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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新房交首付簽合同要注意什麼

發布時間:2021-02-27 20:00:44

⑴ 買房子交首付,簽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點什麼

買房是大事,買房時簽訂的購房合同更是不能大意。購房合同通常都比較多條款內容,買房回人在簽訂購房答合同時容易亂了方寸,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不留多個心眼,日後維權就會更難

1、看是否有預售許可證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質

3、看清楚房屋用途

4、物業也不能忽視

5、車庫和地下室或者閣樓的約定

6、面積的約定

7、貸款問題的約定

8、逾期或者賠償的問題

9、交房的問題

10、小區公共區域和公共部位的約定

11、對各類設施的約定

12、雙方協商解決的內容必須多研究

13、合同附件也要留意

⑵ 買了新房子,要去交首付簽合同時候應該注意什麼

確定能夠按揭貸款情況下才能交首付和簽合同,合同一般沒有什麼需注意的,開發內商也不敢在合同上容做手腳,因為合同要去房管局備案的。注意開發商有沒有具備五證二書就行了,沒有的話就不能購買了。五證二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

⑶ 明天就要交首付並且簽合同了,要注意什麼

  1. 確定主合同是否有效

    在簽訂定金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審核房屋的買賣合同,也就是審查主合同是否為有效的,因為,定金合同是擔保合同的一種,依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就無效,因此,在簽訂定金合同時,必須要確定主合同是否有效。另外,定金合同的主體還要與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一致,還可以通過檢查身份證等相關信息來確定出售方的身份信息是否正確。

  2. 看清合同

    一定要詳細的閱讀合同內容,如果在閱讀的過程中,有不理解或者理解不一致的條款與專業用詞,可以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3. 認准主體

    一定要詳細的閱讀合同內容,如果在閱讀的過程中,有不理解或者理解不一致的條款與專業用詞,可以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進行咨詢,

  4. 基本信息要齊全

    基本的「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要齊全,

  5. 相關證明文件是否有效

  6. 明確約定條件和時間限制

    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一個具體的交付時間,交房是有兩個意思的:一個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個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都標注清楚,不能交付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費用。

  7. 慎重簽定補充協議

⑷ 買房簽合同交首付要注意哪些問題

1、檢查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如果售房者有預售許可證,那麼代表售房版人有土地的使用權和規劃許可證權以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等等。這也是購房者買房後能不能辦理產權證的關鍵,所以在購房是一定要注意所選中的房源是不是在預售范圍內。
2、使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
一定要使用房管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中所列條款逐步填寫,千萬要注意不能填錯。
3、仔細檢查合同內容
一定注意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要填寫的內容,看義務與權力是否平等。如果出現合同約定的權力與義務不平等的情況,建議購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不能盲目草率的決定。
4、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根據套內建築面積進行面積確認和面積差異處理時,應在房屋買賣合同「面積差異處理」的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應該如何解決的方法。只有在合同中體現,才能避免上當受騙。
本條內容來源於:建築工業出版社《家庭裝修大全》

⑸ 交首付款時如何和開發商簽合同有那些注意事項

正常的順序是先簽合同,後付首付。但是如果開發商非要求先付首付,而您又不願意放棄購房的話,那就只有去建委大廳咨詢清楚開發商的資質等有關內容,如果安全可靠,也可以先付款。

方法:

第一、要核實開發商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這五證,最主要的是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兩證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

第二、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一定要規范,小夥伴們可以到房產局網站上下載列印就可以,自己先審視閱讀一遍,待簽訂合同時要在仔細閱讀並認真填寫!

第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賠償,就是說一定要確認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摳字眼的不合理條款。

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時,依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

(5)長春新房交首付簽合同要注意什麼擴展閱讀:

補充協議:

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第一,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第二,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第三,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第四,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

⑹ 買房交首付和開發商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首先,要核實開發商的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這五證,最主要的是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兩證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這也是你將來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所在。
其次,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一定要規范,小夥伴們可以到房產局網站上下載列印就可以,自己先審視閱讀一遍,待簽訂合同時要在仔細閱讀並認真填寫!
第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賠償,就是說一定要確認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確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摳字眼的不合理條款,若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時,依法律規定由違約方支付對方合同總價的1%至5%的違約金,特別要注意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比例問題。
第四,看清計價方式與總價款及支付條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每平方米價格,如果包括其他費用(如水暖、煤氣的初裝費等)應一並列明;該房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款?是現金支付還是票據支付等。
第五,面積確認以及面積差異處理,商品房銷售管理方法中明確說明了,如購買的商品房有面積差異,合同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3%是個分水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要麼同開發商協商!所以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說明後,才能避免出現此類問題。
最後,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及時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主要研究的地方是開放商的合同的補充這一部分,注意不要傷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放棄自己的相關的權利,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了解十分重要!
望採納

⑺ 在付首付時簽合同時應注意些什麼

一、產權問題:
所購商品房一定是「大產權」這點應該不必再說了。我們這里講的是應與開發商具體約定辦好「產權證」並交付到業主手中的時間。一般來講,在「主合同」中對取得產權證的時間都有具體約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對業主的權益保護力度存在明顯欠缺。所以,大律師網教你在應在「補充協議」中做出更確實的約定如下。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如2008年2月18日。
2、註明如果在上述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3、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4、業主退房時如該房產價格已經上漲應按照上漲後的實際價格清退購房款項。
5、除了退還房款以外開發商還應對業主已發生的銀行利息、裝修費、誤工費等款項進行賠償(金額按具體情況協商)。
二、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
1、牆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
2、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
3、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裸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
4、水、電、天然氣、電話、網路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
5、公共區域(綠地、會所、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
三、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台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限、裝修標准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並註明使用權(或產權)。
四、交房條件約定:
1、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出具該商品房實測面積、《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3、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准使交房期限後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4、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准,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雙方應事先對違約金及相關損失的具體數額達成一致並體現在合同中)。
5、收房時應交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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