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自己買的房子,現在准備辦房產證 為什麼會發給我一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表)是干什麼用的
自己買的房子,所有權人就是你自己,產權證可登記為你一個人。
房屋回所有權轉移登記申答請表,應該是針對准備在產權證上增加他人姓名(最常見的就是妻或夫)的情況設定的,你有需增加人選時就填報,沒有時可不填。
不管最後是什麼結果,既然提前交都有優惠,找個房管所的朋友,肯定會有收獲的。
㈡ 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轉移登記是什麼意思
房屋轉移登記是指:房屋因買賣、贈與、交換、繼承、劃撥、轉讓、分制、合並、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時,需要就轉移的權屬向房屋登記機構進行登記。
法律依據:根據《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新房為什麼房產證上寫的轉移擴展閱讀: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8號)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七條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
(二)受理;
(三)審核;
(四)記載於登記簿;
(五)發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㈢ 繼承的房子為啥在房產證上標上繼承兩字
你好,標注的是房屋的取得方式,你是繼承取得的當然標注繼承了。
㈣ 房產證上的名義可以隨意變更嗎
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以下案例:
案例一:
王先生自己購有一套商品房,因他即將到國外發展的緣故,他想把該房子轉讓到自己親屬的名下。
案例二:
李先生在結婚後以自己一個人的名字購有一套商品房,因其愛人擔心他會偷偷把房子賣掉,所以想在房產證上加入她的名字。
案例三:
張先生在南寧購有一套商品房,因他農村的侄子想到城裡讀書,他想把侄子的戶口遷入到該套房的地址上,因此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入侄子的名字。
案例四:
市民陳先生與他父親共同購有一套商品房,因陳先生所在的單位即將進行集資建房,所以陳先生想把原來房產證上自己的名字去掉,以便自己在單位方面得到集資建房的名額。
以上四種情況是我們常見的,典型的家庭內部之間轉移房產的案例。在遇到以上問題時,很多市民都以為辦理這些手續是非常簡單的事情,只要產權人到房產局跟工作人員說一聲就可以了。但事實上,辦理上述房產手續並不簡單。因為:
1、房地產的權屬的變更或轉移,都必須在房產局進行相應的登記。
2、辦理以上手續的結果,都會使房屋的權屬發生轉移(全部轉移或部分轉移)。因此,以上的手續都屬於房屋轉移的行為,按照規定,凡是發生轉移的行為,都需要採用一種合適的方式進行登記。
3、在房屋轉移的登記方式中,常見的主要是買賣、贈與、繼承、析產這四種。其中,「繼承」是指產權人死亡後才能辦理的、「析產」是指發生離婚關系而辦理的情況。因此,以上案例的轉移行為只能選擇「買賣」和「贈與」這兩種方式來進行登記。
4、不論「買賣」還是「贈與」,這兩種方式都需要按規定納稅、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來辦理。很多市民會說:產權人將房屋過戶給自己的家人,是自己家庭內部的事,根本不存在買賣、贈與這些名堂,為什麼要選擇買賣或贈與的方式來登記呢?為什麼還要交納這樣那樣的稅呢?雖然這些問題很有道理,也很值得同情,但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我們只能按規定辦事。
最終,讓我們看看以上案例的解決方案吧:
第一個案例屬於產權全部轉移的情況,王先生經過多方面的權衡之後,他選擇的是「買賣」方式——他與他的家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以略低於市場價的買賣價格交納了稅費,還以買賣的形式進行了過戶登記,最終實現了他的目的。
雖然王先生採用的是「買賣」的方式來登記的,但其實他們家人之間並不需要拿出一筆錢來交接,也不需要將一筆錢拿給房產局看。但為何他們不以「贈與」的方式登記呢,在後面我們將會對兩者的利與弊進行分析和比較,並會給出答案,敬請留意。
案例二的李先生屬於在婚後房產上加配偶的名字,這就簡單多了,因為婚後購買的房產,無論房產證上是否註明兩個人的名字,該房屋本身就是法定的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增加配偶名字的申請並不屬於房屋產權的轉移行為。因此,房產局在只收取工本費的情況下,就為李先生的愛人頒發一本《房屋共有人證》。(註明:只有在婚後購買的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才能採用該方式,如果房產不是婚後購買的,或者加入的不是配偶名字,只能按下一案例的方法操作)
案例三屬於增加名字的情況,該情況的結果是房屋的部分產權轉移到新增人的名下。很明顯,這屬於產權轉移的情況。如上所述,轉移登記的只能在「買賣」和「贈與」之中挑選一種。但需要說明的是,「買賣」和「贈與」的份額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最終,張先生將該房屋1%的份額賣給他的侄子。買賣完成後,張侄子就成了該房屋的共有人,因此他就實現了戶口遷入的目的。
案例四屬於減少名字的情況,這同樣屬於產權轉移的情況,具體的做法是:陳先生將自己名下所佔的份額賣給其父親。辦理了買賣手續後,陳先生就不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了,而他父親成了該房屋的唯一所有人。
你想知道為什麼前面的案例都沒有採用「贈與」的方式進行登記嗎?您想知道房產贈與有何不好的地方嗎?請關注地產木棉的更多動態。
㈤ 買新房後,如何辦理房產證
開發商辦理房產證主要分為兩個環節,第一個是辦「大證」,即專初始登記,第二個就是辦「小證」,即轉屬移登記。權屬登記通常先由開發商完成初始登記,之後才由各個買受人分別辦理商品房買賣登記。辦理初始登記須由開發商單方面提出申請,當商品房竣工後,開發商需將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房屋已竣工的證明、房屋測繪報告等材料准備好,並提交給權屬登記部門,之後取得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的收件單,這時初始登記辦證的義務視為完成。辦理完初始登記後,開發商和業主需共同提出轉移登記申請,並提交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買賣合同等材料,為業主辦理轉移登記是在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後的登記環節。另根據有關規定在辦理轉移登記前,業主應先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等相關稅費。最後按規定領取房產證即可。
㈥ 新房辦房本時開發商客服要把我的合同,契稅的原件收走.說是要辦房屋產權轉移。這樣做對嗎
購房合同是一式多份的,購房人永遠保留有一份,賣出房屋時需要。辦房產證、繳納契稅要用到合同原件,可用其他所剩幾份。若總份數不夠還可以加做補份,由開發商負責,你只管在購房合同上簽字。
繳納契稅後拿到的稅單原件是一式兩聯的,其中的一聯用於辦房產證。所以,你手上還該留有一聯原件。
㈦ 開發商辦的房產證附記上寫的注銷變更什麼意思啊,買的是新房
這個「注銷變更」是不是指以後房子要賣了後,要去變更過戶注銷自己名下有房的意思啊,建議咨詢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吧。
㈧ 現本人購買一套房屋,該房屋的房產證上寫著房屋所有權來源是由法院裁定轉移的,請問,我購買該套房子需要
沒什麼問題。交稅按參照二手房稅率交。裁定轉移就是銀行里不良貸款抵押物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收上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