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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創新房屋徵收工作

發布時間:2021-03-02 00:02:29

① 如何加快房屋徵收工作進展方法了及經驗

房屋徵收工作進展是否順利說到底是補償方案合理不合理,所謂經驗也就是能不內能依法辦事,換位容思考,如果你的工作人員不能做到公平、公正、陽光操作,被徵收人對你不信任,你再有本領被徵收人就是不相信你講的話,大家左顧右盼,徵收工作必然緩慢。
通常 情況下如果補償價格合理,被徵收人拿到補償款足夠到市場上買到同面積的商品房,加上各項獎勵和補貼裝修的錢都夠了,有了這樣的補償徵收進度是很快的。再就是有相當多的現房安置,安置房的價格都比被徵收房屋補償款還優惠,大家就會早日搬遷去選房。這兩點是最好的工作方法和最大的實踐經驗。
相反你的補償不足明顯的侵害被徵收人的利益,你再好的工作方法和所謂的經驗也是沒有用的,出現了這種情形不僅進度慢還會發生許多爭議和訴訟。

② 如何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群眾工作

第一,加強對拆遷工作的正面宣傳,積極進行輿論引導。一是加強政策法規宣傳。針對征地區域內的群眾要加大宣傳力度,使拆遷區域內的群眾能及時了解最新的拆遷政策,特別是哪些拆遷行為是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從而積極主動配合拆遷工作。二是加強媒體宣傳。要在電視、網路、報紙等媒體上開辟專欄,不僅要宣傳拆遷工作的政策,還要對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要大張旗鼓地加以肯定和表揚;三是加強規劃宣傳。要將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遠景規劃通過舉辦活動的方式向外宣傳出去,向群眾展示城市建設的美好前景,提高群眾對於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參與度與支持度;四是加強公告宣傳。拆遷公告發布要及時,相關部門要立即組織專人入戶走訪,力爭以最快速度簽訂拆遷補償協議。
第二,依法拆遷,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一要充分尊重居民的私有財產權。將城市公共建設與商業開發嚴格分開,杜絕開發商以任何借口,將個人的意願轉變為城市發展與建設的需要,從而打著為了公共利益的旗號而為個人謀利。二要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征地拆遷全程都要做到依法和規范,確保群眾的利益不受侵害。三要加強拆遷隊伍的行業管理,採取以會代訓、專題講座、實例模擬演練等形式全面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四要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野蠻拆遷。
第三,兼顧各方利益,科學合理解決「釘子戶」問題。第一階段,要繼續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與其他人的補償標准一樣,不能隨意放寬補償政策,態度要明朗,語氣要堅決,絕不退讓。第二階段,在規定期限內,引導他們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讓權威機構和專家來評估房屋價值、補償數量等等,尊重法院的判決。第三階段,如果法院判決後,動遷戶仍拒絕配合,就要按照新拆遷法的要求,將相關材料收集齊全後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要帶著感情做思想工作,真情服務和諧拆遷。一是號召拆遷工作人員換位思考。在工作方法上要和風細雨,從而做到親情拆遷、和諧拆遷,確保每戶群眾自願拆遷。二是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工作人員要到拆遷戶家裡促膝談心,幫助計算補償賬目,計劃遷後的生活等,有效消除與動遷群眾之間的隔閡。三是對弱勢群體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針對孤老、殘疾、弱智、重病患者等困難群體的實際情況,工作人員應實行上門服務,幫助聯系周轉房、組織義務搬家、代辦拆遷安置手續等。
第五,採取有力措施及時化解糾紛,避免矛盾態勢擴大。要建立健全征地拆遷信訪信息溝通與排查調處機制,及時掌握和化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深入到問題較多的地方去接訪、下訪,主動傾聽群眾訴求,把問題及時解決在初始階段。要加強形勢分析與研判,一旦發生惡性事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控制局面,同時報告上級部門。

③ 如何依法推進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1、運用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
2、價值、套內面積、位置三個不降低的底專線
3、附條件協議(全部簽字生屬效)
4、承諾追加條款(紅花爾基項目)
5、建立危機、競爭和壓力態勢(世博會選址,汪洋講話)
6、設立復合捆綁獎勵
7、簽訂協議後反悔的司法救濟(《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8、未取得拆遷許可證和徵收決定,不影響協議效力(深圳案例)
9、純商業性拆遷的,由被徵收人決定,即協商搬遷
10、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公開、公平、科學

④ 行政違法拆遷如何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定,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並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於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准不得低於原告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徵收補償標准。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徵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4)如何創新房屋徵收工作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並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於時效中止的規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並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網路-《國家賠償法》

⑤ 如何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的房屋確權工作

房屋徵收中房屋確權工作開展方法:
1.依據《物權法》規定以房屋登記部門現在叫不動內產登記確權。容
2.對未登記房屋或部分新增面積房屋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精神由國土、規劃、住建聯合認定,並簽發《房屋有效面積認定函》確認徵收補償面積。
3.對產權有爭議的房屋由爭議人通過民事訴訟明確產權人後再補償。
4.對產權人下落不明的依據《民法通則》進行公告送達,送達後當事人規定期限內未到現場處理房屋徵收事宜的,徵收人作出《補償決定》由法院作出裁定後保全拆除。
以上房屋徵收確權工作中常見的情形,特別強調的是徵收人不得擅自為被徵收房屋確權。

⑥ 怎樣才能把征地拆遷工作順利做好

您好,在房屋徵收的過程中, 市縣人民政府的職責范圍: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2、確定房屋徵收部門具體負責實施房屋徵收補償工作
3、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進行監督
4、接受群眾舉報並進行核實處理
5、對房屋的公共利益目的驚醒論證,並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規劃
6、對房屋徵收部門擬定的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公布、爭取公眾意見,並將徵求意見的情況及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7、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進行社會風險評估,對於房屋徵收決定涉及人數較多的,召開政府 常務委員會議討論決定
8、籌措徵收補償費用、確定用於進行產權調換的房屋來源
9、組織有關部門對未經登記的房屋進行調查、認定、處理
10、作出徵收決定並進行公告
11、對房屋徵收進行宣傳、解釋
12、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13、受理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不服的行政復議
14、制定補助和獎勵規則,對被徵收人濟寧補助和獎勵
15、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16、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相關差價
17、對於不履行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被徵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根據徵收補償方案和本條例作出徵收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19、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根據條例規定,對房屋徵收補償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主要還是要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做好解釋與宣傳工作,保證被拆遷人的合理訴求。從宣傳上、制度上、操作上維護被拆遷人的利益。

⑦ 如何做好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以下簡稱《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87號,以下簡稱《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就進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做好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關繫到依法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與穩定大局,各區縣、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法切實做好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和補償工作。
二、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房屋拆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統籌做好房屋拆遷各項工作;要加快組織建設或收購定向拆遷安置房,多渠道做好拆遷安置房源保障工作;要指導和監督建設單位合理編制拆遷實施計劃和安置補償方案、落實安置房源和補償資金、依法實施房屋拆遷;要依法履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穩定等責任,加大拆遷執法力度,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三、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房屋安置,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建設單位要進一步加大房屋安置力度,妥善安置被拆遷人,保障被拆遷人的居住條件。
四、實行房屋安置的,根據被拆遷人原住房狀況和拆遷項目實際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拆遷雙方當事人按照《條例》、《辦法》規定實行產權調換,並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與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算差價。
(二)拆遷雙方當事人按照被拆遷房屋原建築面積實行房屋置換。各區縣可以結合被拆遷人原住房實際狀況、外遷區位差異等因素,制定具體置換辦法。
五、拆遷工作要與住房保障工作緊密結合。對於申請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的被拆遷困難家庭,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要實行拆遷現場受理、審核、公示;對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優先配租、配售。
六、實行貨幣補償的,拆遷貨幣補償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參照近期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評估確定。
拆遷評估一般應採用市場比較法。評估機構應當先行評估確定拆遷范圍內房屋拆遷評估的基準價格,再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實際狀況評估確定具體補償金額,並出具分戶評估報告。
七、拆遷評估的基準價格,應當在拆遷范圍內公示7日。公示期間,評估機構應當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拆遷當事人對基準價格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可以向北京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協會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八、拆遷當事人對評估機構出具的分戶評估報告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
(二)另行委託評估機構評估。受託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評估報告。
(三)直接向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拆遷當事人對原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託評估的結果與原評估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託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
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九、各區縣政府要進一步整合和規范各項拆遷補助、補貼等費用,並對轄區內各拆遷項目的綜合補償補助費用進行監督和平衡。
十、建設單位要按照《條例》、《辦法》等相關規定,合理編制拆遷安置補償方案;要切實落實安置房源籌集責任,根據拆遷項目具體情況,通過自行建設、市場收購或者其他方式籌集適量房源用於拆遷安置。
各區縣拆遷管理部門要依法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進行審查;對於拆遷安置房源以及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十一、各區縣要加大拆遷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推進拆遷工作。拆遷政策、貨幣補償補助標准、房屋安置辦法、拆遷許可信息、拆遷單位和人員情況、拆遷工作流程、拆遷工作紀律和舉報監督電話等應當在現場公示。
十二、要進一步加大拆遷執法力度,維護拆遷政策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嚴肅性。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安置補償協議,拆遷當事人申請裁決的,區縣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及時受理;經調解仍達不成協議的,應依法及時做出行政裁決。拆遷當事人未在裁決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的,由區縣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區縣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拆遷人已按照政策規定和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對被拆遷人給予安置補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十三、本意見自2009年6月15日起實施。

⑧ 如何推進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天津、上海、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2年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現就貫徹落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推進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視信息公開工作。房屋徵收與補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推進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是建設行為規范、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需要,也是貫徹落實《條例》,確保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環節信息公開工作。
二、健全工作責任制。各地要加快建立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暢通公開渠道,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要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指導。
三、明確信息公開內容和范圍。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明確信息公開內容,公布下列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
(一)房屋徵收補償法規政策;
(二)房屋徵收決定;
(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四)房屋徵收補助、獎勵政策和標准;
(五)徵收范圍內房屋的調查結果;
(六)被徵收房屋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
(七)被徵收房屋分戶補償情況。
上述第(一)項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布。第(二)至(四)項事項應當在徵收范圍內公布。第(五)至(七)項事項應當在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四、規范信息公開方式。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完善信息公開的有關方式和渠道,及時公開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保證房屋徵收當事人的知情權。
申請獲取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的,應當依法向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附具相關證明材料。
五、堅持公眾參與、公開透明。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定的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情況應當依法公布。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間,被徵收人有異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到現場進行說明解釋。
六、主動回應社會關注。對於引發矛盾糾紛的房屋徵收拆遷事件,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要及時發布信息,回應社會關注;同時將事件性質、起因等基本情況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並於2012年9月底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⑨ 談談如何做好房屋徵收中的群眾工作

房屋徵收工來作被喻為源天下第一難事,難就難在要處理好政策與利益之間的關系,要切實站在被徵收戶的立場,通過耐心細致的宣傳解釋,通過連續不斷的溝通交流,獲得被徵收戶的信任與理解,最終達成一致。應該說,信任危機是徵收工作中最大的攔路虎,贏得信任,就贏得了打開成功之門的金鑰匙,而贏得信任在本質上就是要求徵收工作者會做群眾工作,尤其是要會做群眾的思想工作。(剩餘2592字)閱讀整篇文章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成本控制初探本期內容介紹關於房地產經濟管理的問題及其對策

⑩ 如何做好棚改中土地徵收和房屋徵收工作

你好
國有和集抄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實施永州市冷水灘區湘江西岸棚戶區改造,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房屋徵收工作順利推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徵收與補償方案如下:
一、徵收范圍
(一)文昌閣片區徵收范圍:北起於零陵北路、南至湘江、東至九嶷大道、西至鳳凰路范圍內規劃需要進行棚戶區改造地塊上的房屋及構築物。
(二)將軍嶺片區徵收范圍:北起於規劃中的西區路、南至舜皇大道、西至零陵路、東至湘江范圍內規劃需要進行棚戶區改造地塊上的房屋及構築物。
(三)在上述范圍內非本次棚戶區改造地塊上經鑒定為d級危房的,可納入本次徵收。
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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