境。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此類的廣告可以作為要約,在法庭上作為證據出示,要求開發商兌現承諾。
2. 要隨時主張自己的權利。
一旦發現小區有規劃被變更的跡象,購房者一定要盡快跟相關部門和開發商交涉,以免形成事實,出現「贏了官司卻無法執行」的局面。

四、法定退房條件:
在房屋驗收過程中,業主如果發現購買的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是不是都可以退房呢?退房的法定條件,綜合起來包括以下幾種:
1. 購房合同無效:
實踐中,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①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②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
2. 套型誤差導致退房: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
3. 面積誤差導致退房:
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
4. 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
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開發商經批准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
5. 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並依照有關規定經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核驗確實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特別提示:
1. 由於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未取得「三書一證一表」的樓房,買家可以不收樓。
2. 出現上述法定退房條件時,購房人在以上情況之一出現時選擇退房,相關違約賠償責任由發展商承擔,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退房,購房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 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房屋確實出現了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進行維修,因此造成損失的由開發商賠償。

五、特別建議:
可以考慮集體收房。買房過程中,常常會涉及到很多專業問題,只靠消費者個人的力量有時很難解決問題,在此,特別建議您可以考慮集體收房,人多力量大,結合專家的力量解決遇到的所有難題!
收房需要帶的工具:
1)1隻塑料洗臉盆--用於驗收下水管道
2)1隻小榔頭--用於驗收房子牆體與地面是否空鼓
3)1隻塞尺--用於測裂縫的寬度
4)1隻5米捲尺--用於測量房子的凈高
5)1隻萬用表---用於測試各個強電插座及弱電類是否暢通
6)1隻計算器---用於計算數據
7)1隻水筆--用於簽字
8)1把掃帚--用於打掃室內衛生
9)1隻小凳子和一些報紙、塑料帶,包裝繩--用於時間長,可休息一下及預先封閉下水管道。
正常驗收房子時間一般是持續2-3個鍾頭,建議早晨8:30去或下午2:30去。

最佳收房流程:
核驗業主材料
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交納剩餘房款
業主領取鑰匙並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業主做綜合驗收
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
開發商與業主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
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
對發現的問題要在驗樓單上予以註明,如果確實屬於不能收樓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樓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提示】: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驗房、填寫驗收記錄和做房屋交接:
驗完樓後,業主應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住戶驗房交接表》,同時將水表、電表底數抄在指定表格(一般附在《驗房交接表》中);符合政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通過驗收;如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樓宇驗收記錄表》中,作為書面依據,如發展商未准備有關表格,業主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開發商。根據業主意見,合同雙方協商解決辦法,如屬可整修內容,應協商並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文件,約定下次驗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天)。不能整改的,應給予經濟補償;問題嚴重,對房屋使用功能影響重大的,可依法追究開發商相應責任,甚至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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