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二手房買賣有什麼新規定
對於二手房買賣,抄最新規定如下:
2015年3月30日,財政部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將免徵年限由此前的5年縮短至2年。
我國目前執行的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自2011年初開始實施,規定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此次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免徵年限「5改2」後,對於持有住房2年以上5年以下且有出售需求的市民來說,轉讓成本有所下調。
⑵ 現在房屋買賣有啥新政策
房屋買賣稅收新規定: 一、賣方涉及的稅費: (一)普通住宅:1、營業稅: 購買未滿2年(含2年)的房產對外出售營業稅為房價的5.5%,滿2年則免徵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購買未滿2年(含2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出售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1%或差價的20%,滿2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非普通住宅:1、營業稅: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對外出售營業稅為房價的5.5%, 滿5年則征差價差價的5.5%2、個人所得稅:購買未滿2年(含2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出售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2%或差價的20%,滿2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二、買方涉及的稅費: (一)普通住宅:0--90平方米(含90),契稅:1%90—140平方米(含140) 契稅:1.5% (二)非普通住宅:契稅:3%注:普通住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1、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內環線以內的總價低於245萬元/套,內環與外環之間的總價低於14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總價低於98萬元/套。
⑶ 新樓盤開盤需要哪些證件才能開盤
新樓盤開盤需要的證件是五證和二書具體為:
1、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2、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五證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兩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並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證文件。
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二書,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
(3)新房出售有什麼新規定擴展閱讀:
按國家銷售現房的規定,已經蓋好的房子,不等於是現房,已經有人入住的房子也不等於是現房,而已領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只有部分房子擁有土地證,北京為例,新建的規劃到各區的現房都不擁有土地證,只有原來規市國土資源直接管理的才擁有土地證的房子才叫現房。
這種現房銷售已不再需要銷售許可證,而是要查看房產證,簽合同也不是必須使用商品房買賣標准合同。購買這種房子,對購房人有利的是可以做到眼見為實,但購房人的眼光可要敏銳點兒,千萬別心血來潮,買錯了現房比買期房更容易使自己陷入被動。
⑷ 農村房屋買賣新政策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三種具體情況:
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准;
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准;
3、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
對上列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准。至於第三種情況,則可依法申請建房用地。
二、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會出現兩種情況:
(1)城鎮居民。根據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資格使用該組織的宅基地。因此,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民也不是農村房屋買賣合法的購買方。
總之,農村的房屋買賣必須慎重,對於並非同一個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如訴諸法院,法院將可能認定其為無效。
三、農村宅基地買賣3大原則
1、農村宅基地買賣需進行權利(使用權)主體變更登記
《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如果宅基地房屋通過買賣轉移宅基地使用權(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批准,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買賣,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還要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如果不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房屋根本就沒有發生轉移。
2、宅基地購買者的資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宅基地使用權的購買者(受讓主體),有資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如果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將不符合法定的條件。解決方法:轉讓時,購買者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後原則:「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准。雙方進行宅基地買賣是,應該滿足這個標準的限制。
(4)新房出售有什麼新規定擴展閱讀:
一、房屋買賣新政策,契稅徵收的方式
當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行;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稅率為2%;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4%徵收。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均按照4%的稅率征稅。
二、住房公積金政策:
1、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擴大
滿足任一條件的消費者可提取公積金: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離休或者退休;喪失勞動能力之後並與本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要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無房職工需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⑸ 2021年買房有什麼新規定
1、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過戶
以前房子出售必須先結清銀行貸款(抵押),即使夫妻之間更名也需要結清抵押。現在不用解押也可以直接過戶了,但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2、買房前必須查明房產的居住權
《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權「這一新型用益物權。帶有居住權的房子,原則上無償設立、不能出租、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也就是說,即使對房子沒有產權的人,也是可能享有居住權的。因此從今年開始,在二手房交易中,買方要到登記部門查詢房屋是否設立了居住權,避免買了房子不能住的風險。
3、買房找中介,想省錢」跳單「,仍需付中介費
有的朋友在買賣房子時,通過中介認識了賣家/買家後,為了節省中介費,私下聯系對方直接交易,或者找其他中介成交,這種」跳單「行為仍然需要向提供服務的中介支付報酬。
4、房子70年產權,屆滿自動續期
根據2021年《民法典》新規,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申請。不過續期費用還沒有公布細則,不排除有減免的可能。
商用房產權到期後是否可續期,目前沒有明文規定,所以購買商用房一定要注意土地剩餘年限。
5、小區共有部分收益,歸業主所有
小區內佔用公共道路的車位對外開放收費、小區公共電梯內貼廣告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屬於業主共有。
6、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一般住宅出租超過20年的比較少,但有些開發商將停車位一次性租給業主40年,這種方式是違規的,超出部分無效。
2021年買房會便宜嗎
1、在2021年房價有可能會有所下降,原因也很簡單,從這兩方面就可以看出了,首先現在我們國家對房市的管控力度很大,還在大力發展租購並行的舉措,這些舉措很大程度上穩定了房市。
2、如今市場上供求關系已經失衡,而且是供大於求,根據調查顯示,我國的房子的空置率已經高達22%,也就是說空置的房產大概有六千多萬套,在供求關系失衡到如此地步的時候,房子的價格自然也會有所下調。這是市場的規律。
3、此外,專家預測,未來三年房價將下降10%至20%。雖然說房價沒有明顯的下降趨勢,但是很多房地產公司已經再搞促銷活動了。而且,有官媒多次發布穩定措施要堅持連續性、穩定性,給房地產市場指明了未來之路,所以2021年買房也還是需要看準時機來。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關於2021年買房有什麼新規定的相關內容,更多信息可以關注建築界分享更多干貨
⑹ 最高人民法院對一房兩賣新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對一房兩賣新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1, 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3,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房地產開發公司一房二賣:
先後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
三, 一房二賣行為法律規范:
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由於商品房交易行為比較浮雜,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發布了《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專門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行為進行規范處理。
(6)新房出售有什麼新規定擴展閱讀:
一房二賣是指出賣人先後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
處理
對一房二賣糾紛,實務中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理:
1、出賣人先後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後,對後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情形。
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後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買受人已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前後兩個買受人享有的請求權性質是不同的:後買受人因其債權已得到滿足,已經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故其享有的是該房屋所有權上產生的物權請求權。
前買受人享有的是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該債權請求權系一種對出賣人的請求給付,尤其是受領其給付的權利,對買賣標的物本身無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佔有買賣標的物,因該房屋所有權已經經過登記移轉於後買受人,故其對該房屋的佔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礎,構成無權佔有,應負返還房屋的義務。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出賣人對買受人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情況下,買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賣人違反此種義務,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合同的標的物已經歸他人所有,實際履行已不能,在該種情形下,沒有強制實際履行問題。此時,合同上的債務轉化為損害賠償的債務。
2、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並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後,又與後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
此時,由於房屋產權已經過戶,出賣人已非房屋所有權人。出賣人系出賣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不屬於出賣人所有且出賣人無處分權的物,.不構成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關於無權處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3、兩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戶登記的處理。
在兩次買賣均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權仍為出賣人享有,而兩次買賣的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原則上講,買受人只能通過債權保護方法保護自己的權益。基於先後買賣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債權,系處於平等地位,並無位序關系,故前買受人及後買受人均得隨時向出賣人請求履行債務。
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的權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內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請求權。在兩個債權的實現構成競爭關系的前提下,誰先取得登記申請權,誰就有優先的效果。
故就兩個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應當以請求辦理過戶登記的先後,確認買受人中先行使請求權方的行使登記請求權的優先權。同時請求的,應以約定的履行期屆至日的先後,確認履行期先屆至的合同的買受人行使登記請求權的優先權;一合同約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可確認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買受人行使登記申請權的優先權;均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原則上認為兩合同的買受人自合同成立時起即享有行使登記申請權,但訂立在先的合同的買受人獲得登記申請權的時間在前,應以訂立合同的先後,來保護訂立在先的合同。但這種保護並不是確認前買受人擁有房屋所有權,而是保護前買受人得以行使登記請求權的優先權,登記機關應優先受理前買受人的登記申請,法院可判決強制出賣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時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後果
律師點評:上述案例中如果張先生確實有證據證明開發商「一房兩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在本案例中,張先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警方提醒:消費者購房時對一次性付款優惠應當謹慎一些,應當了解開發商的資質,以及平時在消費者中的聲譽如何。同時,作為開發商的員工或親友,也不應提供虛假按揭的資料,否則一旦有問題就要承擔起還本付息的責任。
⑺ 新買的房子多久可以賣出 有哪些限制
首先,法律對於新買的房子多久能賣沒有強制性規定,但是各地政府為調控房地產市場,會出台相應的政策,因此購房者可以在了解清楚本地相關政策的情況下理性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