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誰可以告我一下:國家規定農村建房距離公路應該保持多遠
不同的道路標准不一樣。首先應當清楚你家的房子毗鄰的是國道、省道、縣道、還是鄉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規定:
「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
國道不少於20米,
省道不少於15米,
縣道不少於10米,
鄉道不少於5米。」
這個距離也就是建設的房屋與公路的最小距離,所以你應當弄清楚你家房子挨著的是哪種道路類型。
Ⅱ 建農村房子,要距離公路120米處才可以建房嗎
您好,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望採納,謝謝!
Ⅲ 你好,我家建房子。我家前面是一條高速出口公路,離高速收費站有二公里。請問我要離公路多少米才能建房
高速公路邊坡外30米內禁止建房
Ⅳ 鄉鎮道路旁邊建房,國家規定要離公路多少米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為了保障公路的運行安全,保證車輛在公路上行駛時有良好的視線,不因公路邊的障礙物遮擋視線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公路兩側一定范圍內不應有建築物存在。所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要規定,農村建房距離公路應有相應的距離。
Ⅳ 國家規定農村蓋房要離公路多少米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不少於30米。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5)建新房離公路多少米才能建房擴展閱讀
其他相關規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除公路保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公路建築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不得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Ⅵ 國家規定農村蓋房要離公路多少米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自己對照一下: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用地的原則以及公路發展的需要,組織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等部門劃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
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為:
(一)國道不少於20米;
(二)省道不少於15米;
(三)縣道不少於10米;
(四)鄉道不少於5米。
屬於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制區的范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准不少於30米。
公路彎道內側、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築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為了保障公路的運行安全,保證車輛在公路上行駛時有良好的視線,不因公路邊的障礙物遮擋視線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公路兩側一定范圍內不應有建築物存在。所以《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要規定,農村建房距離公路應有相應的距離。
Ⅶ 農村中在公路旁建房子應離公路幾米遠
公路法第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下同)外緣起不少於一米的公路用地。
至少是一米以內不許建房,具體多少要看你們縣公路局的相關規定了。
Ⅷ 高速公路多少米以內不能建房子
高速公路建築控制區根據各條高速公路的不同類型,范圍各不相同,具體為:國家重點高速公路用地兩側外各50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兩側外各30米,高速公路的立交橋、匝道、收費站外側各100米。
高速公路屬於高等級公路。中國交通部《公路工程技術標准》規定,高速公路指「能適應年平均晝夜小客車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專供汽車分道高速行駛、並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各國盡管對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專指有4車道以上、兩向分隔行駛、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採用立體交叉的公路。此外,有不少國家對部分控制出入口、非全部採用立體交叉的直達干線也稱為高速公路。
一般來說,高速公路能適應120公里/小時或者更高的速度,路面有4個以上車道的寬度。中間設置分隔帶,採用瀝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級路面,設有齊全的標志、標線、信號及照明裝置;禁止行人和非機動車在路上行走,與其他線路採用立體交叉、行人跨線橋或地道通過。
Ⅸ 鄉村公路旁建房要離公路多少米
公路法第五十六條:[釋義] 本條是關於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規定。
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是指由公路沿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在公路兩側劃定的一定區域,在該區域內禁止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設置公
路建築控制區有多重目的:其一是為了公路今後上升等級和拓寬而預留土地。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的技術等級和寬度也要不斷地提高和增
加,如果對沿線的建築不加以控制,將會大大增加今後拓寬公路的難度。其二是為了防止公路街道化,充分發揮公路的效能。公路對沿線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
用。公路建成後,大量的工廠和店鋪都要在公路沿線設置。這些工廠、店鋪如果離公路過近,將使公路形成街道,出現隨意佔用公路停車、擺攤設點和隨意穿行公路
的情況,嚴重影響公路的暢通和效能的發揮。其三是可以避免沿線近距離建設施工對公路影響,有效地保護公路和公路附屬設施。其四是對公路沿線的建築進行控
制,可以充分保障公路上汽車駕駛人員的行車視野,促進行車安全。其五還可以減少公路上車輛的雜訊和尾氣等對沿線居民的影響。公路建築控制區制度並不是《公
路法》新創設的制度。1987年國務院發布的《公路管理條例》中已經規定了這一制度,只是沒有使用「建築控制區」這一概念。與《公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相比較,《公路法》規定的公路建築控制區制度更加嚴格,不論是永久性建築物還是臨時性建築物均不得在建築控制區內建設。
本條規定的基本含義是:
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保障公路運行安全和節約土地的原則,依照國務院的規定劃定建築控制區的范圍。這里所指的「國務院的規定」是指《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最小范圍。《公路法》頒布後,並沒有廢止《公路管理條例》。在《公路法》生效後, 《公
路管理條例》與《公路法》相抵觸的部分,應當廢止;不抵觸的部分,仍要繼續執行;今後《公路管理條例》修改了,再按修改後的規定執行。根據《公路管理條
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建築控制區的最小范圍應當是:從公路邊溝外緣算起,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
Ⅹ 農村建房離公路幾米
國道20米,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道5米 。
根據《公路法》和各地《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 嚴禁在公路用地范圍內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築物,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構造物或工程設施的,其建築設施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