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契稅和維修基金到底什麼時候交
各地都有不同的規定,有些地方規定為交房之前繳納房屋契稅,有的地方規定為合同簽訂滿10天即要繳納。而根據目前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稅繳納時間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繳納房屋契稅。
房屋交付後盡量不要超過一年,否則是要繳納滯納金。相信這個問題很多人都很關心,一般是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去審批繳納契稅,一般的順序是購房-交首付-辦理貸款-貸款審批-審批合格-進入交房流程。貸款批下來之後,開發商打電話讓你去交房,這時候需要去審批交契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1)新房公共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經批准減征、免徵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於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減征、免徵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徵的稅款。
第八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九條納稅人應當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十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契稅徵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第十一條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貳』 新樓盤交公共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商品住宅公共維修基金交納須知
一、交納人
凡1999年1月1日以後簽訂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與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等)房屋買賣(預售)契約的購房者,均應交納商品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將商品
住宅轉為租賃、經營或自用的,應按規定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二、交納維修基金的標准
商品住宅的維修基金按房屋買賣(預售)契約中標明購房款的2%交納。補交維修基金的,按房地產賣契上標明購房款的2%交納。
三、交納維修基金的時間及地點
購房者應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市或區縣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小區辦)交納維修基金。在市房地產交易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
,到市小區辦交納維修基金;在區縣房屋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的,到相應區 縣小區辦交納維修基金。如購房者已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須在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前到
市小區辦補交維修基金。
四、交納維修基金應提供的材料
1、商品住宅房屋買賣(預售)契約。已辦理完立契過戶手續的,還應提供房地產賣契。
2、購房者有效身份證件。個人購房的,居民提供身份證或戶口薄,現役軍人提供軍人證,外籍人士提供護照;單位購房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副本)等復印件。
五、交納維修基金的具體程序
1、購房者按要求填寫"北京市商品住宅公共維修基金分戶卡"。
2、購房者將填寫的分戶卡及上述材料交小區辦工作人員核驗。
3、購房者向小區辦足額交納維修基金,並取得小區辦開具的"北京市住宅維修基金專用
收據"第二聯(交購房人)和第四聯(交交易或權屬部門)。
註:用支票交納的,請不要填寫金額。
交納維修基金後,購房者持收據第四聯到交易部門辦理立契過戶手續或到權屬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六、維修基金的代管
商品住宅維修基金歸購房者所有,在住宅區物業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管委會)成立前由市小區辦負責代管。根據國家規定,在代管期間維修基金按活
期存款率計息,現金最晚於交納後第三個工作日起計息,支票最晚於交納後第五個工作日起計息。住宅區管委會成立後,經管委會申請,市小區辦將維修基金本息劃轉至管委
會管理。
『叄』 購置新房的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購置新房的契稅,一般是支付房款首付的時候,辦理貸款前,交給開發商,普通住宅享受1.5%的優惠稅率,非普通住宅則按3%稅率徵收契稅。
房屋維修基金(大修基金),在辦理貸款前繳納,有些是交給開發商,有的是自己去區房管局繳納;大修基金一般是購房款的2%-3%,一般來說,購房者在領鑰匙,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商就會代收房屋維修資金。也有的城市按照面積和電梯房非電梯房計算,如重慶為電梯房80元/平方,樓梯房為50元/平方;
『肆』 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最晚什麼時候交
契稅繳納規定如下:
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後90日內交納。根據《中回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答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伍』 買新房的契稅跟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契稅是在購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備案的時候交納的,維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時候交納的。
契稅繳納回規定如下:答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後90日內交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警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必須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益業主的同意。
『陸』 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
房屋維修基金的本金是由房產商和購房人共同籌集的,利息用於售出版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利息不足時由產權人分攤。且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用於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和更換;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於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和維護,二者界限分明,不可混淆挪用。
通常在交房前,業主就應當將房屋維修基金交納。如果是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話,業主是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當然,如果業主覺得需要自己親自交納維修基金較麻煩你,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柒』 新房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交哪裡
按照抄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襲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將會遵循五個原則,即「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是用於公共部位和物業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儲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壓、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捌』 房屋維修基金是什麼時候開始交的
維修基金是在交房拿鑰匙的時候才開始交納的。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
1、維修版基金只有在保權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准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閑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玖』 新房的公共維修基金在什麼時候交
維修基金一般是在辦理產權證(兩證)的時候繳納給房管部門的。新建商品房的「房屋維修資金」,是在開發建設單位取得入住許可證,業主辦理了入住手續後,由業主向政府房管部門專設帳戶的銀行交納,可以由開發商代收,但收據必須是政府房管部門專設帳戶的銀行出具,你有了這個收據才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
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是指業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一次性計提繳存,或者建設單位一次性繳存,專項用於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由單幢住房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由住宅小區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共用設施設備。
維修資金實行統一歸集、專戶存儲、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幢建賬、核算到戶、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管的管理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可以由業主直接繳存,也可以由建設單位代收代繳。
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分戶、過戶登記前,按照房產、房改部門出具的維修資金繳存通知中的數額,將資金繳存專戶銀行。專戶銀行應當向繳存人出具維修資金繳存憑證。國家建設部早在2003年就作了上述規定,特供參考!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