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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房預售需滿足哪些條件

發布時間:2021-03-13 13:51:30

Ⅰ 商品房預售的條件是什麼

地產開發商首先要取得一定的開發資質,對項目進行立項後,通過取得《建築內用地規劃容許可證》後,交納土地出讓金,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項目經濟指標,進行項目的規劃設計,對項目設計進行報建,並取得《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後,進行施工報建,並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在房屋建至規定的進度(多層項目建至封頂、高層項目要求為主體結構的2/3,別墅項目建至封頂)時便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取得商品房預售資格。

Ⅱ 商品房預售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相關的法律,《城鄉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版合下列條件:(一)權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價,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條款規定了商品房預售須滿足四個條件。

此外,《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在實踐中,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即行銷售房屋,買賣雙方常因此而引發爭議,只要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則一般認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有效。

Ⅲ 商品房進行預售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深圳律師房地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有關商品房預售的知識內容。 商品房預售,也稱期房買賣,根據我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2條之規定,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預售制度起源於香港,俗稱為賣鏤花。 鑒於房地產開發工程量大、投資額高、開發期長,因而大部分房地產公司都希望以商品房預售的方式籌集一部分資金,以加速資金的回籠,同時也可以將房地產市場行情帶來的風險轉移分散。而對於購房者來說,則可以避免一次性支出巨額購房款,且從購買房屋到收房之間通常會有一個較長的周期,房地產市場行情的變化常常會產生一定的價格差,因而可以作為一條新的投資渠道。 但期房買賣並不完全等同於房屋買賣,而只是一種准房屋買賣,在買賣期房時,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還沒有形成,其實質仍然是房屋買賣的預約,預購人得到的是房屋建成以後取得所有權的一種期待權。對於買受人來說,支付預付款之後並沒有足夠的能力控制商品房的建造進程,這在事實上形成和開發商一種能力的不對等狀態,因而為了最大限度的防止房地產開發商經營不善和惡意炒作損害購房人的利益,法律對商品房預售確立了嚴格的限定條件,即實行預售許可證制度。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預售人已經交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預售人已經取得了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預售人投入建設的資金,按照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已經達到了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且已經確定了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預售人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指商品房符合預售條件後,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核發的同意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的書面證明文件。 在決定購房之前,購房人務必審查開發商的資質,其具體內容包括: 開發商是否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該商品房是否屬於共同開發的房地產,如屬合作開發則售樓合同應經共有人同意; 開發商是否具備了法律規定的預售商品房的主體資格; 要仔細驗證五證,即開發商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與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預售許可證。 本文章由深圳律師服務網根據網上資料整理發布,僅供與 深圳律師事務所

Ⅳ 一個樓盤滿足哪些條件才可以拿到預售許可證

一個樓盤拿預售許可證的條件:

1、《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專民政府房地產行政屬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2、開發商只有在取得了預售證的情況下才可以對外銷售房子,收取購房者的房款,未辦理出預售證收錢的屬於非法行為,法律不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的!

3、你可以電話咨詢當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員,預售證是房管局負責審批頒發的,如果辦理出來了一是在售樓處會有展示,二是房管局有備案。

(4)上海市新房預售需滿足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預售許可證核發程序:

一、行政許可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二、行政許可的條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 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 確定 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Ⅳ 商品房預售須符合哪些條件

商品房預售需具備以下條件:①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②按照土地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③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④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⑤七層以下的達到主體工程封頂;七層以上的,主體工程須建到工程預算投資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層數;⑥已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凡是在以市場地價取得的土地上興建的商品房地產,在建築竣工驗收合格,並辦理房地產登記和領取了《房地產證》後,都可以直接公開發售。
買房前先簽認購書並交納定金是現在售樓過程中的習慣性做法。認購書約定購房者在限定時間內簽訂正式合同,否則視為購房者違約,定金將被扣除。搞清認購書及其定金的法律作用是避免糾紛的第一步。
我國相關法律和法規並未明確規定購房者在簽訂正式合同前,必須簽認購書。一般來說買賣雙方所簽訂的認購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賣方,即發展商名稱、地址、電話;銷售代理方名稱、地址、電話;認購方名稱或姓名、地址、電話、身份證件種類、代理人名稱、地址、電話。
(2)認購物業。
(3)房價、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
(4)付款方式: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認購條件:簽訂認購書應注意的事項、定金、簽訂正式契約的時間、付款地點、賬戶、簽約地點等。
為了防止售房單位利用認購書製造陷阱,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建議購房者在認購書中約定協議生效條件,如只有在買賣雙方就所有交易條件達成一致時,本認購書方始生效,對認購書中類似如乙方(買方)在15天內不到甲方指定地點簽署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則沒收已付定金,甲方(賣方)有權把乙方訂購的房屋轉售給他人的條款加以拒絕。
如果房地產商把尚不符合預售條件的樓花以內部認購的形式進行銷售,與購房者簽訂認購書,收受定金,則所簽訂的認購書無效。這種情況在實踐中較為常見,檢驗五證就可以避免。

Ⅵ 房地產辦理預售許可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復共和國城市房地制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商品房取得預售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6)上海市新房預售需滿足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網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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