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70年產權如果住不到70年怎麼辦
一般房子不到70年就會拆遷或搬遷,如果不到70年就不能住了屬於危房,國家會處理的。到了70年按政策會繳納土地使用金,不過目前還沒有住滿70年還沒拆的,所以具體政策要等到出現了才制定。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根據這一條例,購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許可權必須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權的基礎上。而房屋開發商從土地管理部門獲得土地批租權後,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流通。
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項目,購房者必然面臨明顯的"房產產權期限縮水"。
Ⅱ 請問城裡買的房子,如果70年以後仍然沒有拆遷,那以後怎麼辦買房子不是太虧了嗎
70年產權,到時肯定會出台政策到期交稅自動續期,畢竟都是老百姓自己花錢買的私產,不可能全部給收回的,放心好了
Ⅲ 打算買套新房,房子是70年的產權。70年後如果面臨拆遷,房子怎麼處理
目前商品房改成了不動產權證,也就是說沒有產權之分了!都是永久產權,以後房到期,會補交地稅!您是考慮哪裡的房子呢!
Ⅳ 中國房子70年到了要拆怎麼辦
房子70周年到期了,只要你家裡正常居住,不用拆了的,更沒有必要拆的。
Ⅳ 商品房沒有到70年期限就損壞怎麼辦
商品房沒有到70年期限就損壞的,其維修費用是從所繳納的公共維修基金中出具的,如果是由於個人的原因造成的破壞,費用是由個人來承擔的。
國家最新的關於房屋產權的規定是這樣的,70年到期後,如果無拆遷或重新規劃的,自動續約,房產所有權人需要交納總房款1%-10%不等的土地使用權租金就可以繼續使用的。
Ⅵ 商品房有70年產權.如沒到70年就拆了那怎麼賠償
住宅用地的使用面積是70年,如果沒到70年就拆了的話是需要賠償產權人的。
至於賠償的金專額是根據房屋所在的位屬置價格是倍數計算的,具體按照多少來進行拆遷賠償的話是根據當地的一個情況來看的。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原租賃關系繼續保持,因拆遷引起變動原租賃合同條款的,應當做相應修改。」這是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出租住宅房屋拆遷的具體規定。也就是說,拆遷出租住宅房屋,應當以產權調換的形式進行拆遷補償,拆遷人將原房屋拆除,將新房屋補償給產權人,產權人應當將該補償的房屋繼續出租給承租人使用,但應當修改原租賃合同條款。
第三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以上這幾條都沒有對承租人裝修房子的裝修費用提出補償,但是一半拆遷的房子如果有裝修,都會對裝修進行補償。所以你可以和租房人商量裝修補償費用。
Ⅶ 房產產權70年,那麼70年內房子再拆遷怎麼辦過了70年,房子折遷了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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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後怎麼辦?
2013-07-25|瀏覽:74191
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
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Ⅷ 七十年產權未到期,房子就拆遷或不能住了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內,因公共利益需容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Ⅸ 房子的70年拆了以後再給你房子還能住70年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根據法律規定,70年後,自動續期,不存在會被拆掉的問題。
(9)新房沒到70年拆遷了怎麼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