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房子沒有備案怎麼辦
一、購房人買房子沒有備案的,該房產不能辦理房屋確權,對購房人來說有風險,需要及時聯系開發企業或出賣人及時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手續。
二、實行購房合同備案制度,可以對開發商進行有效的制約。它不僅能促使開發商加快建房,按章辦理產權證,也可使購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規避了一房二主為消費者帶來的諸多隱患。
三、從2006年開始,所有買賣合同統一網上簽訂,網簽之前一般先進行草簽,確定合同內容無誤,並且沒有異議之後,再進行網上簽約。商品房網上簽訂後,開發商進行合同備案,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取得備案號,列印出合同文本,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各持應拿的份數。合同簽約完畢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會返回一個06開始的9位數備案號,說明合同已經備案成功。
四、查詢合同備案登記情況,可以登錄當地房管局網站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查詢頻道,輸入身份證號以及合同備案登記號,並選擇正確的備案時間即可。
五、人民網
http://tj.people.com.cn/n2/2017/0320/c375366-29883990.html
Ⅱ 開發商不給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怎麼辦
本帖最後由 今天明天後天 於 2011-11-4 22:10 編輯 淘房網友 :我於今年5月買了一套小戶型專,簽了購房合同,我當時只拿屬到合同復印件,說是3個月左右在房產局購房合同備案登記後再返還給我。 但是一直等到現在,開發商也沒有去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我也沒有拿到備案合同。請問下購房合同一定要購房合同備案登記嗎?如果開發商遲遲不備案該怎麼辦? 淘房專家 :武漢市的相關政策規定,商品房為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開發商)向房產、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即便開發商使用的不是標准格式文本,而是經過修訂的合同,他們也會在合同中註明上述條款。也就是說,開發商必須將購房合同備案登記。 登記備案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進而防止預售期間「一房多賣」現象的發生。如果開發商不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有可能是因為沒有預售證或者其他手續不全,導致無法備案。如果是這種情況,您可以申請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如果開發商五證齊全,但是卻遲遲不購房合同備案登記的話,可以向房管局投訴處理。
Ⅲ 開發商為什麼一直不給房子備案
開發商一直不給房子備案可能因為開發手續不全,不能及時辦理產權證,或者暗中內被開發商二次抵容押,一房二主,產權被別人分割等。
Ⅳ 如果開發商沒有在房管局備案怎麼辦
1、開發商不備案,對今後辦理房產證會有直接影響,對房子的竣工驗收備案也有回影響答,當然對你們不利,你們可以先找開發商協商,如果協商沒有結果,可以找房管局、消協投訴 2、合同如果不按揭,就只是你和開發商之間才有關系,與銀行和其他人無關,只由你們甲乙雙方簽,不必要太多的份數,兩份也就夠了。
Ⅳ 房子買了一年了,開發商一直沒有備案怎麼辦
房子買了一年了,開發商一直沒有備案那就沒按照流程走
你可以向開發商質詢或者向所在地住建部門反應
Ⅵ 買了新房開發商遲遲不給備案 該怎麼辦
催促開發商,同時到房管部門咨詢。
Ⅶ 開發商不肯到房產局備案,怎麼辦
我想應該首先確定你親人是否想要那個大盤的房子。 如果的確想要的專話,就積極的和他們屬聯系,按照口頭協議,讓他們積極處理問題!
如果已經不想要房子了, 問題就比較棘手了! 我估計JS銷售擬定的合同,肯定是不公平的。
而且估計有欺騙,也有違約,甲方肯定也有違反程序的事情。如果起訴他們,肯定在法律上能找到勝訴的憑據, 建議咨詢下律師。。。
不過房地產發展商一般都和政府保持著密切關系, 現在這個社會嘛, 有時候有法未必可依
Ⅷ 購買開發商的房子,但合同房管局不給備案是什麼原因謝謝
開發商必須將抄購房合同備案登記。襲 如果開發商不購房合同備案登記,有可能是因為沒有預售證或者其他手續不全,導致無法備案。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申請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如果開發商五證齊全,但是卻遲遲不購房合同備案登記的話,可以向房管局投訴處理。
登記備案制度主要是為了通過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管理,對房地產開發商預售商品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以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進而防止預售期間「一房多賣」現象的發生。
對城區商品房預售合同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就是給預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編上不同的號碼,明確規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預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賣給一個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預售中出現的重復銷售、重復抵押現象。除了可以規避「一房多賣」的風險,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也是購房者申請貸款的一個必要條件。
Ⅸ 開發商沒有對房屋銷售合同進行備案,該怎麼辦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備案影響合同效力嗎
所謂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就是開發商與商品房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根據法律規定,將該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查並登記在案的行為。我國實行強制備案件登記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城市商品房預售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均規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開發商須將合同送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其主要目的顯然是為了規范開發商的預售行為,避免出現「炒房」、「一房多賣等現象發生,以保障房地產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實踐中,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常會出現商品房買賣合同未依法登記備案情況,買受人以此為主要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的爭議也時有發生。如何正確判斷該類合同的效力問題尤顯重要,這對於幫助普通購房者理性、正確維權十分關鍵。
其實,與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分析方法相似,行政管理性法規調整和規范的僅是開發商的合同登記備案行為,而無權約束合同本身,判斷合同的效力屬性問題,必須由民事法律、法規規定。鑒於在商品房合同糾紛維權法律常識解讀一已經作了較為詳細的分析,故不再贅述。
根據未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差別情況,可以大致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判斷;一、約定優於法定。
合同本質上屬於契約,根據「契約自由」的締約精神,法無禁止即可為,在民事領域,特別是合同方面,只要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當事人均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將相關事項約定,體現在合同條款中。《合同法》第45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就明確賦予當事人對合同效力問題享有約定附條件的選擇權利。體現到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買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附條件,將「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進行約定,則此時,如果因合同未備案而引發爭議,買受人則可根據該約定條件,主張合同無效;二、無約定從法定。如果該類合同中未將「合同登記備案」作為合同生效條件進行約定,則只能適用法律的規定進行該合同的效力判斷。《合同法》第44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自開發商、買受人簽訂後即成立,且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故該類合同自雙方依法簽訂時即生效。三、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該類合同的效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