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避免自己的新房被一房多賣
為什麼呢?我來告訴你一下 首先跟你說一下貸款買新房的流程:1、和開發商簽版購房合同權;2、開發商拿去房產局備案;3、有了備案證明才能辦理按揭貸款;4、銀行放款開發商才能收到全部的房款 我們可以看到,只要你是辦了貸款的,你的房子肯定在房產局備案著,所以不會出現重復備案(一房多賣)的現象。 那一房多賣是怎樣的呢?你一次性付款了,只是和開發商簽了購房合同,如果開發商找理由不去房產局備案的話,房子還是他的,他可以再賣給被人,或者自己缺錢,就又拿這樣已經付完款的房子拿去銀行抵押貸款。 所以你買新房,為避免自己的房子被拿去賣給別人或被開發商拿去再抵押,你一定要貸款買房。
2. 房屋買賣後一直未過戶如何防止一房兩賣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 (二)一房二賣的典型清況: 案例一:甲某與乙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從乙某手中購置了一套二手房。由干購買時整棟房子的大產權證尚未分割,因此甲某實際並未取得該房的小產權證。之後,乙某又將該房屋出售給丙某,並且丙某取得了該房的小產權證。 案例二:A和B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從B手中購置了一套二手房。由於購買時B的房產證再過一個月就要滿五年,為節省大筆營業稅,歡方約定待一個月後房產證滿五年時再進行房產過戶。此一個月期間,房價上漲,B又將同一房屋賣給他人,並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 (三)一房二賣的分析,如下: 因我國施行不動產登記制度,房屋的取得以房產證記載為准,因此第一份合同中的買受人都因未進行房產登記而遭受了利益損失。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在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通過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己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攝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己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定雖然可以彌補買受人在合同上的損失,但無法實現買受人最終的目的,即能夠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根據該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只有在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通過另行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方式使得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情況下,法院才能支持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受人才有機會據此確認自己所簽合同的唯一效力。但如何證明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這在實踐中會對買受人造成很大的證明責任壓力。 1、買房時一定要及時網簽,嚴格採取資金監管及資金託管的形式進行交易。 根據目前的房屋買賣交易設置,二手房網簽可以使房產交易透明化,通過規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通過備案有效防止一房二賣。同時,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盡量能夠明確「一房二賣」等禁止性規定,並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 2、在買房前查清楚所購房屋的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 從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到正式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之間還有一段時間。由子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波動,賣房者有可能在這段時間內將房屋以較高價格轉讓給第三人。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購房者可以調查所購房屋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對賣房者的「一房二賣」行為加以防範。 3、買房盡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賣房者支付首付款。 這樣安排可以避免部分賣房者通過對房屋一房二賣而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使購房者蒙受巨大經濟損失。 (一)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台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己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己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出現的清形,如下:(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一房二賣糾紛是很復雜的問題,實務中解決這類問題也有一定的難度。購房一定要謹慎,避免出現一房二賣的風險,因此,您在購房時對開發商的優惠措施應當謹慎對待,買房前了解開發商的資質是很有必要的。有些黑心開發商利用詐騙的手段,讓你卷人一房二賣中,從中獲利。所以您在買房時,有必要咨詢相關律師,科學買房。
3. 開發商一房多賣了怎麼辦怎麼防止一房多賣
為防止一房二賣情況的發生,物權法設定了預告登記制度。預告登記是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期房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房主再次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進行抵押。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不過,預告登記的有效期限並非無限長,物權法同時規定,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賣,只進行預告登記還不夠的,還要及時辦理產權過戶,辦出自己的產證,才能徹底保證房屋的物權。二手房網簽也可以使房產交易透明化,通過規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通過備案有效防止一房二賣。同時,買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盡量能夠明確「一房二賣」等禁止性規定,並加重此種行為的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條【預告登記】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4. 咨詢下怎麼防止開發商一房多賣,新房應該怎麼交易,簽哪些合同才有最大的保障
為你釋疑:開發商是找了個體面的借口准備將原先暫時留存的房屋賣出版。
疑問一,你覺權得該樓已經可以正常住人了,怎還會是「期房」?專業地講,期房與現房的根本性區別在於開發商是否已經取得了大產證。若沒,則盡管已經住了十年,它仍是「期房」。
疑問二,「買下了,但網上信息顯示可售」。說明合同不是網簽的、也可能沒簽合同、或簽了後沒去辦合同備案。此種情況下,切忌與該名義上的買房人發生錢的往來。可要求開發商出示他們之間的已經簽訂的合同。無論結果如何,都要求與開發商簽署一手房合同。拿得出原有合同的要求先辦理原合同解除,拿不出合同的就當一手房合同簽約,你只能付房款給開發商而不是給那個人。因為那個關系戶拿不出產權證就不是產權人,非產權人是沒資格賣房給別人的。房款付給不可賣房的個人,豈不不關開發商的事?
目前能與開發商簽訂的也只能是《預售合同》——道理同上。「怎樣防止開發商一房多賣」,網簽合同就是一項很有效的技術措施,全國各地應該都大多執行了。可以簡單認為:若能網簽合同,就可避開一房多賣陷阱。若沒實行網簽,還可以事先去交易中心查詢窗口得到最新的書面查詢結果,以避免網站信息的滯後帶來的誤判。
5. 在開發商買房子,房子還不能辦房產證,怎麼防止一房多賣
你房款付齊之後,幾個工作日內,開發商必須把你們的購房合同拿去備案,然後交給你。如果需要貸款,憑備案後的購房合同辦理。備案了,就可以防止一房二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