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房交定金注意事項:當心意向金變定金
買房不易,除了買完房子要背上沉重的房貸外,簽合同時還可能因為定金,訂金分不清楚而被銷售人員給繞進去。今天購房指南就通過案例來講一下購房定金那些事兒。
案例:
故事主人公:薛子曼
年齡:32周歲
學歷:本科
持有房產:哈爾濱2居室
心得體會: 購房交易貓兒膩多,房奴日子不好過
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開發商或者中介會要求購房者支付「訂金」或者「意向金」,但是開發商將「意向金」變成「定金」的花樣層出不窮,購房者們也是防不勝防,這不,哈爾濱的薛女士就遇到了「意向金」被變成「定金」的貓兒膩事件。
今年初的時候,薛女士與丈夫打算告別蝸居了3年的出租屋,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經過多次看房,夫妻二人相中了一處樓盤的商品房,大兩居,朝南,當時看施工圖的時候,客廳帶有大陽台,還有角窗,採光很好,二人很是滿意,,薛女士當即就交了2萬元「意向金」,並簽訂了購房合同,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意向金是可以退還的。
經過幾年打拚,夫妻倆本以為可以順利買到屬於自己的房子,可是就在驗房的時候,售樓處承諾的角窗不見了,薛女士要求開發商退還2萬元「意向金」,誰知工作人員說已經交了的「定金」退不了。「當初明明說的是『意向金』,怎麼就變成定金了呢?」薛女士跟售樓處理論了起來,開發商辯稱:商品房買賣合同里沒有角窗這一條款,並且售樓處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故屬於違約。
無奈,薛女士向當地工商局投訴,工商局出面調解,薛女士表示:「售樓處承諾房間有角窗,但是現在新房里說好的角窗沒有了,開放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且當時我把售樓處說的話都錄了下來,算是售樓處口頭承諾的證據。」不過開發商堅持自己沒有違約,雙方調解陷入僵局。經過4次調解,雙方終於達成一致:薛女士夫妻可獲得5000元購物卡,並免交1年物業費。
事後薛女士表示,自己對意向金跟定金的概念不是很清楚,當時急於買房,就沒太在意這個問題,這次吃一塹長一智,現在見到要買房的親戚逢人必說自己的經歷,「沒辦法啊,大傢伙都是平常老百姓,好不容易要買套自己的房子,誰遇到這種事都會心煩,但是防不勝防啊。」薛女士感慨道。
後記:
想必不少人都像薛女士一樣,對文中的定金、意向金不了解,其實除了這兩個還有一個就是訂金。
定金、訂金、意向金到底有什麼不同呢?
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房屋買賣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准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訂金
訂金並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意向金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他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願表示。在意向金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
綜上可以看出,只有定金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兩個「金」都只是沒有法律規范的概念。就上面薛女士的經歷來說,售樓處採取意向金的銷售方式,目的是以意向金可退還為借口來掌握客戶,甚至以定金名義進行強制交易。其實不僅是新房,二手房交易中,意向金轉定金的議價方式,已經逐漸成為國內的行業慣例。意向金轉定金後,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這對於購房者來說是不利的。
看到這里,小融覺得購房者們真是不容易啊,背著房貸成為房奴不說,買房的時候還要應對各種貓兒膩。用范大廚的話來說就是:防不勝防啊!
購房指南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交納定金前,要詳細了解購買房屋的有關信息,確定購買後,認真閱讀合同內容,再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售樓員的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應,為了防止銷售商反悔,消費者一定要將這些承諾落實在購房合同中,同時要明確自己交的到底是「定金」還是「意向金」,這樣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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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買房交定金前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買二手房交定金前一定要核實清楚房主、房本是否真實,房子產權有沒有問題,否則不僅不能買到房子,定金還可能打水漂。那麼買二手房交定金前,應該注意什麼事項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麼是定金?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定金」交完一般是不能退的。我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在支付定金、簽訂金協議之前,務必做到以下5點:
(1)核實房本:
購房者應弄清楚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
(2)確認房主:
購房者應核實賣家到底是不是「房主」。主要是核驗賣家身份、證件的真實性,騙子假冒「業主」騙首付的案件時有發生,務必留個心眼。
(3)核實產權:
購房者應檢查房屋所有權是單獨所有還是與他人擁有,果跟他人共有,共有產權人是否同意出售。如有配偶,需要配偶簽署《同意出售證明》。
(4)檢查產權瑕疵:
購房者應看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不然交完錢房子被法院查封會落得人財兩空。
(5)核對面積:
有的賣家報的面積跟房本上的實際面積相差甚遠。所以購房者要核實面積,看房本面積是否跟房屋實際面積一樣。(最好用尺子量一量,這樣才有保障!)
除了以上5點,購房者還需要落實一些細節之後再交「定金」,比如:所談的價格包含什麼,是單獨房子的價格還是包含車位的價格;如果房子有車位且價格包含車位,一定要在定金協議里註明車位號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9-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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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買期房交意向金要注意些什麼
購買期房的時候會遇到非常多的糾紛,因為體房還沒有建好,所涉及到的實際問題非常的多,很多業主都反映自己購買了期房存在著質量問題,在購買期房的時候交納意向金,一般情況下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北京律師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買期房交意向金要注意些什麼
意向金可以要回來,只是一些開發商將手續設置得比較麻煩,變相將客戶留住的一個手段。
法律上來說是可以要回來的。
一般注意裡面的措辭吧,不能是定金,這個就不能退了。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准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並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並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後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麼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後果了。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後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
以上就是相關回答,在交納意向金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看是不是寫的定金或者是其他,如果寫的是定金,那麼繳納後就不能退還,但是意向金交了後是可以退還的,這個在合同中要注意仔細看。有法律問題的話可以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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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意向金應列誰為被告
買家反悔不買房所交意向金不能返還
4. 什麼是購房意向金,應該如何處理購房意向金
購房意向金也叫購房誠意金,購房誠信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上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一般來說是指購房者從是中介公司訂購自己看中的房屋而向中介公司支付的,並委託中介公司送交房屋賣方簽收,若賣方簽收後即轉化為房屋買賣的定金的,款項多少並不確定。
二、如何處理購房意向金,購房意向金可以退嗎?
在二手房的買賣居間服務實踐中,意向金轉為定金的議價方式,已經成為行業慣例。由於我國法律規定中並無「意向金」的概念,導致在二手房買賣法律實務中,由於「意向金」所產生的糾紛居高不下。那麼我們該如何對待購房意向金呢,如何防範意向金給我們帶來的風險呢?筆者認為,主要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關於意向金轉為定金的約定。實踐中,買方與中介在委託購房協議書中約定意向金之時,一般會約定意向金轉化為定金的條件,一般不外乎經中介居間,賣方同意按照委託房款成交,即轉化為定金。但這樣購房者就處在被動的位置上,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權利,購房者最好在意向金合同書中註明,中介在向賣方轉付意向金之前,必須再次取得買方另行出具的書面同意書,否則中介的轉讓行為無效,造成的損失由中介公司承擔。
2、關於買賣合同不能達成時意向金的處分約定。意向金的收取和處分規則要由雙方約定,約定的內容對雙方具有約束力,購房者需要遵守。但是購房者在交納意向金時就要注意交納了意向金,與賣方談不攏時,意向金如何處分,是轉化為定金還是轉為中介費,就很重要了。提醒各位購房者,交納意向金可以,但是要約定一旦買方沒有看好房子不準備購買時,意向金就要如數返還,不得作為中介費用罰沒。
3、購房意向金可以退么,意向金的罰沒規定是否合法呢?《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第四百二十四條至四百二十七條的內容對此做了規定。有的中介會約定買方一旦交付了意向金,和賣方見了面洽談後意向金就轉化為中介費用。這種意向金條款是違反法律規定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因此中介居間不成不得罰沒意向金。所以意向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是這必須是在意向金轉換為定金之前,否則,就應該按照有關定金的規定處理。
5. 買房子交定金要注意什麼
1、明確房屋權屬,是否能夠交易。
2、明確定金以及訂金的區別。定金具備法內律容效力,而訂金沒有法律效力。
3、一定要簽署相關協議,並約定清楚達成以及退誠意金的條件。
4、合理控制訂金金額,訂金總額一般不超過房屋總價的20%。
6. 買房的意向金有必要交嗎
買房的意向金根據個人的情況交不交,但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買房條件內
1、年滿18周歲具有容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貸款到期時男士年不超過60歲,女士年齡不超過55歲;
3、有穩定合法的職業和收入來源,有還本付息能。
7. 購房誠意金的法律問題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誠意金在我國法律上面並沒有規定,是市場的自然產物,誠意金錶示買方原意以一定的條件購買。
誠意金是開發商在消費者看房時,為了促銷而要求消費者先行繳納費用的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法保證消費者的買賣風險,是一種強迫消費者接受的霸王條款。誠意金是在當事人簽訂購房合同之前由房產商自己主張的,僅是表明雙方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向,但對合同的具體內容並沒有明確具體的一致意思表示,此時合同尚處在要約或要約邀請階段,僅具有訂約意思表示或預付款的性質,由此可見房產商並不能保證如約履行合同。因此,開發商收取的誠意金並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因沒有合法依據而獲得的不當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
簽訂購房定金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內容:
一、審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在簽訂定金合同時應注意審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證所簽訂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合同簽訂時主體
定金合同簽訂時的主體應當與主合同的簽訂主體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體不一致,定金合同無法起到擔保的性質。
三、定金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根據《擔保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
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交付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五、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過現實的貨幣支付還是銀行支付。如果是以銀行支付的方式必須以收到交易憑證視為交付。
六、定金的數額必須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若定金的數額約定過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約方獲得的損害賠償過分地高於其實際損失額;若約定過低,則起不到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數額應少於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其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七、明確款項的性質,最好標明「定金」兩字,以免發生爭議
如果合同中的款額未明確款項的性質,未寫明「定金」字樣,雙方容易發生爭議;如果寫成「訂金」、「誠意金」、「預付款」、「認購金」等字樣,若合同條文又無明顯約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質,則不具定金效力。
八、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並且合同中應約定主合同成立後,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還是沖抵主合同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違約責任的約定應具有可操作性,以利於執行
未能訂立合同的過錯方將承擔定金罰則的風險。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十、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終止條款
應明確約定定金合同解除、終止的條款。如沒有關於合同解除、終止或提前終止的條款,致使終止合同的條件不明確,將造成簽訂合同容易,解除合同困難的現狀。因此,有關合同解除、終止和提前終止的條款應力求細化、全面。
8. 買房應該交意向金嗎支付意向金有十大好處!
意向金就是誠意金,是當購房者有了買房意向之後,向中介支付一定的錢款以示誠意,並簽訂意向金協議,如果售房者同意購房者的購買條件,意向金性質就轉化成定金。意向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有些人並不想交,但交了還是有一定的好處的,那具體是哪些好處呢?
1、保證購房權益
如果售房者簽收了你的意向金,那麼就算有其他客戶出的價格比你高,售房者也不能反悔,否則就要雙倍返還,這對售房者來說是一種經濟利益上的制約。
2、表示買房誠意
意向金是向售房者表示你買房的誠意,一般售房者都很忙,有了意向金,售房者才會拿出誠意來談,這樣成功談成的幾率會更高。
5、占據主動權
一般來說,售房者都會把房子掛在多家中介公司,誰先付錢就先跟誰談。如果你先支付了意向金,那也就占據了主動權。
6、探明價格底線
付了意向金之後,售房者會以最誠意的心態來商談價格,此時便可以更容易判斷出售房者出售房屋的最低心理價位。
7、獲得更好的中介服務
一般來說,如果你不支付意向金,中介就很難相信你是真心想買房,也就不會在你身上注入很多時間,一旦付了意向金,他們才會把大量時間放在你的身上,全身心的幫你成功購買你看中的房子。
8、可以借中介之力砍價
不支付意向金,中介一般不會去跟售房者砍價,因為他們沒有可以從中獲取的利益,而且砍價後的房子反而很快被其他同行賣掉。而付了意向金的話,他們就會想各種辦法達成交易,以便成交後收取傭金。
9、買到便宜房子
任何時候市場上都有便宜的房子,一旦看到不錯的房子,一定要盡快付意向,不然會被其他人搶了先機,買不到最便宜的房子。
10、約好交易細則
買房子不僅僅只有價格一個因素,還有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傢具家電、維修基金等多方面的因素,任何一項因素都有可能導致最終無法成交。如果你支付了意向金,那就可以先將這些問題以書面的形式確定下來,這樣就可以避免售房者中途反悔,最終讓自己白忙一場。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意向金的十大好處,希望可以幫到你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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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買新房還沒有蓋起來,交了意向金,後期不退了怎麼處理
在買期房的時候,基本上所有的人在選房之前都要先繳納一筆錢,這筆錢的具體說法不一,有意向金、訂金等之稱也。一般來說,也只有交完這筆錢之後才能參與選房開盤環節。那麼問題來了:這筆錢可以不交嗎?
其實,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當然是可以的。只是在具體的購房行為中,這筆錢的繳納對於購房者來說意義非凡,覺得不理解?讓小編來幫你分析一下吧。
四、獲得購房優惠
獲得一定的購房優惠是購房者繳納這筆資金最實實在在享受到的福利。而且基本上所有的開發商在售房之前需要客戶繳納這筆資金的時候,都會承諾給予一定的優惠,比如一萬抵三萬之類的,並會將這些承諾寫入合同中。
看完以上的內容後,小編覺得這筆錢的繳納也是存在著不小的意義,當然,若是在購房中繳納這筆錢就能夠給自己帶來那麼多的好處(比如有獲得選房資格、表示買房誠意加大購房成功率、證明自己有購房實力也就有助於申請貸款以及容易獲得購房優惠),那麼也是願意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