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想要咨詢一下現在裝修新房時需要向物業交裝修管理費嗎
裝修新房是需要交押金的,還要交電梯費和垃圾運輸費。管理費是不需要交的。
㈡ 裝修新房必須向物管交押金嗎
不是必須要交的。
㈢ 新房子已裝修,但未入住,物業費如何繳
只要物業提供了服務,業主就要繳納物業費。
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內實際佔有、使容用的權利,並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於業主由於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則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
根據《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新房裝修怎麼向物業申請擴展閱讀
《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的,按照本解釋第六條規定處理。
㈣ 裝修新房必須向物管交押金嗎
不會啊。怎麼會向交押金,只會交裝修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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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新房裝修前向物業辦什麼手續
需要提前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2、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5)新房裝修怎麼向物業申請擴展閱讀: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㈥ 小區的新房子裝修,電線自己裝,物業說需要出示電工證才給裝修,自己家裡面裝修也要電工證!
正規的物業公司會要求你提供電工證的復印件,因為物業對你自家的裝修負有監管責任,所以物業會要求你聘請具備電工作業資質的人施工。
㈦ 辦理裝修到物業需要什麼手續
1、向物業申請,在物業的出具的裝修協議上簽字,同意合同上相關規定,並提供裝專修的圖紙、屬讓物業審核;
2、 辦理「開工證」,也就是用來貼在自家門上,便於物業檢查的工期證明;
3、辦理 出入證:主要是為工人辦理的,以免裝修期間有不法人員混入小區;
4、繳納 裝修押金(各個小區收取的不同,最少也在2000元左右,一般裝修完工後3個月會退給業主);
5、預交垃圾清運費:這筆費用是用來支付物業清理裝修垃圾用的,和支付給裝修公司的不一樣、不同的物業公司收取的不一樣;
6、施工結束後注意退回押金。
㈧ 想要咨詢一下現在裝修新房時需要向物業交裝修管理費嗎
新房裝修時,收取裝修管理費,這是違規的。
《物業管理條例》及回《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答中都沒有裝修管理費。
物業收取的可能是裝修垃圾清運費,但這個業主可以選擇自己搬運,不應該強制收取。
(8)新房裝修怎麼向物業申請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的,為的是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法律條例。 由國務院於2007年8月26日發布,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共7章70條。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已經2016年1月13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2016年3月1日施行。根據決定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刪去《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