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報告及備案證明;
(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三)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積測量證明文件;(四)房地產開發合同約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認定文件;
(五)物業管理企業查驗承接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證明材料;
(六)買受人共有的非經營性配套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清單;
(七)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商品房進行交付驗收;經驗收符合要求的,應當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署房屋驗收交付單。房屋驗收交付單的簽署,視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制度從制度上明確了交房條件:
(一)開發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質量驗收,並在市建委有關部門備案。
(二)是必須取得規劃管理驗收證明。
(三)是必需具備物業管理所需的配套網點、辦公用房、停車場(庫)、自行車棚(房)等移交證明。開發商只有具備這三項條件,同時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才會取得《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才可以向用戶「交鑰匙」。
(1)新房交付開發商需要出示哪些文件擴展閱讀:
《消防法》規定: 建築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建築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㈡ 交房時,開發商應該提供哪些證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證件有:
一、書面通知
開發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二、質量檢驗合格單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目前在交樓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因此,業主在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而是要仔細查看所購的房屋是否在該表的范圍內,以及表內的各個分項是不是都備了案。
為了防止開發商在建設期間將業主的房屋進行抵押,業主在驗收房屋質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是否有抵押記載,然後才開始驗收有關的工程質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俗稱「兩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
五、面積測量報告
房產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 標明實際建築面積是多少,分攤多少,什麼地方是公用面積,或者由有權威部門(如規劃國土局地籍測繪大隊)出具的正式測繪報告——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否則至少無法計算實際的公攤面積,也就無法結算最終房款,無法開具正式發票。
(2)新房交付開發商需要出示哪些文件擴展閱讀:
房地產五證兩書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㈢ 新房交房,開發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證件
開發商需要提供:《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證》、《施工建設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表》。
不管開發商約定了什麼交樓條件,交樓時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定不要接收鑰匙,直到開發商取得該表,才收樓,如果此項有問題並追究開發商的逾期交付違約責任。
《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開工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工程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3)新房交付開發商需要出示哪些文件擴展閱讀:
交接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㈣ 新房交付時,開發商是不是需要提供一些驗收資料
新房交復付時,需要您去到新房制物業部門查看資料,分別有以下資料需要查驗:(1)新房的《住宅質量保證書》;(2)新房的《住宅使用說明書》;(3)新房的《竣工驗收備案表》;(4)新房的面積實測表。之後核實新房面積、新房買賣合同及價錢多退少補問題,確認無誤後就可驗收新房。
㈤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向業主提供什麼文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的分別有以下幾份資料:
一、房地產的「五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兩書」:
1、《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2、《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兩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三、「一表」:
《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於「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注意: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5)新房交付開發商需要出示哪些文件擴展閱讀
交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㈥ 收房時開發商必須提供哪些文件
1、開發商需向業主出示《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上面必須有備案部門同意備案的簽署和公章。
2、開發商需向業主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原件,如果開發商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負責維修房屋質量問題,那開發商就應當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寫出所委託的單位名稱。
《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等;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住宅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應低於上述規定的期限,購房者可以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延長保修期限。但是,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開發商需向業主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原件,《住宅使用說明書》里應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標出使用注意事項。
4、開發商需向業主出示《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原件,此證書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站(質監站)經驗收合格後頒發的。
5、開發商需向業主出示《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原件
以上五項簡稱「三書一證一表」,業主在收房時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開發商出具這些證件。
㈦ 新房交房必須開發商提供哪些證件
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的「五證」,就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簡稱。
一、《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是該建設工程項目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其中,「經濟適用房」用地是《劃撥土地》;「商品房」用地是《出讓土地》。兩種土地性質不一樣。《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商業用地》使用期限是40年、《綜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買房填寫合同時一定要看實際使用年限還有多少年。
根據《物權法》相關條款: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集體土地和耕地是不容許隨意改變其性質、違法出租、買賣和搞房地產開發的。
四、《建設工程開工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工程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沒有以上「四證」,該項目用地和建築就是違法的。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就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現房,開發商只須出具竣工備案表)。
沒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所填寫的「購房合同、內部協議」等都是無效的。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兩書」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於「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購房者填寫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在購房合同第八條註明: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提供「兩書一表」時還要同時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購房者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發展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一定還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尤其是《消防驗收備案表》一欄是否通過。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㈧ 新房在交付的時候,開發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給業主
新房源交付時,需要您去到新房物業部門查看資料,分別有以下資料需要查驗:(1)新房的《住宅質量保證書》;(2)新房的《住宅使用說明書》;(3)新房的《竣工驗收備案表》;(4)新房的面積實測表。之後核實新房面積、新房買賣合同及價錢多退少補問題,確認無誤後就可驗收新房。
㈨ 第一次買房,交完首付開發商應該給我們什麼文件、證明啥的
「辦完手續交完首付之後,房產證辦下來之前」,這個階段顯然包括「收房」時段,除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外(這個合同肯定已經有了,但絕大多數人沒有在合同里提出「附加條款」或「附錄」),還應該在買房後的收房時(不是收房後),向開發商索要最應給業主的【兩書一表】。驗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
有了這「兩書、一表」,才能說明該樓經相關部門驗收並且合格。此時應當詳細察看「兩書、一表」中的內容和驗收部門的蓋章,如有異議應該馬上詢問。
【兩書】:
1、《住宅(房屋)使用說明書》
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使用說明書》,是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詳細的結構圖(註明承重結構的位置)和不能佔有、損壞、移裝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備以及住宅使用規定和禁止行為。
根據規定,《住宅使用說明書》應作為住宅(每套)轉讓合同的附件。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現問題,說明書將成為解決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糾紛的重要依據。
2、《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將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給購買人時,針對房屋質量向購買者做出承諾保證的書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開發商應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上約定的房屋質量標准承擔維修、補修的責任。(大額商品不僅是消費品,房子是不動產,很多消費品、家電等都有質保書,何況房子呢!)
【一表】
3、《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竣工備案表》上有沒有建委備案部門同意備案的章)
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是證明房屋質量經檢驗合格,達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據,只有在獲得了《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後,開發商才可以進行交房,否則在此之前的交房都屬於違規操作。
但時下不少發展商交樓時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你確實急於想收樓,在驗收過《住宅質量保證書》以及有關部門出具的關於永久水電、消防、電梯使用等單項驗收合格證書後,確保項目具備居住條件的基礎上,也可自願收房。
【其他】供參考:
4、《房屋面積實測報告》、《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蓋測繪隊公章)
《住宅面積測繪報告》不是說絕對地一定在收房時才出具的,有時會在房屋產權證發放時才出具
。
《住宅面積測繪報告》是房屋面積的房屋產權證的依據之一,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要求必須開發商出具這個報告,才是房屋交付的必要條件,這要看自己與開發商簽署的合同中有沒有這個一條。
5、《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注意是「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不是「竣工驗收備案表」)
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後,經過監督部門的認可,先由建設單位填寫《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然後建設單位和承監質監站將該表和質量監督報告送備案部門審查,經審核符合規定的,最後由備案部門頒發《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先有表(所謂「一表」),後有證。
6、 《住戶驗房交接表》、《樓宇驗收記錄表》、 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
7、《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一般前期物業都是開發商自己的或其指定的),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主要針對物業的。
8、《物業臨時管理規約》,需要業主事先了解有哪些規定或約定,再簽《承諾書》表示接受了規約,這是針對業主的。
實際上,現在很多開發企業資料都不全,而且你不提,他也不給你,稀里糊塗交房子的、馬馬虎虎收房子的佔多數。我們還是要有思想准備,言之有理,要求有據,即使不能拿到全部資料,也要留下證據或提交文字記錄(單方的聲明、備忘錄、附加條款等),以便萬一出問題了,也好往下處理,這樣不至於太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