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房漏水如何索賠
這是三邊扯皮現象
首先:你告開閘閥的那位。因為是他直接對你家造成的財產損內失;讓容他去告物業公司。
如果是沒有人開啟閘閥而屬於質量原因崩管造成的你家損失你直接針對物業,而現在有責任人對你家財產造成了傷害,所以你應該直接找開閘閥的。
補充一下,樓上業主也屬於受害者只是沒有造成直接的財產損失罷了。你們兩家要共同檢查下你家天花板(他家地面)因為一般開發商的樓板結構自防水很差的,所以裡面最好別存水,時間長了對你家天花板造成了污染,你更美地方說理去了。
㈡ 新裝房子出現漏水,戶主如何索賠
新裝的房子如果出現了漏水,那我們可以直接找開發商索賠的呀,因為這個本身就是房子的質量問題,當房子的質量出現問題以後,我們是有權利讓開發商直接賠償我們損失,或者是直接幫我們處理這個問題,又或者是我們也有權利直接退房或者是換房。
總的來說不管是買的現房還是買的期房,我覺得房子的質量都應該是放在首位的。其次就是在買房的時候,大家也可以認准一些大的房地產公司,說實話現在的房地產公司雖然比較的多,但是那種小品牌的房地產公司確實是不大靠譜的,出了問題之後他們還不一定會理你,所以我覺得大房地產公司可能會更加的好一些。
㈢ 新房漏水要求退房賠償
您好!一、房子漏水能退房嗎 根據《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已就房屋質量的問題明確告知買方的,賣方不承擔責任。如果房屋的隱蔽瑕疵並非賣方在裝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賣方也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一些買房人在入住房屋後,發現房屋存在被隱瞞的質量瑕疵。使請求法院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賣房人退還房款。那麼,賣房人隱瞞事實是否導致合同必然被確認無效或是解除,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由法院最終確認。一般情況下,解除合同通常的認定標準是一方根本違約,或買賣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房屋根本不適宜居住,因此,如果沒有達到法定解除條件或房屋質量不足以威脅居住安全,法院通常會判決賣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是退房。 商品房交付時應該取得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商品房建設項目符合驗收管理規定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如果發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齊全,業主可以拒絕收樓,同時應及時發函開發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規定提供證件並且要求逾期交樓的賠償。 如果開發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齊,業主千萬不要領鑰匙。因為按照法律規定,領了鑰匙就等同於收樓。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簽相關文件的,即便文件齊全,業主也應盡量在收樓文件中註明「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
望採納,謝謝
㈣ 新房漏水怎麼賠償,新房漏水該誰負責賠償
房子漏水來是一件令人苦惱的自事,輕則引起霉變,重則牆紙脫落、漆面變色。要堵住漏水(俗稱捉漏)可不是件輕松的事,那麼,新房漏水怎麼賠償呢?針對這個問題,華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就應該採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
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後,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並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㈤ 新房漏水,物業該如何賠償
你現在的問題找來物業是沒有用的,他肯自定把你推走,所以你找你家樓上你最管用的,因為是他家漏水。
如果樓上的動過衛生間的防水那物業就沒有責任賠償。
如果樓上的沒有動衛生間的防水那就應該有物業賠償你的損失,還要把樓上的防水層重新做一次~!
㈥ 新買的房子漏水怎麼要求賠償!
您需要先看看您的購房合同中是否有此項約定或免責條況.您可以要求開發商維修,如果為您造成了財產方面的損失您可以要求賠償.至於對您居住造成的不便,您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要求給予適當的補償.
㈦ 新房漏水開發商如何賠償
新房出現漏水的情況,開發商應該這樣處理,及時檢修自來水管道,如果出現漏水點的話及時修復,同時如果對小區業主造成了財產的損失,應該積極賠償,賠償的金額可以雙方協商處理。
㈧ 房子漏水造成損失應該怎麼解決
造成房屋受損不是因為租房者的主觀因素造成的,所以租房者無責任,你應該起訴二樓房東。
㈨ 新房漏水,物業該如何賠償
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就應該採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
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後,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並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
(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於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於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
(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如果是人為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有故意或過錯的,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開發商的責任:在保修期內,如果不是人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開發商要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規定:第一條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第(四)款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物業的責任:漏水肯定不是物業造成的,但如果物業在這裡面有疏於管理的情況,或是出現了問題後沒有及時處理,導致損失擴大或出現了更嚴重的問題,那麼物業要承擔責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雖然不是物業乾的,但根據物業管理合同和相關規定,物業公司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清理,如果沒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業的責任;後者比如樓上違法裝修,物業未制止,那麼就可以找物業要求賠償損失。
---公平責任:對於已過保修期的房屋,各方當事人無過錯(或無證據證明其過錯),如因防水層自然老化,此時維修費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根據實現情況,由當事人分擔,一般為一人一半。參照《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之第九條規定處理
4、賠償損失問題。賠償已經發生的損失的前提是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包括過錯,它是由相鄰關系引發的侵權,按一般的侵權之訴處理,尚未發生的維修費用不屬於賠償損失。
㈩ 新房樓上漏水要怎麼賠償,要怎麼取證
你說的新房樓上漏水要怎麼賠償,看起來好像是樓上的責任,其實也要分成是開發商的責任專或樓上的鄰屬居的責任的。 1、樓上的下水道水管破裂滲水,對你家造成損失,應該由下水管的所有人負責賠償。這在《物權法》第92條有規定。 2、如果下水管是公共管道,維護責任在於物業,那麼,損失由物業支付。由於樓上住戶不配合,造成損失擴大,物業可以向樓上住戶索賠。 3、如果下水管是樓上住戶裝修後再加的,維護責任在樓上住戶,由這個鄰居負責賠償。 4、你除了拍照的證據,還有衣櫃牆壁及地板泡水的照片,以及購置這些物品的價格和裝修的費用證明,來確定你的損失,以便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