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是女方自己的房子婚後拆遷了拆遷的房本下來需要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那房子是女方的,結婚之後拆遷了房本應該寫女方的名字,這樣比較穩妥
⑵ 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回城市道路建設和答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⑶ 拆遷房房產證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嗎加上後房子有妻子的份嗎不是說新婚姻法出來了,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
當然可以加名,加了名字就有份。新婚姻法沒有規定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共有產權人都要寫,沒有寫就不一定是共有財產(除非另有協議)。
⑷ 登記前動遷手續是一個人的名字回遷房子下來時房照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嗯,不確定能不能直接寫上?但是嗯,如果你就算寫了一個人名也可以去房產局去做一下變更把你另外一個人的名字補登記上就可以了。
⑸ 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可以增加人名嗎
⑹ 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可以增加人名嗎!
⑺ 拆遷原協議上是一個人的名字,辦理房產證時能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原則上只能寫簽訂協議人的名字,如果另一個人與簽訂協議人屬於原拆遷房產的專共同擁有人,在辦理屬拆遷房產證時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簽訂協議人為產權人,另一個人為共同擁有人)。這種情況屬於房屋共有。
誰簽字誰就是協議的一方,誰就是要履行這個協議和接受這個協議當中的相關權利義務的。房屋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
(7)動遷後取得的新房如何加兩人名字擴展閱讀:
產權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房屋產權人,即代表產權所有人(也就是產權擁有者),法律上認定的是財產(動產與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擁有者。房屋所有人指的是「戶主」。
2、權利不同。
產權人包括擁有房屋一切權利,同時還包含房屋地契的權利,而房屋所有人只有房屋擁有權,沒有地契權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產權證上為一人,也應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⑻ 拆遷戶房子之前,產權證上有3個人的名子,還房後,產權證上寫兩個人名字行嗎
除非對方寫有放棄產權的合法證明,不然不可以的
⑼ 拆遷的房子兩家合一起要個大房子房照寫一家名字以後怎麼辦
那沒什麼辦法,除非你們私底下簽協議,不過寫協議以後得認可度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