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房子旁邊加蓋新房怎樣防止地基不動
這個是有建築規范的。如果新房子基礎沒有舊房子的基礎深,而且有安全距離。這個你可以查閱相關規范,如果深於原來的基礎,就要打排樁,地下連續牆之類
㈡ 蓋房子打地基的問題。麻煩大夥過來看看。幫忙說說。
1、挖地基是為了承載樓的重量,如果地基不大好,樓體很可能會出回現不均勻沉降,導致答樓體裂縫甚至倒塌。
2、完全不可以,這樣的做法近乎兒戲。
3、有地址深溝的地方是不適合蓋樓的,先填土再回填根本解決不了問題。這種情況,先要填土,把深溝填滿,令土壤密實、均勻,然後打樁,做樁基礎,也就是通過鋼筋混凝土樁子,直接把承載力載入到深層土壤中。
打地基萬萬不可兒戲,絕不能想當然——如果你不想你蓋的樓過了不到半年就塌掉的話。
㈢ 建樓房,打地基,地基是怎麼打的
1.壓實法:用重錘或壓路機將叫軟弱的土層夯實或壓實,擠出土層顆粒間的空氣,提高土的密室度以增加土層的承載力。這種做法不用材料,比較經濟,適用於土層承載力與設計要求相差不大的情況;
2.換土法:當地基土的局部或全部為軟弱土,不宜用壓實法加固時(如淤泥,沼澤,雜填土,孔洞等),可將局部或全部軟弱土清除,換以好土,如粗砂,中砂,砂石料,灰土等。這種人工地基造價較壓實法為高。
3.打樁法:實在軟弱土層中置入樁身,將建築物建造在樁上,所以也可稱為樁基礎;(這種人工地基適用於地基承載力小,建築物總荷載較大的情況,但造價較高)
拓展資料
支承由基礎傳遞的上部結構荷載的土體(或岩體)。為了使建築物安全、正常地使用而不遭到破壞,要求地基在荷載作用下不能產生破壞;組成地基的土層因膨脹收縮、壓縮、凍脹、濕陷等原因產生的變形不能過大。
在進行地基設計時,要考慮:
①基礎底面的單位面積壓力小於地基的容許承載力。
② 建築物的沉降值小於容許變形值 。
③ 地基無滑動的危險。
由於建築物的大小不同,對地基的強弱程度的要求也不同,地基設計必須從實際情況出發考慮三個方面的要求。有時只需考慮其中的一個方面,有時則需考慮其中的兩個或三個方面。若上述要求達不到時,就要對基礎設計方案作相應的修改或進行地基處理(對地基內的土層採取物理或化學的技術處理,如表面夯實、土樁擠密、振沖、預壓、化學加固和就地拌和樁等方法),以改善其結構性質,達到建築物對地基設計的要求。
㈣ 我想舊房翻蓋新房!地面以下地基4米磚牆,太深不好挖,挖出來也不好在下去人幹活,怎麼辦,不挖出舊地基
原地基保留在上面澆築鋼筋混凝土三十公分
㈤ 我家准備建四層樓房,隔壁都是老房子不能打樁,也不能挖太深,這個地基應該怎麼做
做有梁式滿堂基礎(又叫片筏基礎),可以滿足上部傳遞的荷載,又可坐落在任何的地基上的淺基礎。前提是只要地基是同一種土類別就行。
㈥ 我家蓋的新房子地基太高,很不方便,我很郁悶,為什麼人們非得蓋那麼高的地基呢
加幾步台階的事,地基高低因地而宜,一般看門口的情況,比如門口的路,肯定是要比路基高。比如背靠小山,這個也得高地基,防潮
㈦ 農村自建房一層,地基需要打多深可以在原來舊房子的地基上直接建嗎
現在的房子的基礎都越打越深!
這得看你家那是什麼地勢了!如果地勢低就把地基打高一些!下面就深一些!我家蓋房子的時候一米的地基!
㈧ 我家蓋新房把原來老房子的地基蓋到新房子里了,風水上怎麼講
從新挖地基了就沒事。
㈨ 在農村我隔壁家蓋房子挖地基的時候,挖的太深離我家太近,結果導致我家房子3樓有開裂想像
相鄰權指不動抄產的所有人或襲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在建房挖溝時,應當與鄰人房屋等不動產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鄰人房基,不得將屋檐水或流水瀉入鄰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生活;相鄰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響他人房屋的通風、採光、建築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權責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物權法》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予賠償。
去法院起訴是一種方法。
也可以申請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所進行調解,這可以有效減少訴訟成本且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
希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