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房子已裝修,但未入住,物業費如何繳
只要物業提供了服務,業主就要繳納物業費。
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內實際佔有、使容用的權利,並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於業主由於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則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
根據《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新房未接房物管費怎麼交擴展閱讀
《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拖欠的物業費的,按照本解釋第六條規定處理。
㈡ 房子沒接房要交物管費嗎
需要。
只要有了收樓通知書就得交物管費,就算沒有真正地搬進去居住,也得繳納物管費用。根據物業條例,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取得房地產證時,物業權歸屬己轉移。物業主應交繳納物業管理費,至於何時交接與物業管理部門無涉的。
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上沒有物管費從「通知之日起算」的內容,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拓展資料: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㈢ 新房未接房期間的物管費如何計算
合理。物業通知接房那天就是開始收物業費的時間,不管你是否入住,這是有規定的,物業並沒有亂收費。
㈣ 已經超過接房時間,沒去接房,期間物管費怎麼交付
嚴格意義上說來,新房未交接源期間物業費為零。
物業費正常收取應該是從你收到物業通知以後的次月開始的,就是說你收到驗收通知以後,驗收合格了,從下個月開始正常收費。但是,如果你驗收沒有合格,也沒有入住,就需要讓開發商或者物業及時修理。這時候你一定要保存證據,證明是對方的失誤導致你沒有入住,這樣才可以免交物業費。一直到你認為房屋沒有質量問題為止,簽字驗收,入住的下一個月開始繳納物業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業主因為種種原因,接到通知書以後沒有及時驗收,也沒有入住,這種情況按照正常入住收取物業費。
㈤ 新房沒去接房物管費該不該交
房子建好了復,開發商交制房了,可業主卻因為各種原因未收房。這種情況下就產生了一個問題,物業費要不要交?這個問題並不是個別業主的問題,而是很多人都存有的疑問。一般來說,業主雖然還未收房,但前期物業服務工作事實上已經展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已經生效,而有關業主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准一般會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予以體現。空置房的物業費標准到底是多少,因所在城市、物業公司不同也會有所不同。比如武漢市規定,如果開發商交房未入住,第一年的物業費按照70%的比例收取,以後足額收取;而成都則規定只要交房完成,業主需全額繳納物業費。因此,簡而言之,一般來說沒收房也是需要交物業費的,具體交多少,就需要根據雙方之間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來確定了。所以,建議有此疑慮的各位業主,能夠熟悉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相關內容。
㈥ 房子沒交房要交物業費嗎
不用交。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6)新房未接房物管費怎麼交擴展閱讀: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於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將其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
第十三條
物業服務收費採取酬金制方式,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中應當遵守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第十六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第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可向委託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八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㈦ 新房有問題,不接房要交物管費嗎
新房有問題,不接房也應該交物管費。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內住小容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業主沒有接房,但物業已經在履行其服務業務了,從開發商通知交房當天開始物業就要對小區的綠化、衛生、安保等方面進行保障和工作了。
房屋質量有問題屬於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糾紛,與物管公司無關。
㈧ 新房裝修過 但未入住 物業管理費是怎麼交的
一、購買的商品房無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如果房屋版長期閑置,可以協商物業權管理公司或根據當地出台的相關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業管理費在房屋實際交付後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繳納。
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四、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佔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後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實際操作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五、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佔有、使用的權利,並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於業主由於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㈨ 買的新房未入住,物業費怎麼交
您好!
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以未享受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提供的服務(比如業主提出其因出國房屋無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務)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比如低樓層業主提出其從未乘坐電梯等)提出物業費抗辯的,法院都不會予以支持。
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共同作出的決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了相關服務,則物業費的交納義務對全體業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等有另外的規定或者約定。
當然,以上只是目前的通說,在各個地區可能還會有某些特別的規定,比如石家莊新出台的《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案》規定,空置房空置在3個月以內的,不交物業費;空置超過3個月的,則交20%的物業費。
以往的情況是,絕大多數商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都要求業主只要有拿到鑰匙的房子在小區,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與常住者一樣,交納相同標準的物業費。
1、以業主到小區物業管理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取得了新房的鑰匙作為業主入住的開始。因為「有時候業主會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實上就是入住了,就應該按100%交納物管費」。
2、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由業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納,對已購買但未入住的業主一年內按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標準的50%交納」,同時為了盡量避免一些「炒房」的業主長期將房屋閑置,又規定「一年後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納物業管理公共性服務費用」。《辦法》中對是否「入住」的標准確實沒有明確規定,他個人認為不能以業主拿到鑰匙為界限,但根據張女士反映的情況,房屋已經開始裝修,表示已經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開始享受小區的部分配套服務了,所以按50%收取物業管理費更為合理。
3、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物業費須多長時間繳納一次,那麼物業費的繳納時間問題可在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註明。
4、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在交房之前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進行驗收,在驗收完後,物業公司正式接管該小區,那麼小區已竣工、且驗收合格後的房屋的資料、鑰匙都是必須要移交給物業公司的。
5、業主在接到開發商發放的入伙通知書後,根據入伙通知書上的時間開始繳納物業費,並且在該時間以後房屋的一切費用、責任都由業主自己承擔了。也就是說從那天開始,房屋的一切權利、責任都歸業主了。
望採納