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購買商品房延期交房一年應該怎麼辦
可以申請退房,也可以讓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於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後,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根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⑵ 關於房子延期交付
交房延遲是很正常的 哪裡都會出現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下延遲交工開發商版是會按照天來支付違約金,權發票也是待房產證辦下來後用原有的收據換取發票,因為在期房房產證未辦理下的時候 沒有交房 你沒有交契稅 開發商無法辦理產權證 也無法取得稅務局發票!
你的房子沒什麼問題 不怕延遲交工 就怕停止不蓋! 如果要退房 開發商一定會問你要違約金的 換句話來說 你幫開發商融資 幫開發商把房子蓋起來自己卻要退 不覺得虧啊 如果真不想要就等拿上鑰匙 賣了!也算沒白忙活!
⑶ 什麼是開發商延期交房
業主在購房之後,尤其是初次購買新房之後,最擔心的就是延期交房或者一方兩賣的情況。在售樓處,開發商售樓小姐一本正經的跟你保證准時交房,可是即使這樣也會出現延期交房的情況。那麼什麼實延期交房,延期的「期"又應該從何算起呢?
什麼是延期交房,延期交房的認定
(一)交房是指對房屋的轉移佔有。
對於房屋的交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原則上,交房僅僅意味著對房屋的移轉佔有。但是由於不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以產權過戶登記為要件,與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以標的物交付行為的完成即意味著標的物所有權的移轉完全不同。因此,房屋的交付只是房屋買賣合同履行行為的一部分,完整的履行行為應當包括出賣人交付房屋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的行為。
房屋交付與房屋所有權移轉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履行行為,應當予以區分。當然,按照上條規定,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交付使用」不僅是轉移佔有房屋,而且同時要移轉房屋所有權的,就應當按照約定來確定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內容。在此約定下,出賣人不僅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移轉給買受人佔用,而且還應當將房屋的所有權移轉於買受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當事人僅約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時間,而未明確約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出賣人只要在約定的期限內將房屋移轉給買受人佔用,就應認定出賣人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義務。
(二)交房必須達到法定的以及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
交房,並不能簡單地從字面理解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將房屋轉移於買受人佔有。交房必須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交付使用條件,指的是房屋具備了按照房屋的性質、用途使用的完整功能。
在非商品房買賣情況下,由於非商品房通常不是新建房屋,往往具備了一般的交付使用條件,所以其交付使用條件的具備,主要看當事人是否對房屋的交付使用條件有特殊的約定。在商品房買賣情況下,由於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備按照房屋的性質、用途使用的完整的功能常常需要一個過程,因此,應主要考察房屋是否具備了完整的使用功能。一般來說,新建商品房具備完整使用功能需要兩個要件:房屋已經完工。主體結構已封頂、完工,房屋的外裝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設施,如水、電、暖氣、電梯等已經可以使用。出賣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關部門的竣工驗收手續,並能在交付時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住宅使用說明書》。
⑷ 房子要是延期.又什麼說法嗎
你好,您好,主要看你們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1、如果合同上有約定逾期交房的版違約金,即使你先把余權款交了,到時候對方的違約金與約定的不一致,你一樣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的條款支付違約金;
2、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則你方可與對方協商解決(或根據法律規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⑸ 房子延期
您好,主要看你們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1、如果合同上有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專,即使你屬先把餘款交了,到時候對方的違約金與約定的不一致,你一樣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的條款支付違約金;
2、如果合同上沒有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則你方可與對方協商解決(或根據法律規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⑹ 房產交付延期問題
這個要和開發商協商?自己可以聯系買了房子的房主,在一起起訴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