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的新房未入住,物業費怎麼交
您好!
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共同作出的決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關服務,則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等有另外的規定或者約定。
當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說,在各個地區可能還會有某些特別的規定,比如石家莊新出台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
以往的情況是,絕大多數商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都要求業主只要有拿到鑰匙的房子在小區,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與常住者一樣,交納相同標準的物業費。
1、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一年後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辦法》中對是否「入住」的標准確實沒有明確規定,他個人認為不能以業主拿到鑰匙為界限,但根據張女士反映的情況,房屋已經開始裝修,表示已經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開始享受小區的部分配套服務了,所以按50%收取物業管理費更為合理。
3、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物業費須多長時間繳納一次,那麼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問題可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註明。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交房之前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進行驗收,在驗收完後,物業公司正式接管該小區,那麼小區已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的房屋的資料、鑰匙都是必須要移交給物業公司的。
5、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伙通知書後,根據入伙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並且在該時間以後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也就是說從那天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責任都歸業主了。
望採納
⑵ 新房要交了,物業費怎麼算怎麼交
新房物業費是面積乘以價格乘以12個月,電梯、空調、停車、公耗另算。另新房第一年費用是100%收取。第二年如果不住的話,享受物業服務費70%的優惠。
⑶ 房子不住物業費怎麼交的相關規定
即便房子不住,也要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費。但房子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內買受人的物容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3)新房物業如何交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⑷ 新房沒住物業費怎麼交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費由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回但尚未答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根據購房合同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經物業買受人查驗收房後,物業服務費由買受人交納;物業買受人在查驗收房時物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整改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交納;物業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的次月開始計收,由物業買受人交納,但首先由建設單位墊付並負責追繳。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已辦理交付手續但未使用的物業,物業服務費按照90%交納。
物業服務費按月計收,經雙方約定可以預收,但最長預收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⑸ 新房不住物業費怎麼交
看物業合同的約定。按照國家的規定,從交房之日起就可以收取物業費,但是各個物業公司規定不同,有些交房開始就收物業費,有些未入住交一半費用,有些真正入住以後才交。
⑹ 新房空置物業費怎麼交
一、根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房屋交付後版空置半年以上的,經權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後,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交納,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所以,如果住宅閑置超過半年以上,可以協調物業公司,打折繳納物業管理費。
⑺ 新房子已裝修,但未入住,物業費如何繳
只要物業提供了服務,業主就要繳納物業費。
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內實際佔有、使容用的權利,並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於業主由於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則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
根據《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新房物業如何交擴展閱讀
《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的,按照本解釋第六條規定處理。
⑻ 新房物業費什麼時候開始交,物業費包含哪些方面
物業費又稱為物業管理服務費,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向業主收取的,那麼了解物業費包括什麼以及物業費如何收取等信息,不僅可以維護業主們的自身經濟利益,同時還能明確自己的權利與責任。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住宅小區公共性服務收費的費用構成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
3、綠化管理費;
4、清潔衛生費;
5、保安費;
6、辦公費;
7、物業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折舊費;
8、法定稅費。
物業管理費從什麼時候開始收?
1、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一年後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物業費須多長時間繳納一次,那麼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問題可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註明。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交房之前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進行驗收,在驗收完後,物業公司正式接管該小區,那麼小區已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的房屋的資料、鑰匙都是必須要移交給物業公司的。
5、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伙通知書後,根據入伙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並且在該時間以後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也就是說從那天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責任都歸業主了。
⑼ 新房物業費什麼時候開始交物業費包含哪些方面
繳納時間:
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回為業主入住的答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物業費: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
3、綠化管理費;
4、清潔衛生費;
5、保安費;
6、辦公費;
7、物業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折舊費;
8、法定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