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房交房第一年一定要交取暖費嗎
新房交房第一年是需要繳納取暖費的,但是如果沒有收房辦理入住,則取暖費由開發商承擔。
以遼寧省為例,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二條 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供熱價格和計費辦法收取熱費,並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供熱單位不得以分戶供熱前單位拖欠的陳舊熱費等理由拒絕供熱。
第二十三條 用戶應當在供熱期開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交納熱費。用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用熱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供用熱關系的,用戶應當按照規定交納熱費。新建建築供熱設施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不得暫停供熱。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熱費;己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購買人承擔熱費。
(1)為什麼新房取暖費擴展閱讀:
《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十九條 在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和用戶的原因外,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用戶的卧室、起居室(廳)溫度不低於十八攝氏度,其他部位的溫度,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熱雙方對供熱運行期限、溫度標准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約定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和規范。
第二十條 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建築,供熱單位應當實行熱計量收費。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熱費。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按照供熱面積收費標准交納熱費。供熱價格和計費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供熱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❷ 新房必須交兩年的取暖費嗎
每一個地區的規定不一樣,如果是黑龍江省的話,必須繳納取暖費。
根據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容例》第三十五條,實行分戶供熱的用戶申請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單位應於接到申請後10日內形成書面答復意見。對不同意停止供熱的,應當說明理由。
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向供熱單位交納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供熱設施運行基礎費的收取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停止用熱:
(一)非分戶供熱用戶;
(二)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
❸ 新房 取暖費問題
雖然不知道您所在的城市和地區,但是一般來說,如果在供暖期開始前進戶的小區都應該全額交版納當年的供暖費權用,無論是否入住,是強制收取的不可以不交;當然物業以停電作為威脅條件是不允許的,你可以到有關部門投訴,但是即使不給您停電,你的供暖費依然不能免除,如果今年不交明年不止要補交,而且要交納數額不菲的滯納金,所以建議您最好如數交納。(無論您是否為分戶供暖地區,小區進戶的第一年為測試供暖管線是否有問題,一般都不允許停熱)
❹ 新房交房時為什麼要交採暖費和水電費
那是給你開戶的錢 你這估計都算便宜的了
❺ 有誰知道房子不住停氣為什麼還要收20%的取暖費有法律依據嗎
通氣,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商品房交房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不通氣或者非正常通氣不回穩定(管道維修不算)\不安全答,如果新房在一定時間內,都是可以找開發商的,老房子可以通過物管找相關部門檢查\調整,沒有物管的老房子可以自己去辦.你的情況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也有物管管理不善,亂收費的可能.主要看這個取暖費收費方是誰, 知道了誰在創利,你就能知道這個事情的原因了.
❻ 新房第一年必須交取暖費嗎
新房子第一年的取暖費必須全交。
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新建建築供熱設施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在保修期內,不得暫停供熱。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熱費;已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購買人承擔熱費。」
根據《撫順市城市供熱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新建建築供熱設施的保修期為兩個供熱期。
第三十四條規定:「新建建築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暫停供熱。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承擔熱費;已辦理入住手續的房屋,由房屋購買人承擔熱費。」
(6)為什麼新房取暖費擴展閱讀:
《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其中第二十條規定供熱人應當按照供熱用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供熱費。對首次納入供熱管網的新建住宅,實行供暖全系統。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前,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先交納採暖費用。
按照該《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規定,新建小面積第一年要求整體供熱,假如房屋已經交付業主使用後,看目前情況,暖費多由業主支付。
至於有業主抱怨新房沒有達到全額付款的問題,他表示,如果新房不符合交付條件,開發商就匆忙交房,是不合理的。這一規定還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我們也向上提交了材料,希望能夠修改和完善。在新規定公布前,本辦法仍須執行。
❼ 關於新房採暖費問題
取暖費問題各個地方有不同的政策法規,一般總該是誰享受誰付款,你沒有鑰匙,也一直未入住,固不需要繳納取暖費。之前和今年的採暖費由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承擔。
❽ 新房必須繳納首年取暖費有法律依據嗎
國家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供暖規定不同,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規定:
第八條供暖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必須保證供暖,並根據實際情況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長供暖。
(二)供暖期間實行每天24小時連續供暖,保證採暖用戶的室內溫度不低於16℃。
(三)對司爐、維修等人員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培訓,督促、檢查司爐、維修等人員持證上崗;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和各項管理制度。在供暖期間向採暖用戶公布值班地點、值班電話及服務公約。
(四)嚴格按照規定標准收取供暖費。供暖費必須專款專用,供暖單位不得改變供暖費的用途。
(五)負責供暖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供暖單位和採暖用戶另有協議的除外),供暖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必須在當年9月底以前完成。
(六)供暖開始前應當進行點火調試,供暖系統的冷態試運轉及試壓、充水等工作必須在當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七)每年9月底以前,必須到房地產管理機關按照要求登記備案,接受房地產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嚴格遵守環保、勞動、消防、物價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八)按照規定向市、區、縣供暖交納管理費。管理費標准由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審核,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生執行。
(8)為什麼新房取暖費擴展閱讀:
根據《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規定:
第九條供暖單位在供暖期內因意外事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暫停供暖的,應及時通知採暖用戶,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恢復供暖。停暖時間超過12小時的,必須通知房地產管理機關。
非經市房地產管理機關批准,供暖單位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停止供暖。
第十條採暖用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愛護供暖設備,保持供暖設備的完好,積極配合供暖單位對供暖設備的檢修、維護工作。
(二)不得擅自增加散熱器、擴大採暖面積或者拆改室內採暖設備。
(三)嚴禁取用供暖系統循環水。
(四)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標准向供暖單位交納供暖費。採暖用戶是單位的,由單位統一向供暖單位交納;採暖用戶是個人的,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單位交納;房屋承租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房屋承租人個人交納。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壓從暖管線,不得在供暖管線安全防護范圍內堆物堆料、排放污水、挖坑取土。
第十三條採暖用戶擅自增加散熱器、擴大採暖面積、拆改室內採暖設備或者取用供暖系統循環水的,應當恢復原狀,並賠償供暖單位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影響正常供暖的,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處責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處責任單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❾ 新房第一年取暖費必須交嗎
對於採暖問題,沒有明文規定,但開發商一般都是要求繳納的,原因是新房版一般都比較權潮濕,如果不供暖,容易引發一些問題,如牆體長毛,管道凍裂等,一旦發生問題,那麼是房屋質量原因還是沒有供暖原因造成的,就無法界定,易引起爭端,所以一般開發商均要求繳納採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