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對於剛頒布的房產新政,升價不高於備案價的5%,大家有何見解
月21日下午4時許,東莞市政府出台最新的樓市調控政策,記者在東莞市版政府官方網站看到,新出權台的樓市調整政策在土地供應、房價備案、加強房地產整治等方面加碼,進一步規范東莞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在限價上,新的調控政策要求開發企業應根據項目樓面地價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申報價格,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房價備案,其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同區域同類型在售項目價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發改部門可暫不辦理房價備案,住建部門可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證書。
對同一套房屋,開發企業調高備案價格幅度超過本通知實施前最後一次備案價格5%(含)的(實施前未備案的,以首次備案價格計),發改部門可暫不辦理房價備案,房管部門可暫不予以辦理網簽系統錄入房價的變更。
已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調低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2個月縮短為20天,調高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2個月延長至90天。
Ⅱ 商品房的預售價格變動幅度原則上不超過之前的備案價格的5%,有沒有法律支撐呢
商品房的備案價格是開發商在開盤之前就在建委備案的價格,銷售價就是開盤後的價格內。一般而言,容很多的商品房的銷售價一定是高於備案價格的。商品房住宅銷售價格備案是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時,必須提交包括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及監管協議等內容在內的商品住房預售方案。
商品房的預售價格變動幅度原則上不超過之前的備案價格的5%,具體變動需要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商品房的銷售價格備案的主要目的是房管局和政府為了防止開發商無原則性的調整價格,避免因價格過度上漲或下調造成房地產市場的不良沖擊的一種監管制度。
購買者在購買房屋前需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其他證件,以確保該房屋買賣的合法性和保障自己的利益。
Ⅲ 購房合同價{備案價}比實際支付價高 疑問有無風險 是否合理合法
哪個樓抄盤就先不說了吧 不太好 就事論事吧 確實有規定低於下限不能交易 是為了防止開發商備案價格虛高 也就是說高於或低於備案浮動限度 都無法交易 我只是納悶 怎麼會讓我個人去處理他們的差價稅費問題 暈乎
Ⅳ 樓房開盤價高於備案價幾十萬合法嗎
實際上就是備案價會高於實際成交價的,一般一手會打點折扣,不過最多就是20%的浮動,回如果高於這個備案價答格要重新備的。
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Ⅳ 備案價可以隨便調整嗎
備案價不是真實的成交價格,它是隨著市場的變化隨時可以進行調整的。
Ⅵ 房產備案價是可以調整的嗎
房產備案價是可以調整的。
備案的價格,在房管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布,這一價格即為該樓盤的最高售價,開發商不得擅自在銷售中突破此價格買房。
房價備案制度,要求開發商在首次開盤定價時,必須根據規定的時間提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6)新房備案價上浮多少合法擴展閱讀:
房產備案價限定:
1、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規范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在公布的市場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范圍內制定銷售價格水平。
2、市場平均利潤率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測定,合理上浮幅度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購買力和市場供求狀況確定並予以公布。
3、經測定崑山市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平均利潤率為12%,最高上浮幅度為50%。在備案過程中,物價部門將對開發商的銷售價格水平是否超過市場平均利潤率合理幅度進行監督。
價格主管部門對普通商品住房實行價格(成本)備案制度。他們還給開發商列了道公式: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成本+利潤+稅金+計入房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層次差價±朝向差價±環境差價。
Ⅶ 新房備案價8150 成交價多少算合理
新房備案價8150 成交價多少算合理?
新房備案價8150 不能成為實際成交價,
一般實際成交價都會低於備案價10%--20%,
當然也看具體情況而定。
Ⅷ 房地產開發商備案價是8000多,銷售的時候按9000多在售,讓買房的人直接補差價。這樣算違規嗎
算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回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答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Ⅸ 商品房備案價格和銷售價區別
()含義不同
商品房的備案價格是開發商在開盤之前就在建委備案的價格。
銷售價就是開盤後的價格。
(2)價格高低不同
備案價格是開發商新售商品房的最高價格,並不是已經出售或者正在銷售的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房地產開發商做出的價格承諾,在實際銷售過程中不得突破。如果漲價必須二次備案,說明漲價原因。
商品房的預售價格變動幅度原則上不超過之前的備案價格的5%,具體變動需要由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也就是說從理論上說,政府都會要求嚴格執行房價備案制度,銷售價格不允許比備案價格高。
(3)執行標准不同
備案價就是指每一套住房在申請預售時就已經確定了參考價格,而不是現在所普遍採取的隨行就市。具體而言,則是對開發商申請預售的每套房子都要進行價格備案,調價幅度超過備案就需要重新備案,不然就可能違規或者不能簽約。
房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方案中申報的「一房一價」,要明確調價的期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對外銷售。
(9)新房備案價上浮多少合法擴展閱讀
房價備案制度是指要求開發商在首次開盤定價時,必須根據規定的時間提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然後才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銷售許可證。
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由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規范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在公布的市場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范圍內制定銷售價格水平。
市場平均利潤率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測定,合理上浮幅度由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購買力和市場供求狀況確定並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