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的房產證有紅本和藍本,有何區別
紅本是房產證原件(商品房),此原件是由產權人保管,可以辦理銀行按揭等業回務;藍本房產證答通常是指有報建手續,但不能正常在市場進行交易,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⑵ 深圳安居房房產證是紅本還是綠本
紅本、綠本主要是指深圳的房產證封面的顏色,相同紅本是一般商品房可掛牌上市的大產權房,綠本則是小產權房,一般像公有的福利房等都是綠本,所以安居房是綠本房,不能買賣的,搜房網成都二手房為您解答,望採納!
⑶ 深圳房產證紅本怎麼就一張紙
現在的房產證紅本是只有一張的,因為現在的房產證是不動產證,所以只有一張紙。
⑷ 深圳的房產證有紅本和藍本,有何區別
紅本是指市場商品房,可以上市交易的。藍本則是指
小產權房
,如單位的
集資房
,
福利房
、
微利房
等,是不能在
國土局
登記產權的,沒有
房產證
,不能上市買賣,不能貸款
⑸ 在深圳,什麼是是紅本房產證難道還有其它類型的房產證
目前是分商品房和福利房,紅本為商品房,綠本為福利房,如有買房意向,可拔打新浪房產百事通400電話咨詢,免費提供房源及政策信息,歡迎致電!
⑹ 紅本房產證和綠本房產證有什麼不同
綠本房產證和紅本房產證有什麼區別?說到房產證抵押貸款,相信申請過的朋友對其還是有一定了解的。透過字面意思,好像通過將房產證抵押給貸款機構,從而取得資金的貸款產品。
其實不完全如此,因為房產證也有綠本、紅本之分,而這兩種房產證可不緊緊是封面顏色不同而已,性質上也有很大差異的。下面一起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下綠本房產證和紅色房產證的具體區別。
綠本房產證和紅色房產證的區別
1、概念性質
除了封面顏色的差別之外,紅色房產證全稱《房屋所有權證》是市場商品房房產證,是房產所有權 和土地所有權合一的證。
綠本房產證全稱《房地產所有權證》,也叫產權證明,針對的是非市場商品房,如經濟適用房、福利房等政策性住房。
2、能否轉讓、抵押
紅色房產證,表示購房者具有對該房產行使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也可以上市交易或者抵押貸款。
綠本房產證的房產,房產所有權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經適房就規定5年內不得交易轉讓或辦理抵押。
綠本房產證和紅本房產證有什麼區別?綜上所述,只有紅色房產證才能辦理抵押貸款。當然綠本房產證也可以申請換成紅色房產證,經房管局批准補交購房差價,辦理相關手續換本後就可以轉讓或抵押。目前綠本換紅色房產證各地政策上有所差異,具體請咨詢當地房管局。
(6)深圳新房產證長什麼樣擴展閱讀:
綠本房是指深圳的房產證封面的顏色,綠本房是不能賣買的,否則就是違法,根本就不可能指望法律保障,所以你拿這個綠本去申請長期居留簽注或定居當然是不被接受的。
紅本、綠本主要是指深圳的房產證封面的顏色,在北京市都是紅色的本,分大本及小本,大本是可以掛牌上市的(指賣買轉讓,跟台灣股票市場的用詞一樣,但概念不同),小本則指的是小產權房,不可以買賣的。
深圳則分紅本及綠本,相同紅本是一般商品房可掛牌上市的大產權房,綠本則是小產權房,不能買賣的。
小產權房多是公有的福利房等,不知你是否已買下?如果還沒有買,恭喜你,還有機會。要原房產所有人去改,具體只有他自己知道他的房子是什麼狀況,如果是「房改房」,不重覆佔用兩套房子,辦好手續就可以改過來了,拿到紅本以後就可以掛牌上市了。
綠本房是不能賣買的,否則就是違法,根本就不可能指望法律保障,所以你拿這個綠本去申請長期居留簽注或定居當然是不被接受的。
你只能暫時使用,隨時會出什麼糾紛不知道,而且將來如果公家收回你一點保障及補償都沒有。這跟以前台灣五十年代公家房產被私人佔用,手續不全的情況很相似。
⑺ 深圳房產證紅本和綠本有什麼分別
在深圳只有擁有紅本才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叫商品房。福利房、微利房就是綠本不可以買賣,如果改成紅本就可以交易了,符合綠轉紅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了
⑻ 新房產證是什麼樣子的
一、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條規定: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二、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來確定,也就是「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三、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開發商延遲辦理產權證的時間超過90天的,業主完全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也就是追究逾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違約金的標准,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四、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