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房交付後不入住,物業費需要交全款嗎
要交付全款啊。這是物業服務,不是水電等可以控制不消費的服務項目
2. 房子交付使用後沒有入住也要交物業費嗎
一,物業來費是從開發商或源物業交房那天開始計算,不住也要交物業費。 二,業主入住時,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署過物業託管協議,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四,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針對這個問題,各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規定,比如石家莊: 石家莊新出台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三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三個月的,則交二0%的物業費
3. 新房未入住要交物業費嗎
需要的來。
4. 交房後沒有入住 是否要交物業管理費
一,物業費是從開發商或物業交房那天開始計算,不住也要交物業費。
專二,業主入屬住時,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署過物業託管協議,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四,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針對這個問題,各地方也出台了自己的規定,比如石家莊:
石家莊新出台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
5. 交房後未入住的房子物業怎樣收取
因為我抄不知道你的物業所襲在地所以不能准確的和你說清楚,一般有兩種狀況:
一、就是你所在物業說的交房日期開始全額繳納物業費,繳費開始日期有的是次月開始和次日開始。
二、交房後未裝修入住的繳納70%的物業費,期限一年。
以上兩種形式根據當地物業管理條例進行調整,所以只能回答這些。
6. 買的新房未入住,物業費怎麼交
您好!
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共同作出的決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關服務,則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等有另外的規定或者約定。
當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說,在各個地區可能還會有某些特別的規定,比如石家莊新出台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
以往的情況是,絕大多數商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都要求業主只要有拿到鑰匙的房子在小區,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與常住者一樣,交納相同標準的物業費。
1、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一年後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辦法》中對是否「入住」的標准確實沒有明確規定,他個人認為不能以業主拿到鑰匙為界限,但根據張女士反映的情況,房屋已經開始裝修,表示已經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開始享受小區的部分配套服務了,所以按50%收取物業管理費更為合理。
3、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物業費須多長時間繳納一次,那麼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問題可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註明。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交房之前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進行驗收,在驗收完後,物業公司正式接管該小區,那麼小區已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的房屋的資料、鑰匙都是必須要移交給物業公司的。
5、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伙通知書後,根據入伙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並且在該時間以後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也就是說從那天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責任都歸業主了。
望採納
7. 商品房交房後沒裝修,沒入住,需要交物業費嗎
行規是,物業費繳納的起始日期為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1、開發商未售出的新房,從小內區整體移交給物業公司那天起容,至購房人辦理入住日止;
2、開發商賣出房屋,具備移交條件時,發出通知給購房人,該通知中指定的那天起;
3、二手房買賣,從雙方移交房屋鑰匙房屋那天起,之後的物業費由買家承擔。
結論:房屋的產權人,都有義務繳納物業管理費——不管產權人如何處置該房屋,例如,可拿鑰匙不去拿;拿了鑰匙不入住;空關。至於物業費可不可以打折,權利在物業公司手裡,而不是「應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