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逾期多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款退房子,要走哪些程序呢
根據你的合同來看,90天之後才能索取賠償。多去售樓部盯著進度吧,90天不夠的話提前找媒體曝光。
㈡ 買房子不買開發商要多少天可以退款
已經簽了購房協議,不想要那就只有走退房流程了。一般來說,標準的購房合同上針對退房會有如下條款,(也就是什麼情況下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是解除合同的一種後果。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情況主要有:
(1)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形。在購房合同中,一般都要約定開發商的交房日期以及在過了期限交房的違約責任。
現行法律規定,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購房者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經購房者催告以後,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退房。
如果在購房合同中,就這個問題有明確的約定,法律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也就是約定優先。上述規定只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才適用。所以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條款是如何規定的,以免發生糾紛時對自己不利。
(2)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前面曾經提到過,開發商在預售房屋的時候,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尤其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就預售房屋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上述情況不包括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形。
(3)開發商變更設計規劃、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和朝向的情況。開發商在經過規劃部門批准和設計單位同意變更設計的,如果影響到房屋的質量或使用功能,購房者有退房的權利。開發商要返還房款,並且支付利息。
(4)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並且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購房人不能要求退房;而如果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的,法院會支持購房人。
(7)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
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出現這種情況,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
(8)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雜訊影響居住等。
(9)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開發商沒有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查明情況屬實後,就可以要求退房,並且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開發商在預售以後又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對購房者的利益影響很大。所以購房者在交了購房款以後,一定要向開發商索要國家稅務部門規定的正規發票,而不能接受開發商提供普通的收據。
(10)購房者的住房貸款銀行沒有批准,購房者和開發商對付款方式又不能協商一致,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購房者在要求退房時,應向開發商提出書面通知。由開發商的責任導致退房的,開發商要承擔因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等。
由於購房者自身的原因貸款沒有申請下來導致退房的,開發商不承認責任。——注意!這條還得看你們的購房合同上到底是如何表述的,以你們的合同為准。
㈢ 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
開發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
一般來說,遇到延期交房,開發商都會推脫責任,以種種理由拒絕配合退房,因此,購房者在提出退房的要求時,最好先查明因何原因導致延期交房。
1、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並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這里小編提醒業主,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2、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
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開發商與購房人在進行商品房預售買賣之前應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開發商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預售商品房交付購房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付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是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的規定。
延期交房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項?
1、退房原因有依據
這里的依據指合同約定的退房條款,或者法律規定可以主張合同無效、解除、撤銷的內容。這在整個退房中是重要的一個程序。只要退房理由確認合法充分,不要把時間浪費在無休止的談判上,及時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2、證據材料收集齊
不要認為有理的就一定勝訴,因為證據不充分而敗訴的案例不在少數。
3、銀行貸款還仔細
無論是與開發商協議解除購房合同,還是以法院(或仲裁)的法律文書解除購房合同,千萬注意要寫明開發商將貸款部分直接償還給業主,千萬不能簡單地寫成貸款部分由開發商直接還給銀行,更不能只主張首付款而不主張銀行貸款。
後兩種情況,因未得到貸款機構的確認,若開發商不按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業主仍然是還款義務人,不能免除還款義務。
4、解除貸款和保險
業主還要與銀行解除貸款合同、與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等。
5、注銷手續不能遺
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退房程序結束。
㈣ 已備了案的房產合同,申請退房,一般要多長時間,才可以退款
通常不可以退房的,因為已經簽訂房產合同,可能要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沒有固定退款時間,只能雙方協商解決。
房屋買賣中,以下六種情況屬於賣方違約的責任問題:
一、交付不能。當出賣人不能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時,則構成根本性違約,除非出於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交付遲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給付,實際應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將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產權過戶手續。此兩種的給付遲延,只是給買受人造成某些經濟損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這些一般可主張違約賠償即可獲取補救,所以法律不應提供直接解約權。買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後,方可行使解約權。在此中,出賣人可主張某些不可抗力事由為抗辯。
三、商品房的質量瑕疵。《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2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四、商品房面積短少的責任承擔。依照《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4條的規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有約定,對於依據計算房款的面積誤差超過3%部分,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即超過部分,買受人無需另行支付費用,不足部分,則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這樣處理,是將出賣人交付面積誤差超過3%的房屋視為瑕疵給付。這樣規定,一方面能促使出賣人規范開發、銷售樓盤,另一方面給買受人比行使解除權獲得更多的優惠,通過經濟手段來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現房地產逆向流轉的後果。
五、關於房屋朝向、間距、位置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對於景觀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間距、位置的誤差直接導致觀看風景遭受嚴重影響,都使買受人贏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極大損害,買受人可以行使解約權。對於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間距、位置位置的改變導致日照、通光受到嚴重影響的,買受人可以行使節約權。
六、關於綠化、配套設施以及裝潢不符合約定或規定的責任承擔。出賣人為吸引買受人,在預售時都會對綠化率、配套設施等作出承諾,但許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往往不能兌現允諾。一般認為,這些違約並不導致生命財產遭受危險,也不嚴重影響生活質量,因此不能認定為根本性違約,不應行使解除權,買受人可以就此主張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㈤ 我買的房子甲方都違約一年了未按時交房我能退嗎
遇到延期交復房,首先應仔制細查看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延期交房是否有相同規定。如果合同有規定,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購房者可以退房。
其次,應了解延期交房的認定及賠償標准,除特殊情況外,開發商為按合同約定期限交房,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購房者違約金。如果購房者想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14條規定,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若和開發商溝通無果,可進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
㈥ 買的新房還沒交房可以退房嗎
一、買新房子首付交完能退房嗎
這個要和開發商商討,因為通常交了首付後,購房合同或認購合同上寫的很清楚,如果單方面退房的話賠償對方購房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
1、如果開發商同意的話就可以退;
2、如果不同意的話你就只能和開發商協商,你把房子轉給別人,讓別人買你這個房子,
3、如果只是單純的退款的話,估計開發商一般都不會退。
二、買的新房還沒交房可以退房嗎
買的新房還沒交房可以退房,但是要付違約金。
以下6種情況可以退房:
1、延遲交房
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沒有產權證
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3、開發商證件不全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4、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5、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6、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除此之外,因個人原因退房,按照我國購房合同範本,需繳納房總款20%違約金。
㈦ 新買的期房能退嗎,新房退款的條件是什麼
簽了合同的抄期房是可以退的,和開發商協商一致或者承擔違約責任即可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
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損失。
㈧ 房子違約幾個月無條件退房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認定開發商違約,但能否要求退房主要取決於購房合同中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有這方面的約定,則按約定處理。比如規定開發商超過一定期限後仍無法交房時,購房者可以退房,但如果在約定期限前開發商交了房,就不能以延期交房為由提出退房。延遲交房的法律界定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如果你們已經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延遲交房違約賠償的,合同繼續履行,在合同簽定的延遲期內你就不能以開發商逾期交房為由請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延遲交房這方面的約定,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處理,一般情況下超過三個月,你可以申請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在開發商不同意的情況下)。
退房即開發商解除與購房者之間的買賣合同,將購房款退還給購房者。在辦理退房手續的過程中有兩個問題比較重要,一是購房者要解除什麼合同;二是解除這些合同過程中的先後順序。
如果購房者提出的退房要求被開發商接受,那麼有兩個合同需要解除,一是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二是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意味著雙方財產的返還或權利的恢復,對於已經入住的購房者而言,需要將已經佔有的住宅交還給開發商,對於還沒有入住的購房者者來說,則需要放棄佔有即將入住的住宅。開發商則不能再根據合同要求購房者支付房款,對於已經收取的部分要退還給購房者。
解除合同履行完畢後,雙方的財產狀態將恢復到簽訂合同前的狀態,買賣合同的解除與履行無須其他人的協助,雙方自己即可以完成。
借款合同的解除,表明購房者將一次性歸還從銀行的借款,然後不再支付任何本金和利息,無須承擔任何還款的義務。
這個合同的解除與買賣合同不一樣,它需要在除了銀行與購房者之外的第三方、也就是開發商的協助下才能完成。因為購房者雖然從銀行取得了借款,但並不直接佔有這部分借款,銀行借款通過轉帳的形式由開發商取得。如果要歸還借款,必須由開發商向銀行歸還已經佔有的借款,才可以實現歸還借款的目的。銀行只有收到開發商以購房者名義還來的借款後,才能認定購房者已經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雙方的借款合同才能真正的解除。因此借款合同的解除與履行需要第三方協助才能完成。
因為有三方當事人,而且有兩個合同,由於在空間操作上無法同步進行,就會出現時間上的先後順序問題;從實際行為上,認為目前較為普遍的有以下三種:
一、購房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後取回首付款,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
二、購房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後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後取回首付款,最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
三、購房者先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然後由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再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最後取得首付款。
這三種過程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購房者首先要與開發商解除買賣合同,表明購房者放棄對住宅行使佔有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存在一種風險,一旦解除合同後,即不能再度佔有住宅,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時歸還銀行借款,則購房者除了喪失房屋權利外,仍然需要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即所謂「錢房兩空」。如果開發商在此期間出現破產,則購房者損失更為巨大,不僅住宅(僅指沒有取得產權證的)可能會作破產財產被拍賣,而且已經支付的首付款無法取得,同時還要支付年限不等的銀行借款。
為了使購房者最大限地避免上述風險,在開發商不會破產的前提下,認為在實際操作時可以通過以下程序:
一、購房者首先與開發商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一個附條件的關於解除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
二、購房者再與銀行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也是一個附條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
三、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購房者與銀行簽訂的協議中確定的條件出現,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解除。
四、開發商歸還購房者的首付款,並協助辦理購房者退房的各種相關手續。
五、第三、第四個行為履行完畢後,第一步中雙方簽訂的協議中假設的條件出現,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解除。
同時提醒,如果是開發商違約行為導致購房者退房的,開發商除退還房屋全部價款及相應利息外,還應包括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購房貸款損失和房屋裝修損失等的,差額部分購房者還可以向開發商繼續要求賠償
㈨ 新房還沒有交房,不想要了,可以退嗎損失多少
關鍵是開發商同意不!因為你的合同已經簽訂,所有的違約條款都在你的房屋買賣合同上,這個別人不知道你的合同時如何約定的,所以沒辦法回答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