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修房子需要哪些手續
1.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即買賣雙方通過不同渠道,就所交易二手房的實物、價格、交易方式、費用劃分等方面達成一致,在這個環節,買方一般應在現場看房的同時,查驗賣方的《房屋產權證》、水電氣費記錄等憑證;
2.買方向銀行進行貸款申請,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初評。買方應在此環節提前向銀行進行貸款咨詢,申請貸款的初評,對個人能夠申請的貸款額度心中有數,一般情況下,此環節會要求借款人對所購買的二手房進行價值評估;
3.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區縣的房地產交易市場現場列印《房產買賣協議》(協議上應明確註明房屋價款的支付方式,如「50000元作為首付款;其餘資金申請貸款」等),並且同時由買賣雙方及當地房管局現場簽訂《私產房屋代收代付協議》、用以明確交易資金代收代付的委託關系;
4.買方持《私產房屋代收代付協議》到天津市商業銀行任一網點交存首付款,同時向就近任一支行正式申請貸款並提交全部貸款申請資料;
5.銀行進行貸款資信審查,並及時向借款人回復同意或否決的通知,個別同意的情況下還會要求借款人追加一部分首付款;
6.面簽合同。銀行同意貸款後,通知借款人到場簽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貸款擔保手續;
7.辦理過戶及擔保手續。銀行或擔保公司免費代辦房屋過戶、抵押等手續;
8.發放貸款。在辦理完擔保手續或經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後,銀行發放貸款。與前面的首付款一起構成房屋全款,由銀行及房管局共同監管。此後,房管部門正式審批過戶手續,並委託商業銀行將房屋交易全款向賣房人支付,買方人向房管部門領取新《產權證》。至此,代收代付過程及貸款手續辦理結束,買方人進入按月歸還貸款的階段。
付款手續一般有兩種:資金監管和資金託管.
新房首付3成.二手房一般在5成左右.
㈡ 農村建房子要辦理哪些手續
農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證和城鎮建設規劃許可證,審批和辦理流程如下:
一、程序
(一回)戶主申請(說答明申請事由,用地面積和土地類型,家庭狀
況)村、社簽字。
(二)本戶的戶口簿復印件及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三)規劃內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外要辦理《村、
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四)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五)建房戶他處無宅基地的說明書,村主任、駐村幹部簽字。
一戶不能多宅。
(六)分家無房產的應附分家協議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須要路政部門的明確意見。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門的明確意見。
(九)地災踏勘現場意見。
(十)新開宅的農戶,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
付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買賣過戶必須只有一宅,且搬遷到外地,由社、村
鎮出具簽字才能過戶。
註:堅決禁止佔用基本農田。
㈢ 維修房屋要怎樣辦手續
辦理是指繳納房屋維修基金,還是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辦理手續是: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台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使用的條件: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應當專項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二)占受益范圍內建築物總面積和總業主人數均在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
使用申請人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第十九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分攤,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相關業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維修資金個人分戶帳不足使用時,不足部分由該業主承擔。
第二十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物業的建築面積,分攤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第二十一條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根據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向管理機構提出使用申請。
(二)管理機構外勘查驗,確認維修項目並界定受益范圍。
(三)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維修方案:包括擬維修、更新和改造的項目、維修單位選擇方式、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等,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受益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業主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申請並確定維修方案。
(五)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聘請物業服務人員的社區居委會)組織實施維修方案;維修費用在5萬元以上的,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審核費用列入維修、更新和改造成本。
(六)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維修方案的組織實施人應當對維修、更新和改造項目的決算、業主意見表、分攤明細等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七)管理機構根據維修合同和工程進度付款。管理機構對公示情況進行審核後,按維修合同約定留存質保金,將維修費用余額劃轉至維修單位,並從相應業主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帳戶中扣除。
㈣ 新房裝修要辦哪些手續
大致流程為:到服務中心領取裝修申請表填寫,然後提供裝修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專的復印件、屬房屋裝修設計圖、裝修方案等資料給物管,由物管工程部進行技術會審,經批准後方可入場進行裝修。
提出申請→提交施工圖紙及方案→物業審批(6個工作日)→交裝修押金→辦理裝修許可證一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一完工報驗→退裝修施工證及證件押金。
㈤ 新房裝修前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大致流程為:到服務中心領取裝修申請表填寫,然後提供裝修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的復內印件、房屋裝修設計容圖、裝修方案等資料給物管,由物管工程部進行技術會審,經批准後方可入場進行裝修。
提出申請→提交施工圖紙及方案→物業審批(6個工作日)→交裝修押金→辦理裝修許可證一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一完工報驗→退裝修施工證及證件押金。
㈥ 修繕房屋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與使用功能,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指國家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房屋的修繕管理。公有住宅向個人出售後的維修養護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屋修繕,是指對已建成的房屋進行拆改、翻修和維護。本規定所稱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產權證的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條
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城市房屋的修繕,應當根據地區和季節的特點,與抗震加固、白蟻防治、抗洪、防風、防霉等相結合。對於文物保護建築,占建築和優秀近代建築等有保護價值房屋的修繕,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工業建築、公共建築的修繕,還應當參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房屋修繕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於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應當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房屋修繕的法規、標准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城市房屋修繕的長期規劃和短期計劃,並督促實施;
(二)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房屋修繕企事業單位進行資質管理;
(三)組織或參與房屋修繕定額的編制、修訂,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指導並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實房屋修繕資金;
(五)負責房屋修繕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
(六)組織房屋修繕業務、技術的培訓和房屋修繕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七)依法調解和處理有關房屋修繕的爭議和糾紛。
第八條
自管房單位的房屋修繕管理機構的職責,由其主管部門制定。其房屋修繕管理工作,應當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㈦ 農村修房子要什麼手續
1、如果僅僅只是對現有房屋進行有限度的修繕,不需要辦理任何手專續。
2、但如果是翻屬蓋擴建或者完全新建房屋,則需要更加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3、農村的建房手續一般為: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㈧ 農村修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以下供參:【農村蓋房申請有哪些手續】
一、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內申請、審核表容》;
二、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1、鎮村建辦意見;
2、鎮土地分所意見;
四、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五、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1、縣規劃局審核,確定規劃選址意見,發批准文件;
2、縣國土資源局審核,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發批准文件;
六、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七、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 理;
八、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九、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 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十、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㈨ 建房需要哪些手續
_農村辦理宅基地的手續及流程以及地點: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回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答;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㈩ 蓋房子要辦理什麼證件
一個合法的房子一般需要具備以下證件:
1.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證具體回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答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2.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2015年3月1日,停辦集體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證。統一發放不動產權證書。
3.契稅稅票,為收取契稅時所用的收款憑證發票。
4.購房協議,購房協議書是購房合同的一種體現,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議。一份正式的購房協議書範本會包含當事人信息、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
5.貸款的還需要貸款協議。
6.公共維修基金以及房款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