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還沒建好,交了首付了.售樓部通知回去辦按揭,可以拖時間去辦嗎一般可以拖多久
現在按揭要求比較來高,如果項目自可以做按揭,說明開放商已經取得了五證,最好及時去辦理,多拖無益,不建議去拖。因為簽合同時肯定會書面或口頭約定過達到按揭條件後七日內辦理按揭手續,拖時間長了可視為你單方違約,開發商可以做出相應懲罰。
⑵ 交完首付 辦按揭可以拖多久
房產首付比例: 均價略有跌幅在18000左右,首付30%。 現在首付的情況版可以分為:權 1、在首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新房並且面積不超過90平米的繳納首付可以最低為20%; 2、在二套房的情況下,購買房產的最低首付為60%; 3、三套房的情況,需要貸款的銀行根據房價的情況可以不予與貸款; 4、其他的情況最低首付為30%。
⑶ 請問買房後已經到了交房的時候可是暫時還不想交 可以拖著嗎 能拖多久!會有什麼影響或後果嗎
看買賣雙方合同約定,到期不搬是違約,按照約定的違約條款執行,現在買賣房一般有筆尾款,不搬也就拿不到了,打官司法院肯定按照合同上約定來判,還是不搬的話法院會強制執行
⑷ 大家說下個人原因不能及時收房,期房可以拖多久去收房
一般開發商合同裡面都有寫明,個人原因導致未交房,開發商也會可以收取違約金,可以細看下合同,沒有的話,隨便你愛拖多久拖多久
⑸ 購房貸款能拖後幾個月辦理么
我來給你建議:
目前的購房時間流程大致如下:
1、業主首先和開發商簽署《認購書》,一周後再簽署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開發商與業主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開始准備貸款申請資料,送銀行審批;銀行批准後,購房合同一個月內必須送房管局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否則開發商將被處罰。
3、這樣的話,你從簽訂《認購書》到合同備案就有一個月加一周的時間,只要保證在送房管局之前辦好就行,如果你的戶口辦理順利的話,加上開發商配合一下,時間上可以配合得上。
4、所以,你應該向開發商說明情況,要求在簽訂合同的時間上延遲一下,比如延遲15-30天左右,保證你的戶口可以在申請貸款之前辦理完成。這種事情開發商處理很多,並不難辦,只要和售樓部溝通好就行了。
祝你順利。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
⑹ 我買完房子,現在可以貸款了,我想問一下,最晚可以拖多長時間
在你簽買賣來合同之後,付源完首付款,然後把你貸款所需要的個人以及全部資料,中介公司會告訴你讓你准備哪些資料的,然後交給銀行審批,大概七天就知道結果了,你是能貸款,還是不能貸款,然後到銀行去簽貸款合同,簽完合同之後下個月就可以還款了,這樣算下來的話,到你還款的時候,一個多月的時候吧!也可能更快。 你不回來,是簽不了貸款合同的。也就不能生效。會一直拖著,但是你的賣家可能就不同意了,晚點簽,他就晚點拿到錢。所以你可以跟賣家商量,找中介公司幫你想辦法。
⑺ 房貸可以拖欠幾個月 多長時間會收房子
不可以拖欠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回止。
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答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權時,應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辦理登記手續。質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7)新房可以拖多久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合法繼承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2、保證人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或發生合並、分立或破產時,借款人應變更保證人並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3、抵押人或出質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或質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⑻ 進新房幾天可以拖地板
你要是信風水,那就找風水先生問,這個涉及的東西就多了。
你要是不信風水, 想什麼時候拖就什麼時候拖,因為就算是木地板也是完工就可以拖的。地磚的話早就凝固了,更不怕你用拖把搞破壞了。
⑼ 看中的新房,若交了定金,首付款未到位,可以拖多久
看中的新房,若交了定金,首付款未到位,可以拖多久是要和開發商確認
開發商如果同意放時間那就沒問題
畢竟你們是靠合約來確認權利義務的
⑽ 買房子後推遲幾個月去拿鑰匙可以嗎
但是視為在開發商通知交房日期即辦理入住。若日後專領取鑰匙進行裝修時,屬發現問題,物業不會進行免費維修,物業費和採暖費等費用也從通知交房之日算起,而非實際領鑰匙之日。
交房為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對交房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為准。有的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便倉促交付,使購房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相關規定
青島市《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制度從制度上明確了交房條件:一是開發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質量驗收,並在市建委有關部門備案。二是必須取得規劃管理驗收證明。三是必需具備物業管理所需的配套網點、辦公用房、停車場(庫)、自行車棚(房)等移交證明。
開發商只有具備這三項條件,同時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才會取得《物業投入使用許可證》,才可以向用戶「交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