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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房子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發布時間:2021-02-26 23:47:48

Ⅰ 買房子主要考慮的因素都有哪些

買房子的學問還是挺多在裡面的,首先你得學習一些建築戶型的知識(這個學問很多先自行網路或者找各大戶型攻略吧),這是避免被銷售人員忽悠的最大利器,戶型的好壞直接影響你今後N多年的使用體驗,很關鍵,然後開始掂量自己的口袋和預算,開始網羅你所在城市的盤子,盤子的選擇首先選大地產和當地有知名度的地產商的房子,然後看設計總圖,看整個小區的綠化率,容積率,車庫車位,配套設施泳池健身房等等的配套設施怎麼樣,進行排除法。
其次先定好自己接受的價格區間,又進行一次排除,篩選出符合自己價格區間的房子,接下來就是跑到自己心儀的樓盤實地考察,具體了解每個樓盤本身的情況物業的情況,還有周邊的配套,周邊無非就是商業環境,學校教育資源情況,交通便不便利,居住環境安靜怡人否,醫療衛生情況等等資源,最後就是做到心裡知根知底後找個合適的時間(例如大房地產促銷的時候價格很便宜不少)和銷售人員了解,去樓盤的時候注意看下施工工地的情況,施工管理水平直接體現了一個樓盤的質量如何,直接和你買的房子掛鉤,施工管理差的基本質量差,房子漏水問題幾乎是房地產界的通病,大多時候都是因為施工工期緊,甲方管理不到位等等因素造成的。
以上就是購房的整體思路,裡面細化的東西就不講了,要講那就太多了,可以寫一整頁了。買房的坑很多好好去選擇吧,祝好運!!!!!!!!!!!

Ⅱ 買房子主要考慮什麼因素

要想選到好的房子,一看地段,選好地段,生活工作都便利,看地段好壞可參考回目前和未來的答區域規劃;二看品牌,品牌房企往往更加註重建築質量,口碑也比較好;三看配套,周邊配套和小區的內部配套,決定了日常生活的便利與否;四看物業,正所謂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嘛。個人就是按著這個來選了惠州領地蘭台府的,希望能有所幫助

Ⅲ 買房子,要考慮哪些方面的因素

質量
價格
物業
地理位置
公交
商場
環境
污染
上班或上學是否方便
等等

Ⅳ 買房子需要考慮哪些要素呢

第一要素 需求 看你有沒有實質性需要 比如要結婚 生小孩沒地方 還是投資
第二 經濟能力 有多大錢辦多大的事
根據經濟能力 選擇 地段 朝向 面積 是否有噪音 樓間距是否太小 是不是人車分流的小區 是不是緊臨高壓線 附近有沒有垃圾處理廠
為了以後考慮 是不是有幼兒園 小學 中學
小區的綠化 周邊的情況 有沒有大型購物店 有沒有電影院 娛樂設施等

Ⅳ 選購新房應考慮哪些因素

除了地段、噪音、戶型、開發商有沒有五證(這些當然包括有沒有升值的潛力了)
物業管理更是不容忽視的,還要挑選」性價比」最好的。
1,建築商的信譽.買新房會面臨一些風險,比如:建築商破產失蹤,追討無門;交房期一拖再拖,甚至取消合同;交房貨不對版,質量合要求等等.
2,不要被建築商的樣板房所迷惑.要知道那種美侖美煥是用鈔票貼出來的.在樣板房中要感受的是結構是否合用,大小是否合適.要計算升值期所需的花費.

3,建築尚都喜歡用自己的購房合同,裡面條款的主要保護對象是他自己.請房地產經紀和律師才能對買房者自己的權益更有保障.

4,新房檢驗必不可少.新房的檢驗側重在室內.驗房師會檢查是否有未完工,缺漏和質量問題.會對新房的設備,管道系統,通風系統,採暖保溫系統進行全面檢查,並會在完工接收證書和保修證書上詳細記錄.還會告知新房的一年,二年,七年保修的內容.所有的這些記錄是與建築商就未完工事項及質量問題進行交涉的依據.

5,許多建築商不容許在新房交付前公開轉手出售.要考慮在新房建好前如果自己的工作,家庭情況有變化而要採取的措施.對買新房進行投資的,更要注意炒賣樓花的可能性.

6. 選擇有經驗的經紀, 新房不講價, 有人幫助, 何樂不為!
1、會看項目 對於開發商精心選取的這個園、那個苑,不要被迷惑,就當它是1號房、2號房,千萬別主觀或被誤導以為某某花園,且一定是花園。

2、會看地理位置 所有房地產廣告都會畫個位置示意圖,越畫越藝術,彷彿個個毗鄰
江湖、山川。其實,可能差幾十里路,您只有對照坐標,在真正的地圖上查找,您才會知道這樓盤的真實位置。

3、看清價格 購房人應弄明白是均價還是起價。如果是起價,是樓盤房屋的最低價格,而實際價格,會因樓層、朝向、戶型以及施工進度而增加。當然沒有人買時,樓價也會下調。

4、會分辨外觀圖您得將漂亮的外觀圖看清楚,是實景圖還是效果圖,千萬別將後者當前者,效果圖是電腦擬制的,別當真。否則,您會失望的。

5、別迷戶型圖 戶型圖對購房人有吸引力,但是您別被它迷住,得親自去看看。因為有的戶型圖比例明顯不當,感覺上會比實測中空曠得多。

6、了解開發商 購房人看房地產廣告時,一定要了解開發企業或其他參與項目單位是否值得依賴。不了解別輕易購房。

7、別被優惠迷了眼 目前房地產廣告中都登有項目的優勢與優惠,卻從來看不到該項目的弱勢與弱項。您得想想是真是假,別被什麼「機不可失」之類的字眼所迷惑,更別為各種名目的優惠而心動。

8、資質證號很重要 如果廣告中沒有資質證號,只說保證產權您可別買。授予產權是一種政府行為,開發商的口頭「保證」是不可靠的。

9、仔細看按揭,算算可合算 購房人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選擇付款方式,很多廣告中都會標明按揭哪家銀行、多少年、幾成,您向專家咨詢一下貸款政策和知識,然後仔細算算,哪種方法合算。

10、其他 別忘廣告中還有綠化、物業、保安等許多承諾,您在簽合同時,更別忘了這些內容。連連
購房「陷阱」全知道:
一撥又一撥的購房熱,使有的買家往往失去理智,不自覺地鑽進了不法房地產商設置的各種陷阱。虛假廣告、面積縮水、延期交房、拖延辦證等讓購房人吃虧上當的事屢屢發生,從而引發大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方面的糾紛。那麼,在實踐中,有哪些需要購房人在買房時加以警惕的陷阱?
廣告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有的開發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景觀、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作美好的描述,但對於這種承諾不寫在合同里。結果當出現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商卻以規劃變更已經通過規劃部門批准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
發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一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看廣告。
銷售陷阱
國人買東西向來有跟風湊熱鬧的從眾心理,一聽說哪個樓盤觀者如潮,那些想買房的人便躍躍欲試了。正是抓住了消費者的這種盲從心理,有的開發商就給買房人設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於內部認購的商品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商也藉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製造假象,在房子數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開發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並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揀最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醜女」到最後「待字閨中」。當然,這其中也要混雜一些好房型,否則會造成目標客戶的流失。
在價格的制定上,則會根據前期所推單元的銷售情況,對其餘單元的定價進行調整。一般而言,剛開始銷售(開盤)時,開發商往往會把價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謂的「最低價」(通常是該樓盤樓層、朝向最差的一間)來吸引客戶,而一旦有客戶來購房,那個「最低價」也就不翼而飛了。在實踐中我們會看到,只要銷售現場布置以及廣告炒作成功,價格都會節節升高。
其三,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為了製造一種銷售興旺的假象,開發商(售樓人員)往往會找來一些親戚、朋友到銷售現場做「托兒」,在銷售業績示意圖上偽裝得一片紅(紅色標識代表已售單元),讓人覺得樓盤好賣、銷售興旺,從而引發客戶的購買慾望。
其四,設置定金陷阱。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客戶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定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500到1000元的「小定」,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後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定」。而一旦客戶把「大定」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因為,我們看到的認購協議書經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如果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約,所付定金不予退還」。有許多客戶在簽署認購協議書後,經過再三考慮不想購買已經認購的房子,但為了避免定金的損失,就會簽署自己並不願意簽的合同,從而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所謂「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也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
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借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要麼說正拿著相關文件在報批某項手續,要麼就說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售樓人員往往會先要求客戶簽訂認購書或合同,而客戶一旦交完定金或購房款,再有什麼問題,開發商(售樓人員)便會即刻變臉,客戶再也見不到售樓人員在推銷房屋時那充滿春意的笑臉。
合同條款陷阱
客戶決定購房了,得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後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註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准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前不久我們從報上看到過這樣的案例:遲延辦證一年多,只賠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時辦理好時,乾脆讓購房人退房。還有的合同中寫明的違約條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實際不公平。例如:約定任何一方解除購房合同都要支付總房款40%的違約金。這實際上只是限制購房人,開發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將賣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賣。
特別提醒您:
為避免購房人吃虧上當,建議您防止陷阱的對策如下:
第一,要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對於購房人來說,挑選所購房屋的位置和壓低價格固然重要,但我們認為更重要的是要看到在尚不規范的房地產市場中,陷阱無處不在。因此,學習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向專業人士(特別是專業律師)咨詢、了解有關購房方面的法規、知識是十分必要的,唯此,才有可能較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要充分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在交易過程中始終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交易是一個法律原則。目前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開發商(售樓人員)處在強勢地位,與購房者之間信息極不對稱,存在開發商(售樓人員)做霸王買賣的現象。為此,消費者要擺正心態,購房時要把問題搞清、搞細,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約定不明確、不滿意的,就堅決不簽,堅決不買;該堅持的原則就一定要堅持,不要圖一時之快,隨便妥協,從而給自己帶來無窮的煩惱和巨大經濟損失。
再次,要認真簽約,保留好證據。在購房過程中,不要輕信一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的花言巧語。在簽署合同時一定要認真審查每一個條款,把相關問題問清楚、搞清楚;您希望得到的一切承諾,和雙方業已形成的協議內容,務必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以免日後空口無憑。收樓時和入住後,一旦發現問題,應保存好各種證據,必要時對相關事實可以通過辦理公證的方式保留證據,以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
最後,要學會依靠專業人士、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房屋買賣不同於一般消費,涉及工程、質量、合同、物業管理等多個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比較復雜。購房人即使經多方考察,一般也很難通過個人的努力搞清問題的症結所在。因此,如果發生了對您不利的事情,或者您預料到風險可能到來時,為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就應及時和該領域專業人士、法律界人士、中介機構、維權組織取得聯系,以求得幫助。
買房首先從位置和距離來講,要先確定好自己的目標。同時要合理評估自己的經濟能力。這跟總房款有關。不要太過前瞻,要考慮到現在與未來的資金承受能力,從自己的經濟實力出發來考慮買房。而在買房時也要看開發商項目證件是否具備了銷售條件。注意整個項目的開發計劃工程進度,這關繫到買房者的入住時間以及其他工程的施工干擾等情況。

要看清楚整個項目的規劃設計和配套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是否符合生活上的便利以及居住的舒適度。現在精裝修房比較多,要注意前期樣板間的裝潢和後期房的裝潢是否統一。而對於毛坯房來講,一定要注意房屋內部的格局合理性,包括真正的使用面積到底有多少等。因為塔樓、板樓的分攤面積都不一樣。

目前很多投訴熱點都在期房上。新的商品房合同從3月5日起開始使用,其中有很多註解需要買房者注意到的,包括合同的附件內容等都需要注意是否對買房人自己有利。

物業管理也是買房時候需要關注的方面。購房人越來越成熟,應該在買房前弄清楚物業的收費標准,以免在入住後發生糾紛。而在購房的時候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要看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已經被按揭過或者被抵押過的。

從整體的購房趨勢來看,房價的上漲是毋庸置疑的。未來2到3年內降價的可能性也不大。那麼消費者應該根據自己的需求去買房。因為今後的政策對開發商的要求會越來越高,加上土地的控制、開發商資金問題、新材料新技術的運用和整體環境、規劃的提高,這些都使得房屋成本會增加。因此如果有住房需求,不必持幣待購,今後這種上漲還有可能延續下去甚至會漲得更高。
購房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作為購房者來講,是老百姓一生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說先得安居才能樂業,所以,對於老百姓來講買一套稱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但是在購房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不時在報紙或者其他的新聞媒體上有所披露,其實,很多問題應該說是如果購房者比較謹慎,對於購房的知識比較了解,很多問題是可以避免的。

個人在購房中,大體上分三個階段。

第一,購房前的准備,購房者首先應該慎重的選擇一個物業的項目,就是你准備購買什麼樣的房子,首先應該考慮它本身所處的地理位置、戶型以及它周邊的環境,非常重要的一點應該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一個了解,就是說在購房前購房者應該對你選擇的物業項目有一些最基本的了解。這些基本的了解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了解。後面我會講開發商的資信應該從哪幾個方面講。

第二,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這里包括簽訂補充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到查驗五證,我後面會講什麼叫五證。交付定金,簽訂認定書,選擇付款的方式,簽訂商品房買賣的合同,再交付購房款,辦理銷售或者叫預售登記,這是購房中的第二個階段。

第三,交房和辦理產權登記,就是開發商在辦理完登記後,簽收「兩書」,接受物業,申領產權證。

具體講,涉及到一些法律問題。

第一,如何閱售樓書。售樓書通常是開發商所做的宣傳廣告,在閱讀售樓書的時候,首先要注意售樓書中是否有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這是對開發商資質衡量的一個重要標准。為了確認預售許可證的真實性,一個是可以通過在互聯網上查詢、核對,核對這家房地產開發商是不是名副其實的,是不是有預售許可證。其次,可以根據自己的要求審核售樓書的外觀圖、小區整體布局圖、價格、地段、房型、規劃配套、優惠條件以及投資者等信息,決定是否購買。閱讀中要明確售樓書中廣告的信息,有些開發商會採用一些比較模糊的方式說明,比如說多少多少分鍾的車程,10分鍾的車程、5分鍾的車程來說明它的地段是多少合適、優越,那這5分鍾車程和10分鍾車程的伸縮性就非常大了,你是開的小轎車還是公共汽車,是什麼時速的,所以用幾分鍾的車程確定地段的位置,這已經被國家工商局認定為是違法的廣告。可是,往往在售樓書中都有這個,我們應該特別注意。

怎麼保證售樓書的內容具有法律效率?我看到售樓書之後確實非常感興趣,但是又怕最後買了房子以後,不象售樓書中所描述的那些美妙?怎麼辦?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要從法律上確保售樓書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把售樓書的內容明確的寫到後面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這是法律規定要有的。如果我就是認定售樓書中所描繪的物業的美妙環境,這么好的戶型、這么好的地段,想確保、約束開發商一定要按照售樓書中說的履行它的義務,就把售樓書的內容向開發商提出寫到合同中。這樣的話,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售樓書寫到商品購銷合同里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他就要承擔責任。

在售樓書驗完以後要簽訂認購書,要交定金,提醒購房人要注意,認購書里的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擔保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分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認購書簽訂了之後在多少日之內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簽訂買賣合同就應該非常慎重的對待,因為買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買賣裡面。一旦將來和房地產商發生糾紛,購房合同是解決雙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而應當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登記。辦理房屋產權證一定要看清發展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買的房子。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麼怎麼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買完房以後還要查驗或者叫驗收「兩書」。什麼是兩書呢,兩書是開發商在竣工驗收合格時通知購房者入住之後提供的兩份法律文件,一個是住宅質量保證書,第二是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通常包括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登記,在使用年限內承擔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說防水是三年,牆面、管道滲漏是一年,牆面抹灰脫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積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熱供冷系統等設備,衛生潔具、開關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時間可以由房地產開發商和用戶約定。

住宅使用說明書,通常應該包括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單位、住宅的結構類型、裝修裝飾注意事項、上水下水、電、燃器、消防等設施配製的說明,以及門窗類型使用事項,配電負荷,承重牆、保溫牆、陽台等部位需要說明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生產廠家另有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里。

也就是說一個房屋完整的法律文件在購房的過程中應該查驗五證,同時收房子的時候應該有兩書。還有更重要的是產權證,拿到產權證,整個購房所有的法律文件就應該算齊備了。

在購房的過程中還涉及到一個問題,在有些情況下,在什麼情況下簽訂房屋的限售合同,在什麼情況下簽訂預售合同。限售合同是你想買的房屋已經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了商品房,這個時候開發商和購房者簽訂的是房地產的限售合同。如果你購買的房子尚未竣工驗收,就是期房,這個時候簽訂的是房屋的預售合同。

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問題,有三種計算方式。一個是按套計價,一個是按建築面積計價,還有一個是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值。通常,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方法比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築面積,它是指按住宅面積外圍線來計算。一般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銷售面積和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是對購房者最為有用的是套內的使用面積,因為這種面積是購房者真真切切能夠具體使用的。所以,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把套內的建築面積和公攤的面積寫清楚。

所以,購房的時候購房者特別關注面積,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里寫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積是多少、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這樣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積縮水給消費者帶來的壞處。

在購房過程中,怎麼處理面積的誤差呢?通常在標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只要雙方約定使用面積不能大於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雙方約定都可以,多了怎麼辦、少了怎麼辦都可以約定。通常,現在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購銷合同都不是這樣,都有一個比的絕對值,通常是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通常約定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購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約定開發商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約定得這么明確,建議還是可以接受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沒有超過據實結算房款,如果超過的話,開發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允許購房者退房。還有一個問題,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通常裡面約定有一個不可抗力條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開發商對於延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一般說是不可抗力。按照我們國家的規定,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說地震、發洪水等等,這種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這種不可抗力才能夠免除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責任,也就是說免責。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就不能約定成不可抗力,一般開發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比如說施工中如果遇到異常困難或者重大的事故問題不能解決,比如說契約協定後政府頒布的法規和原來不同,比如說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裝的延誤,都認定為不可抗力。從法律角度講,我們覺得對購房者是不公平的,等於把不可抗力的范圍擴展了。所以,建議購房者對於不可抗力這個條款一定要僅僅把握住三個條件,就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下,約定在最小的范圍內,不要擴展,擴展以後,延期交房的時候,他都可以說我免責。

還有一個基本問題,購房合同的簽訂是跟誰簽訂?很簡單,簽訂購房合同,應該是跟房地產開發商簽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開發商常常委託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負責其銷售活動,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沒有開發商的簽字而與購房者直接簽訂買賣合同,就是說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義簽定合同。簽定合同的時候我們應該把握住是開發商,而不能委託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義簽定合同。再一個提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數字。比如說違約金是千分之幾還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這些比例數字,作為購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個百分數,很多東西就差很多。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第一,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第三,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第四,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第五,應該明確裝修標准。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准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准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第六,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最後,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在商品房的買賣中確實涉及到很多專業方面的法律知識,普遍的購房者很難一下子了解熟悉這些問題,因此為了減少風險,預防買賣合同中的陷井,建議購房者在購房的過程中聘請律師,把相關的事情請律師辦,雖然要支付一些費用,但會降低風險。

Ⅵ 買房子要慎重考慮,買房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要想來選到好的房子,一看地段,自選好地段,生活工作都便利,看地段好壞可參考目前和未來的區域規劃;二看品牌,品牌房企往往更加註重建築質量,口碑也比較好;三看配套,周邊配套和小區的內部配套,決定了日常生活的便利與否;四看物業,正所謂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嘛。個人就是按著這個來選了惠州領地蘭台府的,希望能有所幫助

Ⅶ 買房需要考慮哪些因素,越詳細越好!

要想選到好的房子,一看地段,選好地段,生活工作都便利,看地回段好壞可參考目前和答未來的區域規劃;二看品牌,品牌房企往往更加註重建築質量,口碑也比較好;三看配套,周邊配套和小區的內部配套,決定了日常生活的便利與否;四看物業,正所謂買房一陣子,物業一輩子嘛。個人就是按著這個來選了惠州領地蘭台府的,希望能有所幫助

Ⅷ 買房前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買房需要注意的因素:
1、價格
首當其沖應當考慮樓盤的房價,包括單價和總價,是否處在合理區間而不是過分虛高;另外也要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是否能滿足首付及後續供貸款。以上需慎重考慮,不然將給你帶來沉重的經濟壓力。
2、通透性
是否南北通風、四面通透,陽光是否能照射得進來,如果答案「否」的話,房子會很壓抑有透不過氣、陰沉沉的感覺。
3、地段性
住房一般考慮旁邊是否有菜市場、超市、學校等,總而言之周邊是否能解決購買生活柴米油鹽的瑣事而不那麼麻煩。
4、交通性
涉及交通配套有:高鐵、高路公路等交通系統,這需要重點關注。
5、物業性
小區物業是否盡責,物業公司是否規范,否則小區亂扔的現象很多,一片狼藉的景象恐怕大家都不喜歡,所以一般查看物業是否盡責。
6、高度性
樓盤過高,一定要考慮電梯的數量,如果電梯滿足不了用戶、時間很緊的話,上班匆匆忙忙,會很不方便,萬一電梯維修或停電的話,會很折磨人。
7、樓盤性
房子樓盤太大,魚龍混雜的人想必也不少,物業再好也管不了那麼多,打掃衛生也不太方便,所以建議大家盡量選擇樓盤稍微偏小的,物業好管理。
8、環境性
置業者需重點考慮是否配套休閑、娛樂、運動設施及綠化率情況。環境會影響一個人的成長,所以一定要查看一下周邊住的是什麼人,開的是什麼店,是否會影響到孩子的問題,所以環境也是大家所考慮的因素。
9、醫療
尤其家中有小孩和老人的置業者,需要注重小區周邊是否存在完善的醫療配套,因為這可以解決你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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