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房交契稅需要什麼資料
一、商品房(增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2.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房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3.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准購證。
5.因面積增加補交契稅的,須提供購房合同、契稅完成稅證明、房產局認可的測繪單位出具的實測結果報告書、身份證明。
二、二手房(存量房)契稅申報繳納所需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房屋買賣合同。
2.原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3.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4.委託他人代辦的提供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明。
5.如有上一手交易的,提供現賣方繳納契稅的完稅證明。
三、符合家庭唯一生活住房需提供的資料
以下資料均為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1.戶口本
2.結婚證(已婚需提供)
3.房產交易部門提供的所有家庭成員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果當地不具備查詢條件的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並就此出具書面說明的,納稅人應向徵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
契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於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稅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說,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為了避免偷、逃稅款,稅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