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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買新房多久可以買

發布時間:2021-01-02 05:37:26

❶ 成都2018年買了房子都不能直接落戶口嗎

按當地的政策,房子交房入住後可以採用購房入戶方式遷戶口。

前置條件:在我市中心城區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並且實際居住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戶口。且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28平米/人)水平。

提交材料包括:

1. 《入戶申請表》:(成都人事代理網上下載)

2. 入戶人員戶籍證明(或戶口簿)、入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 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反映親屬關系的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 入住證明或門牌號證明

5. 房屋產權證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一次性繳款憑據或按揭合同、連續6個月以上的按揭銀行交款憑據(原件和復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拓展資料: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

但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你應該在咨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後,依據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參考資料:落戶_網路

❷ 一次房子,但是已經賣了,我現在還可以在成都買房子嗎

可以買房,但是再買房就算是第二套了,按二套的首付,利率執行。

❸ 限購前在成都買的房子,也要產權滿3年才能賣嗎

1、是,在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版,須取得不動權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購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盤惜售行為,不得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價格等變相提高房價。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未在30日內申請預售許可或不接受預售申報價格指導的,房管部門可在1年內不受理其預售許可申請。

❹ 目前在成都有資質,購買新房怎麼操作呢

目前新房的信息復以及公制示都是來自成都房協網;

建議工作日早晚關注房協網,看看有自己意向的區域和價格的樓盤是否拿到預售證;

如果有意向建議您網上報名,然後遞交資料等操作後,時刻關注搖號後是否自己搖中樓盤項目;

如果有已經開盤搖號的樓盤,關注有沒有剩餘的房源可以進行選購,如果有需要遞交資料審核後直接購買;


❺ 請問目前在成都買新房,具體買房流程是怎樣呢

目前成都的具體買房流程如下:

1.先登錄成都房協網(電腦端):

http://www.cdfangxie.com

2. 網頁右邊有一回個項目預售公示,答可以查詢雙流和龍泉驛區近期拿到預售證的樓盤

3. 點擊購房者入口,點擊購房登記,進入後有目前可以進行搖號登記的樓盤

4. 選擇樓盤,點擊下一步,會彈出《申請購買商品住房須知》,閱讀後點擊確認

5. 彈出網頁填寫具體信息報名

6.根據不同開發商,線下到開發商處遞交紙質資料,完成報名


❻ 在成都買房子需要什麼手續,社保必須連續滿多久能買

成都市購買房屋需要的材料:

必備要件: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初始登記記錄單;

4、商品房買賣合同(含房屋平面圖);

5、契稅完稅證明或納稅通知書或免稅證明。

其他要件:

1、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所購房屋為限價商品房的應提交);

2、國家安全事項審查意見書 (房屋涉外銷售,且在預告登記環節未提交國家安全意見審查書的或未辦理預告登記的應提交);

3、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4、限購政策執行期間,需進行限購審查。買方如為成都戶籍需提交戶籍證明等材料;如為非成都戶籍需提交戶籍證明材料、社保證明和工作證明等材料。

成都市購房繳納社保,需要看購買哪個區的房子,還有是否是成都市戶籍,具體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

一、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擬購房所在區戶籍(其中戶籍遷入擬購房所在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擬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擬購房所在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其中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三、在成都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成都市戶籍,或非成都市戶籍但在成都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6)在成都買新房多久可以買擴展閱讀

成都市購買房屋限購除了社保的要求外,還有二套房的要求,具體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

一、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四、夫妻雙方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五、在全市范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❼ 想在成都購買房子,應該注意些什麼問題>

購房簽約要注意哪些問題?
五類合同陷阱需多加註意
商品房是大額消費品,而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預設了一些條款,使購房人掉進陷阱。

第一類,訂購金陷阱。有些購房人在沒有考慮充分的情況下,就聽從售樓員的話交了定金,到後來不想買了,想把定金要回來卻難上加難。如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開發商沒有說明這個房子的情況,在與購房人制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向購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簽訂認購書中明確寫明認購金在簽約不成時不予退還。

第二類,約定房屋貸款辦不下來,不給退還定金。有些房產項目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就在合同中做這樣的約定,使購房人利益受到損失。

第三類是合同違約責任規定含糊,開發商承諾不兌現時,購房人權益受損。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規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變設計,商用房的游泳池變成了停車場,該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對一些關鍵的問題,開發商與消費者簽定合同時或者不約定,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出現糾紛後千方百計地推卸責任。

第四類是在面積的漲水和縮水違反規定放寬對開發商的限制。根據規定,如果房屋面積絕對值誤差比超過3%的,購房人就有權退房,但實際情況由於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於購房人的約定,購房人很難索賠。由於面積縮水的數額很大,計算的依據透明度也差,同時造成了面積爭議引起的投訴也逐年在遞增。

第五類是合同中關於產權證辦理條款的陷阱,因為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或者以舊城改造的名義,把房屋改頭換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張膽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續和證件,就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拖延辦理產權證。

■補充條款應對陷阱

一般情況下,以下五方面內容最好在補充協議中體現:

一、房屋面積:開發商應以套內面積簽訂購房合同,對套內面積和訂房階段的建築面積之間的換算方法必須進行明示,並以套內面積為單位公布每平方米單價和房屋總價;開發商應承諾交房時使用面積應和簽合同時的套內面積相等。對於交房之後實際套內面積和合同簽署面積的差值,正負偏差不得超過3%,如果超出該范圍,多出部分業主可按照合同單價進行購買,不足部分開發商必須以合同單價退還買受人。

二、關於裝修標准:開發商承諾的裝修標准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對於裝修時所使用的所有材質(指包括公共部分裝修時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型號(指裝修時使用的廚房用具、衛生間用具等),必須進行明示;請開發商註明精裝修的保修年限是多久。

三、關於車位:地上車位是否有產權,業主如何購買及使用年限為多久;如果租用車位,費用如何,該收費標準的時限為多久?制定依據是什麼。

四、關於物業和綠地:物業收取的費用,服務的內容必須作為合同的必要組成要件以書面形式進行,入住後一年內,所有業主有權對物業公司進行評估,如果認為物業公司不能勝任小區的物業工作,有權進行解聘和新物業公司的聘用。

五、關於入住條件和房產證的辦理:入住條件必須達到八通,即通水、通電、通天然氣、通暖、通郵,通電話、通有線電視、通寬頻。

■開發商拒簽補充協議怎麼辦

建議購房人在交納定金前,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並與開發商協商修改條款或補充條款的事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及其補充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納定金時在認購書中與開發商作出約定。

什麼叫二手房?
二手房私房上市交易通稱二手房。也就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全部產權),可以進入住房二級市場(即房地產三級市場)交易的房產。如取得所有權的商品房、自建房、准予上市交易的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

「二手房」買賣法律問題攻略

共有二手房出售需全體共有人同意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否則處分無效。因此,在二手房買賣中,買賣雙方應對房屋權利是否存在共有情況予以特別注意。由於房地產所有權採用記名登記制度,因此交易時房屋的所有權利人,均應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上簽字,買家應注意這些簽字的真實性。除未成年的簽字可以由父母代簽外,其他代簽行為代簽人必須有合法的書面授權書,該授權還應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當作夫妻共有財產的房屋子產權僅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時,買家需要確認夫妻雙方出售房屋的意願是一致的。

在實踐中,有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屬於共有財產的房屋子未經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個別人出售後,其他共有權利人提起拆訟要求確認買賣行為無效時,如果買家是善意購房,即不知道賣家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經過戶,法院一般不會判決二手房交易無效。這是從穩定房地產交易秩序並便於司法操作角度考慮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個別權利人追究責任。

三方需明確各自的權責利

賣方在委託中介時,應與中介簽訂書面的委託協議。協議中要明確房屋的出售價格,賣家應注意區分「凈到手價」「出售價」及「合同價」,明確房屋的權屬和使用現狀, 以及委託許可權等。這份委託協議賣家應有一份原件。需要注意的是。
買家通過中介找賣家時,應該要求中介出示其與賣家之間的房屋掛牌出售委託協議。協議中應當包括房屋基本狀況、房價、委託期限及委託中介公司向買方收取定金的規定。買家與中價簽訂的書面協議,應包括房價、保留期限及定金處理等條款,並蓋有中介公司的印章。買家應至少有一份合同原件。在與中介簽好協議後,實際交付定金前,買家還應確認中介是否經過上家授權可以代收定金。在交付定金時應要求中介出具收據。該收據有中介經辦人員的簽字,還應加蓋中介公司的印章。

買家須實地查看賣家房屋有無出租

如果二手房出售前已經有房客承租,那麼在租期內,有同等條件下,房客享有優先購買權。賣家應該在出售房屋三個月前告知房客房屋即將出售的情況,並告知房價等出售條件,房客最晚應在三個月內盡快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果房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家有得到房客出具的書面表示後,可將房屋賣給其他人。如果賣家不告知房客房屋出售的情況,而擅自賣給其他人,則房客有權向法院主張買賣行為無效。對於買家而言,為避免出現此類問題,應該對房屋進行實地考察,確定是否有房客居住其內,以確保交易的安全性。

妥善解決簽約後的後續事項

買賣雙方簽好買賣合同後,除了收付房款、辦理過戶外,還有一些後續問題如戶口遷移、維修資金過戶等。對此,買家賣家也要妥善處理,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買家賣家應將買家付款方式與賣家交房情況結合,以保證各自的權益。比如,雙方可約定合同簽訂後付房款30%,交房時付房款30%,產權過戶時付房款35%。在上述兩者掛鉤的同時,雙方還要明確違約責任,如約定逾期交房或逾期付款,每日付總房價一定比例的違約金;超過多少天時,一方有權選擇違約金,超過多少天時,一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等。總之,買賣合同的內容越詳細,履行起來的可操作性就越強,也越能促成買賣的順利進行。

「兩個定金」大不同

定金糾紛是二手房買賣中非常普遍的問題,主要原因是買賣雙方沒能充分理解「定金」的法律意義。二手房買賣如果是在中介的主持下簽訂買賣合同的,在交易過程中一般有兩個定金。第一個定金出現在買賣雙方對中介進行委託的過程中,用來擔保買家賣家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約定的條件,到某確定地點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如屆時買家反悔不來與賣家簽訂買賣合同,要承擔定金被賣家沒收的風險,如賣家反悔不簽《房地產買賣合同》,要承擔雙倍反還定金的責任。

第二個定金出現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用來保證買賣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切實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出現違約的情況,違約方要承擔相應責任。

當然,買賣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中介直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也可以約定定金條款,用來保證簽訂的合同後,雙方能夠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三類二手房權利受限制,交易前必須嚴加審查

常見權利受限制的二手房大致有以下幾類:一是沒有抵押,如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買賣設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徵得抵押權人的方面同意,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關系後方可進行交易過戶,二是被法院等機關查封。一般需要產權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財產將被查封房屋換出來,或通過其他方式依法解除查封後,方可進行二手房買賣。三是房屋當初分配給承租人時,對今後的轉讓就設有一定的限制條件,該條件一般會在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備案。這種情況多數出現在房屋的產權人原在某個單位,之後單位將房屋作為實物分配給予職工。職工盡管是「小產證」上的產權人,但要符合一定條件時,才能將房屋上市轉讓買賣這樣的二手房,一般需要設定轉讓條件的原分配單位出具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❽ 成都購買新房需要什麼條件

成都目前的新房住宅是限購的,購買住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點就可以:

1.成都本地戶版口;

2.學歷落戶;

3.工作權單位集體戶口;

4.連續24個月社保;

5.積分落戶

備註:以上情況以自然人為單位,2016.10.1之後在成都只能購買一套住宅。

另外,如果要購買新房,必須通過成都房協網參與搖號,流程如下:

因為成都自17年11月16號之後住宅項目進入搖號階段參與搖號只能通過成都房協網報名,若報名成功,售樓處會通知您准備好相關材料參與搖號,若搖號成功方可選購住宅。建議您隨時關注成都房協網動態

❾ 成都買新房條件

可以在買一個套二的新房,平時可以關注一下房源。

❿ 我自己月薪8000,何時能在成都買房子

您好

可以貸款買房,這樣會好些,成都購房簽約要注意哪些問題?

五類合同陷阱需多加註意
商品房是大額消費品,而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預設了一些條款,使購房人掉進陷阱。

第一類,訂購金陷阱。有些購房人在沒有考慮充分的情況下,就聽從售樓員的話交了定金,到後來不想買了,想把定金要回來卻難上加難。如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開發商沒有說明這個房子的情況,在與購房人制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向購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簽訂認購書中明確寫明認購金在簽約不成時不予退還。

第二類,約定房屋貸款辦不下來,不給退還定金。有些房產項目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就在合同中做這樣的約定,使購房人利益受到損失。

第三類是合同違約責任規定含糊,開發商承諾不兌現時,購房人權益受損。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規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變設計,商用房的游泳池變成了停車場,該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對一些關鍵的問題,開發商與消費者簽定合同時或者不約定,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出現糾紛後千方百計地推卸責任。

第四類是在面積的漲水和縮水違反規定放寬對開發商的限制。根據規定,如果房屋面積絕對值誤差比超過3%的,購房人就有權退房,但實際情況由於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於購房人的約定,購房人很難索賠。由於面積縮水的數額很大,計算的依據透明度也差,同時造成了面積爭議引起的投訴也逐年在遞增。

第五類是合同中關於產權證辦理條款的陷阱,因為開發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或者以舊城改造的名義,把房屋改頭換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張膽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續和證件,就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拖延辦理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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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在成都買新房多久可以買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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