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新房注意事項
1、首先關注的是您自身情況,是否上海戶口,是否套數限購,付款方式是一次性版付款還是貸款權,如果貸款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還是組合貸款,明確自己的預算和首付比例。 2、其次就是關注構造和環境,地理位置,小區環境,物業管理,戶型結構,樓層,遮擋,裝修,產權面積與實用面積,這些結合個人喜好和預算來考慮。 3、再次關注的是房產屬性,購買的房產的物業類型是住房還是商住等,是一手還是二手,是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是否滿五年滿兩年,是否唯一,這些關繫到賣方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而現在賣家講的多數為到手價,所以這些稅費多是由下家承擔。 .
❷ 買新房驗收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窗邊與混凝土介面有無縫隙?窗框屬易撞擊處,框牆接縫處一定要密實,不能有縫隙。
2、房屋內各處開關窗戶是否太緊?開啟關閉是否順暢?
3、屋頂上是否有裂縫?一般來說,與房間橫梁平行的裂縫,屬眼下的質量通病 ,雖有質量問題,但基本不妨礙使用;如果裂縫與牆角呈45度斜角,甚至與橫梁呈垂直狀態,那麼就說明房屋沉降嚴重,該住宅有嚴重結構性質量問題。
4、看屋頂部是否有麻點?這種麻點專業稱「石灰爆點」,是石灰水 沒有經過足夠時間的熟化所致。如果頂部有麻點,對室內裝潢將帶來很大的不利影響。
5、牆身頂棚有無部分隆起?用木棍敲一下有無空聲?
6、坐廁下水是否順暢?沖水聲響是否正常?沖廁水箱有無漏水聲?
7、衛生間、廚房內是否有地漏,坡度 是否對頭,絕不能往門口處傾斜,不然水要流進居室內。
8、試一下房屋內所有的開關、插座及總電閘有無問題?各種電路、閉路電視、電話插座的位置等,也應仔細了解。30%的火災是由於電氣事故 引起的,這與電氣線路的設置有相當的關系。為了用電的安全和方便,國家出台了《住宅設計規范 》,規定每套住宅迴路數不宜少於5個。增加迴路可以保證電線的使用壽命,減少短路火災事故的發生。
❸ 買新房注意事項,簽合同時注意什麼
期房合同即是預售合同,簽訂預售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開發商的開發經回營資格必須合答法。開發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規定的業務范圍進行開發的;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2、查看預售證件在簽訂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該房屋的預售證件,房產公司如果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期房,屬於違法行為。3、房屋的細節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檢查一些房屋的細節問題,比如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要對每一個房間的面積等相關信息都有明確的標注,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也需要應有明確界定。4、約定房屋交付時間嚴格規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違約條款。5、合同備案簽訂好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後,不要忘了還有合同備案這一步,購房者自己要主動去了解開發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後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❹ 購買新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首先關來注的是您自身情況源,是否上海戶口,是否套數限購,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還是貸款,如果貸款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還是組合貸款,明確自己的預算和首付比例。 2、其次就是關注構造和環境,地理位置,小區環境,物業管理,戶型結構,樓層,遮擋,裝修,產權面積與實用面積,這些結合個人喜好和預算來考慮。 3、再次關注的是房產屬性,購買的房產的物業類型是住房還是商住等,是一手還是二手,是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是否滿五年滿兩年,是否唯一,這些關繫到賣方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而現在賣家講的多數為到手價,所以這些稅費多是由下家承擔。 .
❺ 買新房簽認購書時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許多開發商為了盡快收集資金,顯示自己房屋售出成績,常用的辦法就是與潛在的購房者簽訂認購書的同時收取一定數額的定金。那麼簽訂商品房認購書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一、簽訂商品房認購書要把握好時間
鑒於商品房認購書的合同性質為預約合同,是獨立的有效合同,故認購書只要在開發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後就可以簽訂,或者認購書應當在辦妥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後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的一段時間內簽訂。
二、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慎重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認購書
即使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與你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均為有效。因此,你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是一定要慎重,仔細閱讀每一條款。
三、避免違反認購書中的約定和合法規避承擔民事責任
認購書確定了先合同義務,故違反認購書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後往往會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雙方經磋商最終無法簽訂正式合同的,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出賣人應當將收取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如因當事人一方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情形,適用定金罰則;如當事人雙方在合同磋商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取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四、定金非訂金,交付定金需謹慎
保證金、押金或者訂金與定金並不完全等同,判斷是否為定金仍應以當事人的約定是否有定金的性質為依據。
判斷所付款項是否為定金的基本方法是:
第一,合同中關於所付款項的文字表述是否為定金,若是,則為定金;
第二,若合同中關於所付款項的文字表述為「留置金、擔保金、訂金、訂約金、押金或保證金等,則應根據合同中關於該款項的具體進一步判斷,若其中有「無權要求返還或雙倍返還」的約定,則可以視為定金。
五、違約條款要約定好
違約條款約定好,限制好房地產開發商惡意違約,及時主張賠償雙倍返還定金之外的其他損失(預期利益損失)。
如果預約協議約定有定金條款的,應當適用定金罰則;如果預約協議中沒有約定定金條款,或有證據證明定金處罰數額明顯低於買受人所受實際損失的,出賣人應當賠償買受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如守約方所受的實際損失明顯高於定金處罰數額的,守約方對此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六、嚴防房地產開發商利用格式合同中含有單方權利約定條款,逃避法定義務和責任
應當按照公平、誠信、提請注意和合理解釋的原則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格式合同出現的商品房認購書中單方權利約定的條款,加重了對方的責任,排除了對方的主要權利,該認購書應為無效,否則應當認定有效。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11-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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