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房屋拆舊翻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辦理拆舊翻新建房申請書時需要村組委和村建所蓋章。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專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屬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你家只是簡單的翻新,而不會多佔用土地,那麼就不需要再辦理土地證,用原來的土地證就行;
2.如果以前沒有土地證,那麼就需要先辦理土地證,再去辦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最後辦理房產證。
3.其中土地證是需要在土地局辦理的,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規劃局辦理,施工許可證在建設局辦理,房產證在房產局辦理。
4.辦證的時候帶上你家翻新或者擴建那部分的布局圖,便於相關部門審批。
Ⅱ 農村老房子翻修需要什麼手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農村舊房翻新重建應向我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建戶應到我局規劃處進行申報,申報時應提交個人申請、土地使用證、四鄰協議、建設工程規劃圖、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二、按照有關收費政策,農村舊房翻新重建不收取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但是,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農村舊房翻新重建必須符合規劃,因此建房戶需聘請具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規劃,在此過程中,建房戶需向規劃設計單位支付一項服務性費用,即規劃測繪費。
Ⅲ 舊房子重建需要哪些手續
需要辦理規劃和建設手續。
先寫出申請,然後找規劃部門進行審批,取得版規劃手續後,現權辦理施工建設手續,然後就可以開工建設了,完工後,就可以辦理房產登記變更手續了。
房屋改建或擴建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復審、審批和發證五個環節。其程序大致如下。
(1)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由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人持批准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並領取施工許可證。
(3)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辦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參考來源:《房屋登記辦法》實務問答》 2009年 法律出版社出版
Ⅳ 農村老房子翻新需要什麼手續
A
帶著戶口本、身份證、老房權證(或土地證),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申請,內填寫舊房翻建審批容表,村委會(居委會)批准後到鄉鎮建房辦公室申報,鄉鎮建房辦看是否符合鄉鎮規劃建設,符合規劃的批准,報縣(市)規劃部門審批。
B
縣(市)規劃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對符合縣(市)整體建設規劃要求的發給建設規劃許可證。
C
有了建設規劃許可證後,可以准備材料開工了;但還要注意:開工時需要建設規劃部門工作人員現場驗線,發給建築工程驗線書;此時,可以放心的翻建新房了!
Ⅳ 農村老房子翻新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老房子翻新不需要什麼手續,只不過不論新房子多少平米,如果有什麼變化,比如動遷。還是按照原來老房子的面積。
Ⅵ 農村舊房翻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依照《村莊和集鎮來規自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需下列手續: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Ⅶ 農村老房子翻新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四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後,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經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八十八條 依法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主債權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條 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的有關規定。
除上述規定外,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也有一些具體的規定,可以到當地房屋管理部門去詳細咨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