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房交房前需要准備些什麼
收房時間大事,也是件麻煩事,收房前要准備什麼呢?有經驗的前輩告訴我們需要准備收房資料、驗房工具,記號收房時間,與有經驗的業主同行。
1、收房資料
購房合同、產權人及共有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干張,交款收據,按揭客戶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復印件兩份;備足購房尾款、維修資金、物管費、辦理分戶產權手續的有關費用等售樓說明書,驗房時可對照查看廚房、衛生間等附送的設備是否符合發展商當初的承諾。
2、驗房工具
除了常見的電筒、長棍子、捲尺、木榔頭等工具外,有條件還可准備:帶有日期顯示功能的相機一部,以便拍下有問題之處作為憑證;扁形三插頭小電器一個,插入屋內各個電源插座檢查電源是否已全部接通;易貼便簽,寫下問題所在及維修意見,貼在出現問題的地方,以便維修人員查找。
3、收房日期
一般開發商會提早15-20天左右通知業主收房,通常選擇第一、第二天去收房的人最多,因此驗收房子的工作人員不會有太多陪同時間仔細地看房子,所以選擇第三天或第四天收房比較好
同時,還要切記應先驗房再簽字收樓。專家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將先驗房再收樓作為附加條款寫在合同里,如果當初合同未有約定的,則可採取變通方法,在收樓文件中註明「房內情況未看」或「未驗房」等字樣。
新房收房的手續及流程:
1、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3、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4、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② 買新房簽約需要帶什麼材料
簽約需要帶的東西:(以下都要求原件,家庭則是兩個人的,單身則是一個人的)專
戶口本(如果是集屬體戶口則是個人頁原件和首頁復印件加蓋公章;如果是兩年納稅買房,則需要完稅證明。)身份證、結婚證、收入證明(每個銀行都有固定的模板)、正楷人名手章、工資流水 (在開卡打就行,近半年或者近一年)、公積金繳存清單(在公積金管理中心列印,有可能不要)徵信報告 (必須本人持身份證在工作日列印)必須在人民銀行及有徵信櫃台機銀行列印、訂房當時的認購書,收據和POS。具體還可能根據個人情況會有相應增減。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到您!
③ 買房後一定要拿到哪些證件才能證明房子是歸自己所有
要兩證齊全才行,房產兩證:
1、《房屋契證》;房屋契證又稱為是一種完稅憑證。
房產證獲取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資料來源:網路:房產證)
④ 請問買房子最終需要自己手上應該有的東西有哪些
沒有機構能證明抄,他的產權證還沒下來前,你的權利是得不到保護的。而且風險很大,比如,賣家欠錢,別人就會查封這套房抵債,而你,付了款,什麼也得不到。不建議在他的產權證沒有辦下來之前付款,如果非要付,那可要求賣方提供人和房產作為擔保,如果到時候房產不能過戶到你名下,由擔保人或擔保財產承擔房款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